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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都督府略论

大都督府,创始于朱元璋所部成为相对独立政权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消亡于极端君主专制体制奠定的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存在仅二十年。古今论者若谈及制度变迁,多以之为五军都督府体制的萌芽形态或初级阶段,而论及其变迁在政治史中地位,又往往以为其初乃元末江南红军粗率体制之一环,明朝建立后亦不过专制制度完善前之权益设置。故《会典》、《明史》记载有关职官、军事制度,均以明中、后期的情况为准,详细介绍五军都督府-兵部体制,而对体制的形成过程语焉不详。其中对大都督府在二十年间的兴衰分合、作用地位等,不过沿袭明中后期学人泛泛之论,而遂长期为论明代制度者继承。此类结论不但失之简略,而且往往流于表面认识或想当然,实不足据以了解制度变迁的实情,更无从探究隐藏于制度变迁背后的权利分配变化实质。当代学者虽不乏爬梳《实录》资料对大都督府的演变进行较深入解释者,但尚无人专以大都督府的变迁为中心展开论述。本文目的,即剖析大都督府变迁中的三个关键环节“改”、“权重”、“分”,揭示其变迁的政治、时代背景。

                          “改”

  关于大都督府的创设,详细如《实录》也不过是:至正二十一年三月,“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1 所以《会典》、《明史》有关记载均含糊记为“改”字了事。南炳文根据《实录》前后记载,证明所谓原“枢密院”是“行枢密院”讹称,诚为确论;又推测,朱元璋不满龙凤羁绊而欲自建王业,所以不再使用带有地方机构含义的行枢密院名义,而避免过分刺激龙凤政权故没有径称枢密院,而是采取了改称大都督府这种麻痹视听的巧妙手段 2。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分析,“改”字的背景、意义尚不止此。
关于朱元璋的“不满”,一般以刘基大骂韩林儿、感悟朱元璋的传说为依托。《明通鉴》将其发生归于本年正月 3,而钱谦益指出当时刘基“不应孟浪若此”4。故将改名原因归为朱元璋“不满”,尚显勉强。
  至正二十一年(1361)初,朱元璋被龙凤政权授吴国公 5,随即对所部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就是这次大改制中的关键环节。《实录》为避讳此事不惜把吴国公之事提前到五年前,编造众将拥戴的谎言。所以对改制具体环节、背景的记载极端混乱,几乎湮没了这次重大事件。
  此前,朱元璋以江南行中书省平章乃至丞相的身份总揽军民事务,即行中书省是以朱元璋为首的最高机构,其下稍低的行枢密院则是各将领任官之所。现在朱元璋是高踞行中书省之上的吴国公,隐然一国之长,遂模仿元代中央体制,来设立具有独立性质的机构体系。元代中央与行省的机构设置、权力分配大体相似,但中央有皇帝总揽全局,控制中书省和枢密院,地方却仅以行省平章或丞相等为首,节制行枢密院。朱元璋从行省首脑(平章乃至丞相)升为相对独立政权的首领,改变机构设置以适应形势,在龙凤政权内部当具合法性,而非“不满”的体现。只有从此角度,才能认识这次改制的背景。
  单从名义上看,行枢密院的“行”并不见得为朱元璋不能忍受,因为同时行中书省的“行”字此后还一直沿用了数年。都督府在元代有其渊源:权相燕铁木儿曾设之,用以统领各卫军 6。参与定制的刘基、宋濂等人必然通晓这一点,故而“改”不妨看作朱元璋地位上升、成为龙凤“权臣”的标志。但名义的措辞尚仅仅是表面文章,从原行枢密院和大都督府的下属机构、权力运作、任官情况等方面的差异,可以看到改名的目的是:调整权力分配体制。
  此前,朱元璋所部的“中央”机构为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中书省的正官一般仅朱元璋一人,各武将皆任官于枢密院;地方则在原元各路府设立统军元帅府和府,分统军民事务,后于其上设分枢密院,统揽一府军民事务。这样形成了行枢密院-分枢密院-府(管民之府和元帅府)的上下统属体制。与元朝由行省下统路府州县和各军府的体制不同,朱元璋所部各地的上属机构是行枢密院而非行省。当时朱军每占一大城市,即需以高级武将镇守,而武将们皆由总管、元帅升任行枢密院的院判、佥院、同知等,自然形成以各级武将官位构成的中央-地方镇守体系。而行中书省虽我中枢指挥机构,与行枢密院的主次高低关系并未破坏,但与各地无明确统辖关系。
  改制首先就在地方统属体制层面开始:二月“改分枢密院为中书分省。”7 分省显然有“行”行中书省之意,元朝于至正十八年(1358)在福建行省下开设分省 8,当为刚刚占领浙南的朱元璋部所仿用。分枢密院本来是统揽地方军民事务的机构,改为中书分省,比照了元代地方体制中以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机构、军政合一的制度 9。五月,“胡大海为中书分省参知政事,镇金华,总制诸郡兵马。都事王恺为左右司郎中,掾史史炳为照磨。”10 胡大海本来是分枢密院官,现改任中书分省;王恺本是行中书省都事 11,现改任中书分省郎中。这样还从制度上解决了各地文官与武将统属关系的问题。从此,各地的军民府由属行枢密院-分枢密院系统改属行中书省-中书分省系统,行枢密院即后来的大都督府成为纯粹的“中央”机构。这是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的第一个实质性变化。
  原行枢密院虽然名义上是各级武将的任官之所,但并无任何处理军务的权力。据《实录》记载,常州、镇江、金华、扬州、太平、诸全甚至连婺源州都设枢密分院,但是以行枢密院官邓愈镇守的重镇徽州则未见设。时居徽州(兴安)的唐桂芳记:“明年,开行省……又明年,枢密行院迁置兴安。”12 《实录》载邓愈由院判升迁直至佥院的过程中,一直作“行枢密院”官而非“枢密分院”官。可见,行枢密院至正十七年(1357年)确随邓愈“迁置”,所以才不用在徽州设立枢密分院。邓愈“丁酉年(按:1357年)十月领兵至郡,往来江浙,以徽为驻军之所。”13 又并不强调行枢密院的地位,史料中也从未有枢密院下属文职机构和首领官的职名出现。上述情况说明,行枢密院只是名义上的最高统军机构,各级官职用来排定诸武将级别而已,其能随不很重要的将领邓愈“迁置”,就绝非拥有处理军务权力的最高统军机构。
  处理军务的机构是行中书省。有关陶安的一份书札说:“江南等处行中书省。龙凤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参议府、左右司等官奉钧旨:仰本省首领官、掾史分派房分,掌管事务……兵房……事件:守御各翼,关防盘诘,调遣征进,各项功赏,招谕榜文,申报公务,守御门禁,军前报捷,勾取官军,设置急递铺。”14 龙凤四年即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月底正是朱元璋“亲征”婺州路的前夕,分派首领官等分管各房事务,与元朝中书省下属各房相似,应是朱元璋在外时加强控制中书省事务的临时措施,其后来是否为定制则不得而知。当时朱元璋为行省丞相,其下最高文官李善长不过是参议府参议,则参决军政事务的机构必为参议府和左右司。通过兵房处理的事务,与元制中书省右司兵房所设边关、站赤、铺马、屯田、牧地五科比较,范围广阔得多,几乎涵盖了军事行动的所有方面,证明朱元璋并非通过行枢密院,而是通过行中书省的下属机构处理军务。
  改设大都督府时,“命枢密院同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中书省参议李善长兼司马
事,宋思颜兼参军事,前检校谭起宗为经历,掾史汪河为都事。”15 比照行枢密院清一色武将,大都督府有文官加入。而且司马、参军等职寄甚重,并非虚衔:“历代设兵政而或参军,实助君之慎密也……非其人,不独失机误事,而军士强弱之不分,混淆艰用,赏罚不精,月支无别,弊出多端。”16 郭景祥还曾以参军身份“出镇和阳”17。至正二十三年(1363)四月,谢再兴在诸暨叛变,挟持的最高官员就是“参军李梦庚”18。到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朱元璋即吴王位定制,在中书省系列中提到“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19 有些断事官乃低级官吏,而此参军断事官位高至从三品,当系宋思颜所兼参军职孑遗。时朱元璋长期倚重的胡深由浙东行省左右司郎中授任“王府参军”20,亦应即此。至正二十五年(1365)胡深甚至以参军领军作战 21。后至正二十七年(1367)六月革参议府,但至洪武三年(1370)四月,仍有“大都督府参议”之名 22。可见大都督府长期设文臣处理高级事务,或中书省臣兼任或专任,确拥有处理军政的权力。大都督府较行枢密院的又一变化就是:随着文臣的加入拥有处理军务的实权。
  改制当年十月,“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23
从官职名目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与行枢密院官职的相似,说明设大都督府有继续作为武将任官机构的意图。但此时并无其他武将任左右都督、同知等的记载,潘柽章据以认为,枢密院改大都督府应晚在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定官制时 24。结合《实录》虽混乱却未加系统篡改的大量记录看,“改”的事实无可怀疑,无人就任都督等职实另有原因。
  早在改设大都督府之时,“枢密院虽改为大都督府,而先任官在外者尚仍其旧。”25 但“在内”的高级武将也并未改大都督府官,而是改任行中书省。早在年初,“以佥院邓愈为中书省参政,仍兼佥枢密院事,总制各翼军马。”26 首次授武将以中书省官衔,而且地位之高,超出任参议的李善长等人。而在设立大都督府同时,“以枢密院同知邵荣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同佥常遇春为参知政事。”27 四月文臣之首李善长也升为参知政事 28。年内还“以枢密院同知徐达为中书右丞。”29 后来如上述,也长期未见有任都督等职者,而由原行枢密院官改任行中书省的武将却层出不穷。
  当时的形势是,朱元璋一方面要敷衍龙凤政权,采取与元朝地方行省相似的官制,另一方面则尽量模仿元朝中央政权建立自己的政权。其各地中书分省的体制就是元朝行中书省总揽军民政务的翻版,而元朝中央政权的制度是以中书省统揽军政,而以枢密院分制其权。朱元璋就是按照元朝中央制度中枢密院的位置来设立大都督府的:最高级武将邵荣、徐达等任行中书省高官,地位偏低但为朱元璋侄子的朱文正则掌大都督府。恰好此时朱元璋地位的变化提供了可能性:当朱元璋任行省平章、丞相时,除了昙花一现的郭天爵任右丞,其他只有各文官如李善长等能任属官,即只能任参议以下的郎中、员外郎等;而现在朱元璋本人已从行中书省脱身,他人无论文臣还是武将,就都可以任行中书省正官。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的第三个变化就是:改名同时高级武将改任行中书省,大都督府不再是各级武将任职的机构。
元朝的枢密院虽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地位低于中书省,通常要受宰相的节制。宰相干预枢密院事务和兼领卫军,使枢密院的分权作用一般不能实现 30。可能鉴于元代宰相的强横,朱元璋注意使大都督府对行中书省高官们的独立地位受到一定保护。大都督府名义上是由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而由朱元璋直接控制的职位稍低的文臣如参议、参军等兼理其事务。这样,大都督府充当了朱元璋通过行中书省文臣管理军务的办事机构,大都督朱文正外出驻守江西,并无机会参与最高权力的分配。由此,朱元璋可以通过行中书省的中枢机构和以无下属武将的大都督府名义两种各自独立的渠道处理军政事务。总之,通过使地方机构改属行中书省和使大都督府无下属机构拥有一定军权,朱元璋所部完成了由行省体制向模仿元朝的相对独立政权体制的过渡;通过使高级将领改任行中书省和以亲信文臣兼理无武将任职的大都督府事务,朱元璋既避免了武将在最高统军机构的专擅,又限制了高官对军事分权机构的干涉。所谓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实质内容不仅是名义上的升格,而是包括统属、任官、权力分配等各方面的变化,处处体现出朱元璋在建立政权过程中对权力分配的处心积虑。

“权重”

  从至正二十一年(1361)大都督府设立时,除大都督外未见武将任职。半年后增设左右都督等各职位,仍无人任职。至正二十四年(1364)初,朱元璋称吴王,建立以中书省为标志的独立政权,三月,“定大都督府等衙门官制。”31 仍无任职记录。至正二十五年(1365)初,唯一长官大都督朱文正被朱元璋罢黜 32。
  朱文正被罢黜不久,开始零星出现任职大都督府的记录。至正二十五年(1365)六月:“以神武
卫指挥使康茂才为大都督府副使。”33 年底出兵淮东,“命中书左相国徐达、平章常遇春、胡廷瑞、同知枢密院冯国胜、左丞华高等……规取淮东。”34 次年三月“徐达拔高邮……遣冯副使即军中搜问。”35 冯副使应即冯国胜,应系此间改任大都督府副使。
  至正二十七年(1367)九月,朱军攻克苏州,开始有若干将领升为大都督府左右都督以下各官 36。不久再次“定大都督府及各卫官制。”37 次年正月罗列诸将,除徐达、常遇春、汤和等少数最高武将,绝大多数武将为大都督府官或其属官 38,较上年九月赏平吴功时又大为增加,定系上年十一月“定大都督府官制”时所授。至此,大都督府由基本无人变为各级武将任职的重要机构,
  洪武三年(1370)底,大规模统一战争结束,明朝大封功臣。此前任各省平章、左右丞、参政诸将,大多数回到京师任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佥事等,其中地位仅次于徐达的李文忠、冯胜分任左、右都督。驻守各地诸将也纷纷改任都督佥事兼行省官,以行都督府掌管地方军政。至此除丞相徐达以外,各高级将领均任职于大都督府。
  此间,大都督府的职官设置和级别也有所变更。至正二十四年初的定制是:“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都护从二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各位亲军指挥使司指挥使正三品。”新官制表明,无论亲军、驻京主力军还是各地驻守军,均在名义上归大都督府统领,而不再分属各中书分省的长官或亲军都指挥使司。这时,大都督府地位上升,又成为最高统军机构,而且所统包括朱元璋亲军,范围超过了原行枢密院。
  到至正二十七年底建国前夕再次定制,“大都督府左、右都督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大都督府级别上升至与中书省平等,突破了元朝枢密院品级低于中书省的旧制。
  随着其统属各元帅府、卫所制度的确立,随着诸武将由任职(行)中书省再转任大都督府,随着其级别升为与中书省平列的正一品,大都督府在明朝建国前后,成为超越故元中央枢密院地位的显赫机构。这与其至正二十一年初设后无下属、基本无长官的情景形成了鲜明对照。其间的转变,从表面上看  以建国前夕的任官定制为关键。但从几位将领的黜陟情况看,转变远在此之前。
如至正二十五年(1365)六月康茂才任大都督府副使前,原任金吾亲军都护府都护,都护府取消后改任  神武卫指挥使 39,旋改此。按至正二十四年(1364)定制,都护阶从二品,亲军指挥使正三品,副使正三品。康茂才旋任旋改,当因改任降级不当,故最终改任副使。则此副使已高于旧制的正三品。
又如至正二十六年(1366)初高邮战役中,冯国胜轻信敌言导致失利,被朱元璋召回痛殴 40。潘柽章认为,冯国胜在此战前后由同知枢密院而副使,是因此过“贬一官”41。按由俞廷玉“己亥(1359)……九月……赠龙虎上将军、上护国、同知枢密院事”42 知同知枢密院为正二品。如果冯国胜降官,较正三品副使,所降尚不止一级。但冯国胜向来为朱元璋宠将,委任尤深,虽遭重责,不致降官两级,况且未见降官明证。盖冯国胜不过在回京期间改官而已,此时的大都督府副使,不仅如康茂才初授时高于正三品,而且可能已经是与原同知枢密院同级的正二品。
  再如至正二十七年(1367)九月,论攻克苏州功,“召右相国李善长、左相国徐达、平章常遇春、都督冯宗异、平章汤和、胡廷瑞、右丞廖永忠、左丞华高、都督康茂才、都督副使张兴祖、梅思祖、参政薛显、赵庸、曹良臣及各卫指挥、千百户于戟门。”从同条载功赏情况看,诸臣排列顺序不是按功绩高低,而是以名位排序。如果按至正二十四年(1364)官制,大都督、左右都督、同知都督三种官职分别与行省平章、左右丞、参政平级 43。都督冯宗异位于从一品的平章序列中,则“都督”是从一品的大都督,但冯宗异(即冯国胜、冯胜)从未任大都督;而都督副使为正三品,怎能位于从二品参政之上?显然,此时大都督府官品已升为正一品衙门,都督冯宗异应为从一品的同知都督,都督康茂才位于正二品的右、左丞下,当为正二品的副都督即都督副使,故诸都督副使皆位于诸参政之前。
  综合上述三例,不妨认为,大都督府从以从一品大都督为首改成以正一品左、右都督为首,并非始于至正二十七年底建国前夕的“定制”,而是始自至正二十五年(1365)初的废黜朱文正事件。
  论者多以朱文正被废一事证明朱元璋对大都督府势力的防范。朱文正在南昌之战中统帅邓愈、赵德胜诸高级将领,其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虽仅名义,但作用亦不可忽视,遭朱元璋清除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朱文正个人的功高震主与大都督府权重并非一事。大都督被罢黜,大都督府地位却迅速提升,证明朱元璋极力压制的,只是大都督这个容易被利用的官职,而非大都督府本身。
  大都督府的地位从设立开始即持续上升,所谓分割、限制其权力的说法不合事实。郑晓“国初立大都督府……以其权太重,寻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44 的论证多被后人引用。所言为至正二十一年间事,而直到建国前并无任左右都督者,大都督却早在至正二十五年初就废黜不设。既然两种官职从未同时授任,就不能认为左右都督等官乃为分大都督权所设。至正二十四年定制,虽定大都督为低于中书省的从一品,毕竟不低于元代枢密院的地位,而且还正式将统领所有军事机构包括朱元璋亲军的权力划归大都督府。朱文正被废黜后,大都督虽不再设,大都督府的级别却迅即上升为与中书省等同,并非至正二十七年底方为定制。从大都督府级别改变的真实时间看,废黜朱文正,不过是为朱元璋提高而非压制大都督府地位扫清了道路。
  朱元璋真正需要控制防范的,不是大都督府,而是拥有最高权力、有大量高级将领任职的中书省。把诸将由中书省改任大都督府的工作,从废黜朱文正时就由诸亲信将领开始了,至攻克苏州始大规模进行。随即在定制建国的过程中,大都督府成为高级将领任职的唯一机构,地位自非昔比。而中书省除地位特殊的丞相徐达外,完全消除了武将的痕迹。至于武将任官由中书省转回略相当于枢密院的大都督府,除体现朱元璋提高大都督府地位以分中书省之势的策略外,应与大量武将占据中书省名义下的平章、参政等正官职位,必然引起统属关系混乱有关,而这倒是红军草创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偶然因素影响大局之一例。
  大都督府为正一品衙门,与中书省平级,意味着大都督府已经成为参预军国事务的中枢机构。高启回忆道: “洪武三年四月,制以大都督府参议琅琊樊公为江西行省参知政事。佥都督事濮阳吴公遣其掾吏致言曰:……当王师定中原……之秋,凡边书之所奏论……期会严迫而案牍繁滋。公度缓急之宜,审利害之势,参画处裁。……吴尝贰掌枢管,实与公共事。”45 从这位“樊公”处裁边书、参画利害的工作看,大都督府虽事务由文臣操作,但毕竟是处理军务的主要机构,与以往军政由中书省下属诸房处理不同。而都督佥事吴某更引参议文臣为同僚,也间接证明大都督府武将拥有议论军政之权。沐英于洪武四年(1371)“升荣禄大夫、同知大都督府。时天下兵枢交壅,诒出声生,称上意旨”46,即为明证。
  明初重臣如中书省丞相、封公爵武将例有加衔。建国前夕常遇春任中书省平章,加衔“掌军国
重事”47,可能是强调其具有与中书省丞相李善长、徐达同样重要的总揽事政之权。洪武元年(1368)正月,三人均加衔“录军国重事”48。洪武三年(1370),丞相李善长、徐达均加衔“参军国事”49。旋胡惟庸任左丞相为“总理军国重事”50,汪广洋任右丞相,可能无加衔 51,或稍低为“知军国事”52。诸公爵中,李文忠授任左都督,“同知军国事”,右都督冯胜与御史大夫邓愈为“同参军国事”53,另外一位御史大夫汤和到洪武十一年(1378)封公任左都督,也加衔“议军国事”54。诸名号互有高低,且稍卑于丞相。
  加衔不过是沿袭元朝乃至历代加官名号而来,诸将权力显然不能如加衔字面显示者 55,但拥有加衔既不按照品级职务,又按地位高低而稍有参差,至少表明拥有者的地位。特别是洪武三年封公侯后,加衔均置于爵位之后,与先前漫置于阶官、勋管行列中相比,似稍显其重要性。而明朝建国后,大都督府二都督以李、冯、汤等封公勋贵充任,当与中书省二丞相、御史大夫等同为拥有议政、执政大权的最高级官僚 56。
  洪武十二年(1379年),李文忠出征回京,受命提督大都督府事。朱元璋告诫说:“大都督府掌
天下兵马,其迁选、调遣,辨强弱,知险易,发放有节,进退信期,非止一端,于斯职也甚贵。朕以贵赏功,其于机也甚密。特以机密托之腹心,所以都督天下兵马,谓裁其事耳……特以尔曹国公李文忠,专行提调府事。都府一应迁选、调遣,务从尔议,然后一同来奏。” 57 这时的大都督府拥有迁选、调遣大权,不但武官迁选,连军事机构中低级官吏也由大都督府“选除”58,是真正的“总内外诸军事”59 的最高军事机关。
  历来所谓大都督府“权重”、大都督被分权之说,在大都督朱文正在任时,由于无其他武将任职、品级低于中书省、大都督本人驻守外地,是无从谈起的。大都督府本是朱元璋直接以文臣控制处理军务、限制中书省权势的工具,其地位随着确立对各级统军机构的统率关系而提高,随着大都督被废黜,其他武将逐渐任职于级别上升了的大都督府,最终使大都督府成为几乎所有武将任职的唯一机构,拥有参与军国大政和掌管全国军务的权力。其“权重”始于明朝建国,地位与元代枢密院相比远有过之而无不及。而这种局面,恐怕是本欲以之限制中书省权势的朱元璋始料未及的。
“分”

  洪武十三年(1380)初,胡惟庸案爆发,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60,从此一蹶不振。但胡党案针对的主要是过重的相权,牵连进胡党案的唐胜宗、陆仲亨等功臣宿将也不算是大都督府的关键人物,大都督府作为对中书省起分权作用的机构,似乎本不应受到冲击。结合当时形势看,“分”即一分为五是地方文武分统体制导致大都督府统军权过分膨胀的后果,而“分”背后的内容,当因大都督府议政施权重招引皇帝的打击,又不仅仅是一分为五所能涵盖的。
  对明代的地方文武分统体制,即布政司与都司分统府州县和卫所,分别上统于中书省(后为六部)和大都督府(后为五军都督府),历来有详尽的介绍。而对体制的形成过程,特别是早期以大都督府为特色的原江南红军所部体制如何影响、促进了分统体制的建立,则还有待考察。
  从至正十六年(1356)攻克南京建立江南行省,到明朝建国前夕的至正二十七年(1367)称吴元年,朱元璋一直奉龙凤政权号令。在此期间,经历了至正二十一年(1361)的超越行省擢升吴国公,与至正二十四年(1364)的称吴王建国,朱元璋所部由龙凤下属行省逐步演化为独立政权。其江南行省的名义直到至正二十四年(1364)才由中书省代替,而此前从至正二十一年(1361)开始朱部在制度上已经开始模仿元朝中央体制,其标志就是建立制约行中书省的大都督府。所以在朱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各地行省体制因系模仿原江南行省,往往受其中央化体制影响。原模仿元朝而有所强化的、已实行于中央的文武分统体制,遂被推广到地方体制中。
  按制度,至正二十一年(1361)大都督府建立时,地方统军机构应随枢密分院改中书分省而属中书省系统。不过,地方改枢密分院为中书分省的措施并未完全贯彻。除浙东分省,找不到关于改设其他分省的记载。但这并非指各地仍维持枢密分院,而是朱元璋部地盘急剧膨胀,使地方机构迅速面临新的改革。就在同年(1361年)底,朱军突临江州,进占江西。次年初,朱元璋以保留原编制为诱饵,劝降南昌守将江西行省平章胡廷瑞,诸降将“各仍旧官”。61 迅即调离大部降军,“以邓愈为江西行省平章,留守洪都。”62 朱元璋尽管已是吴国公,所统本还是江南行省所属,而江西是元朝、陈友谅部的原元朝一大行省,不能把它简单纳入江南行省,而必须设立与江南省并列的行省。如此,江南行省虽然名义上为行省,实际上却成为包括管理其他行省在内的朱元璋整个辖区的“中书省”。而江南省的“中书省”化,又使中书分省的名义失去意义,故几天后,将唯一的浙东分省更名为浙东行省。63 朱元璋于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初称王时,江南行省更名为中书省,又顺理成章地在新占地盘设立了江淮、湖广行省。64
  湖广、江淮等前线地区偶见分省记载,65 其它行省则并未仿照江南行省旧例辖枢密分院或中书分省。浙东分省初设时“总制诸郡军马”,胡大海遇害后旋改行省,“升同佥李文忠为左丞……总制衢、处、广信、严、诸全军马。” 66 其辖区应与旧时胡大海所辖相同,而这些地方大多为枢密分院治所,并未改分省。盖朱元璋部崛起江南之际,每下一大城即为重大战果,在毗邻张、陈之地每城屯驻重兵,故枢密分院滥设过度,需要事权归一,乃欲上设分省以总领之。而今新下江西、湖广成为战略后方,每城驻守少量军队即可,如 “命千户夏以松守临江、张德守吉安、单安仁守瑞州,悉听江西行省节制……参军詹允亨总制辰、沅、靖、宝庆等处州郡,听湖广行省节制。”67 临江等都是府城,若按旧例需设枢密分院,如今千户所足矣。从诸多军事行动的记载看,新设行省不再设枢密分院或分省,而是直接统辖守卫一城一地的翼元帅府或稍后的卫所,即便需要统一管辖多处城市,也只是设临时性的“总制”或由行省官驻守。68 随着大量旧设于江南行省的枢密分院不久在整编军队的过程中烟消云散,枢密分院改中书分省的制度在中书省辖区完全来不及实施,在外地行省更无必要实行了。
  在枢密分院向中书分省、行省的“放大”过程中,武将一直占据着各高级官职。各行省的平章、右、左丞、参政等均由武将占据,而文官仅能担任郎中、员外郎乃至经历、都事一类。这证明战时新设的各行省,仍如旧时枢密分院和中书分省体制,由武将总揽军民事务,下统各卫所。其上统关系比较模糊,以洪武元年初情况为例:“在逃军人,在内申奉大都督府,在外申奉行中书省明文,方许勾取……凡有军情,在外各府军民官司,申行省,行移各道按察司;行省一咨中书省,一咨大都督府,各道按察司申御史台。在内直隶都督军民官司,一申中书省,一申大都督府,一申御史台……在外军人告给行省管军官及指挥司文引。”69 可见中书省辖境内军务与卫所事务直接属中书省和大都督府处理,外地均先经行省,而后上报中书省和大都督府。而从至正二十四年(1364)定制开始,大都督府已经统领各级军事机构。故各行省向上除统于中书省,在军事事务尤其是军事机构的统领关系上,则应统于大都督府。
  这样,大都督府──行省──卫所(翼元帅府级的驻守一城一地的单位)式的地方统军体系取代了行枢密院──枢密分院──翼元帅府结构,以及来不及推广的行中书省──中书分省──翼元帅府体制。至此,军民分统体制在地方尚未见端倪,但最高统军机构既然不再是中书省而是大都督府,大都督府与统领卫所的行省之间又缺乏明确的隶属关系,改变统领方式是必然的趋势。
  随着行省军事事务的减少,行省高级官员中开始出现文臣。汪广洋于“甲辰,立中书省,改左司郎中……常遇春下赣州,命广洋参军事,遂知赣州,寻升江西行省参政。”70 而于“丙午夏,以中书参议召还。是年冬参议西省。”71 西省即江西,参议西省应即担任江西行省参政。常遇春于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即乙巳年初攻克赣州,72 汪广洋似即此后不久任江西参政。所谓“以中书参议召还”,当指从江西参政召还,即至少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夏已有文臣在外地行省任参政。而汪广洋第二次赴江西任参政时,“壬午年……九月五日,吴左丞自临川以诗见寄。” 73 朱元璋部下大将吴姓者仅吴良、吴祯、吴复,但一直守卫江阴或为偏裨,从未高升左丞,而从与汪广洋唱和一事看,这位吴左丞定亦为后来湮没无闻的行省高级文臣。赣州是陈友谅残部的最后据点,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后,江西全境已无敌踪,行省最高武将不过任参政 74。以文臣任行省参政,与驻守武将相同,标志着行省民政事务渐显重要,武将总揽事务、独统军民的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
  洪武元年(1368),明军北进中原、南下岭表,各地相继开设行省和行都督府(或行大都督府、分都督府),使地方统军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冬攻克山东后,朱元璋说:“今兵入中原,得山东,欲少健者开省山东,经理诸事。以南昌郡西省参政汪广洋者,其人不贪而纯粹,可职山东。” 75 从诸史籍中均无武将任职山东行省记载看,这次与过去江西、湖广乃至情况模糊的江淮省不同,一开始就以文臣而非武将掌管新设行省事务,显示出新政权对行省民事性质的新界定趋势。
  洪武元年(1368年)攻克开封,“立行都督府,以陈德署府事,留徇未下城堡。” 76 攻克北平,“置大都督分府于北平,以都督副使孙兴祖领府事,升指挥华云龙为分府都督佥事。” 77 洪武二年(1369年)夏,战争告一段落,建立山西、陕西、福建、广东、广西、河南行省。78 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即击败扩廓帖木儿后,“设陕西、北平、山西行都督府。” 79 洪武四年(1371年)四月,“往临濠开行大都督府。” 80 至此,北方五省中除不临边境的山东外,临边的北平、山西、陕西与北京所在的河南,以及中都,均相应设立了行都督府,而南方无论旧设还是新设三省,均无行都督府。
从设置地点看,行都督府是处理陪都、边方军务的大都督府派出机构,与地方统军体制尚非一
事。行省与行都督府大体同时设立,但各省的任官情况已与建国前迥异。武将继续任职行省,如曹良臣洪武元年(1368年)任山西平章,81 “以指挥曹兴才为山西行省参政,兼领太原卫事。”82 “以广西卫指挥使蔡仙为广西行省参政。”83 但武将的行省职务多以大都督府、卫所官或他官兼任,而非专任,洪武三年(1370年)后更是如此。84 文臣除前见汪广洋在不设行都督府的山东省任参政外,杨宪更于洪武元年(1368年)已任河南参政,85 此后一般文臣包括各地降臣、亲信驸马都尉等越来越多地任行省参政。高级武将有兼任行省高官者,但逐渐汇集到大都督府和行都督府任职,而自然节制各地卫所。这样,行省尤其是北方行省,掌管军务的职能正在随着武将任职机构的变化而让位于行都督府。
文臣于行省任职,最高为参政,与武将可任行省平章、右、左丞不同。名为防止民众“困于供给”,86 而使行都督府武将地位高于行省文臣,不过因战争未了需以行都督府限制行省权力。战争结束后,高级武将纷纷回京,行都督府未见裁撤,而所剩高级武将不过都督佥事等。洪武三年(1370年)七月,“诏定各行省、行都督府官与按察司官会见位次……按察使、副使、佥事俱坐于参政、佥都督之下。” 87 至此,行都督府基本已经由大都督府派出的临时军务机构,演化为常设于若干重要区域与行省并列的军事机构。
  从最初的枢密分院到后来的中书分省、行省,仅次于中央的大区级机构均统揽军民之政。自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大量设置的卫所,在外地行省者均统于行省,再上统于大都督府。行都督府的出现及其与行省的并立,则标志着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军民分统体制。大都督府--行都督府--卫所的格局终于在统一战争中形成,大都督府以下构成了独立的上下统属的体系。
  此后,与行省并列的行都督府于洪武四年(1371年)后开始,过渡到节制一省卫所的都卫,再过渡到取消直接统军职能的都指挥使司,最终稳定下来。在此过程中,统揽军民之政的行省逐渐由文臣掌管,演变为仅管民政的布政司;而新设行都督府、都卫、都司单管军政,军民政务最终分离,大大强化了大都督府在拥有处理军务权前提下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统军之任。
  作为大都督府派出机构的行都督府,由大将掌管,统率辖区内军队作战,而一开始就具有地方机构的性质;但随着大规模统一战争的结束,地方军政迅速由都卫这个具有浓厚地方性质的机构接管,都卫作为直接统率省会军队的卫,节制其它卫所军队;随着对内对外战争告一段落,都卫这个统军单位又让位于单纯的管理机构都司。可见,随着大规模战争结束,地方统军机构的职权在逐步缩减,以大都督府为首的军事机构体系也在向统军体系转化,权力正逐步缩减。但经由普及全国的独立统属体系强化的大都督府的权力,与其统领几乎所有武将、拥有参与军国大政之权等配合起来,必然也使专制皇帝在打击相权时,顺便从分割事权和取缔实权两方面削减大都督府的权力。
  大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后,各都督府的长官左右都督,不再全由高级勋臣出任,不再拥有“同知军国重事”之类的加衔,十位都督人数众多,又皆出自中级将领,不可能如过去李文忠、冯胜等都督那样议政,即原大都督府长官的最高议政权不复存在。这样,都督府仅剩下执行命令的资格,而无参预决策的权力。
  大都督府执行军务命令,除直接来自朱元璋外,多通过中书省发布。如朱军进攻张士诚部檄文称:“总兵官准中书省咨。”88 后来随着大都督府和中书省平级的地位得到确定,应可直接发布来自皇帝的命令或自行处理一般事务。中书省废除后,五军都督府执行的命令除来自皇帝,还可以由皇帝通过兵部发布。兵部的地位不但低于原中书省,在级别上也低于都督府。朱元璋在分割大都督府的当天,甚至决定把五军都督府降低到正二品即与六部同级的地位,后来可能觉得都督府实在已无威胁,才于两天后改回一品 89。这样,都督府要受制于级别更低的机构。
  五军都督府既不再“总天下兵马”,也不再掌管“迁选、调遣”。大都督府废除的第二天,“以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十卫职掌守卫宫禁,凡有支请径行六部,不隶五军。”90 大约二十年前,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撤销,一切统军权归大都督府。现在亲军又脱离最高统军机构,而直接归属皇帝,并通过兵部掌握。武官迁选、军队调动之权归兵部更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中书省与大都督府取消后,诸勋贵重臣勉强维持地位。李善长与李文忠有可能继续“议军国政”,李文忠“特参军国大计,几如大将军”91。但这种“特批”权力即便比过去的加衔较有实效,却无实职配合,即最多有议政之权,而无施政之力。随着李文忠迅速去世,大都督府的痕迹最终消亡了。
  总之,大都督府改五军都督府,使都督府在保留最高统军机构地位的同时,丧失了议政权,而仅能执行皇帝和兵部的命令;丧失了统率所有军队的权力,而与亲军各卫并列;丧失了武官黜陟权与调兵权,而受制于兵部。
  在明朝建国前后的战争中,随着各地从枢密分院到分省到行省体制的建立,大都督府行使对军事机构的统率权和对各地军务的指挥权,促进原江南行省的中央化体制推广到行省,从而形成大都督府--行都督府(都卫、都司)--卫所的地方文武分统体制和独立的上下统属体系。所谓大都督府的“分”为五军都督府,首先是分割大都督府涵盖全国的独立统军体系,而不仅仅是分割高级武将的事权;而在“分”的过程中,由“总内外诸军事”的中枢机构变成处处受制于兵部的单纯执行命令的机构,则是一分为五背后都督府实权削弱殆尽的事实。
1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三月丁丑,史语所校印本。
2 南炳文:《明初军制初探》(续),《南开史学》,1983年第2期,109-110页。
3 (清)夏燮:《明通鉴》前编卷二,至正二十一年春正月癸丑朔,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4 (明)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一○二《太祖实录辨证》,癸卯三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5 (清)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一,第五条,《丛书集成初编》本。
6 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179─180页。
7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二月癸巳朔。
8 《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中华书局,1976年。
9 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载《元代史新探》,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125-127页。
10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五月甲戌。
11 (明)宋濂:《行中书省左司郎中王公墓志铭》,载《宋文宪公全集》卷五,《四部备要》本。
12 (元)唐桂芳:《送万元信知江淮府》,载《唐氏三先生集·白云文稿》卷一,明正德刻本。
13 (明)彭泽等辑:《弘治徽州府志》卷四,《名宦》,《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
14 (明)陶安:《陶学士先生文集》卷首,《陶学士先生事迹》,明弘治刻本。
15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三月丁丑。
16 (明)朱元璋:《参军府参军诰文》,载《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三,《中国史学丛书》本。
17 (明)吴朴:《龙飞纪略》卷一,丙申年十月,明嘉靖刻本。
18 (明)刘辰:《国初事迹》,载(明)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75页。
19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正月丙寅朔。
20 (明)王祎:《缙云郡伯胡公行状》,载《王忠文公集》卷二二,明刻本。
2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乙巳年六月壬子。
22 (明)高启:《送樊参议赴江西参政序》,载《凫藻集》卷二,《四部丛刊》本。
23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十月戊寅朔。
24 潘柽章:前引书卷一,第九条。
25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三月丁丑。
26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正月辛酉。
27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三月丁丑。
28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四月。
29 《明太祖实录》卷九,辛丑年末。
30 张帆:前引书,173─180页。
31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三月戊辰。
32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乙巳年正月甲申。
3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乙巳年五月甲申。
34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乙巳年十月辛丑。
35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丙午年三月丙申。
36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吴元年九月辛丑。
37 《明太祖实录》卷二七,吴元年十一月乙酉。
38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辛巳。
39 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五,甲辰年十月末;同书卷一六,乙巳年二月末。
40 刘辰:前引书,载邓士龙:前引书,80页。
41 潘柽章:前引书卷一,第九条。
42 (明)焦竑:《河间郡公俞廷玉传》,载《献征录》卷六,上海书店,1986年。
43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三月戊辰。
44 (明)郑晓:《今言》卷一,第五十条,《元明史料笔记丛刊》本,中华书局,1984年。
45 高启:前引文。
46 (明)王景:《西平侯沐公神道碑》,载程敏政编:《皇明文衡》卷七三,《四部丛刊》本。
47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甲子。
48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辛巳。
49 《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
50 朱元璋:《罢李善长相胡惟庸诏》,载《孝陵诏敕》洪武四年正月初一日,《中国史学丛书·明朝开国文献》本。
51 朱元璋:《命左右相诏》,载《皇明诏令》卷二,《元明史料丛编一辑》本。
52 《明洪武四年进士登科录》,《艺海珠尘》本。
53 《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
54 (明)黄金:《汤和》,载《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明正德刻本。
55 洪武二十三年(1390),冯胜还“同参军国事”,但要真正参与军国大事,必须朱元璋批准。例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洪武十年五月庚子。
56 丁玉于洪武十二年底任都督(黄金:《丁玉》,前引书卷一七),玉功著誉隆,未知有否加衔,而位高权重则同。
57 朱元璋:《命曹国公李文忠提调都督府事敕》,载《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九。
58 刘辰:前引书,载邓士龙:前引书,105页:“各卫知事,就令大都督府选除,于本府考满。”
59 朱元璋:《大都督府佥事陈方亮诰》,载《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三。
60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癸卯。
61 《明太祖实录》卷十,壬寅年春正月辛酉。
62 《明太祖实录》卷十,壬寅年二月辛卯。
63 见《明太祖实录》卷十,壬寅年二月丙申。按潘柽章:前引书卷一,第八条辩《实录》邓愈本传癸卯年(1363)任参政之载,认为邓愈任江西参政在壬寅年(1364)正月,要之皆浙东改行省之前。
64 设江淮行省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五,甲辰年七月己卯,吴朴前引书卷三系于同年四月。但《实录》卷一三,癸卯年十月癸卯载“赠张德胜为光禄大夫、江淮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盖癸卯年(1363)夏龙凤政权被张士诚击破,朱元璋北援安丰,挟小明王南下,张德胜官为以小明王名义所赠。而来年朱元璋即吴王位,小明王形同虚设,朱元璋乃设立自己的江淮行省。湖广行省之名最早见于《实录》卷一六,乙巳年二月辛丑,可能在至正二十四年(1364)占领湖广后即设立。
65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乙巳年十一月己酉:“命中书省掾刘大昕往湖广荆州分省参赞机务。”卷二二,吴元年三月壬午:“湖广分省参政杨璟率师由松滋至澧阳等处招抚。”从杨璟的活动地点看,其即湖广荆州分省参政。(可参吴朴前引书卷三,吴元年二月:“以杨璟为湖广行省平章……仍于荆州分省署事。”)《实录》卷四一,洪武二年四月戊申:“改河南分省为行省”。河南分省仅见于此,盖明军攻克开封后所设,隶属江淮行省。河南升行省与山陕闽广等设省同时,可视此为分省设置的结束。
66 《明太祖实录》卷十,壬寅年二月丙申。
67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乙巳年二月辛丑。
68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吴元年九月丁亥:“岳州参政张彬还建康。”黄金:《张彬》,载前引书卷一五:“为湖广行省参知政事,守御岳州。”可互证。
69 《大明令·兵令》,《北图古籍珍本丛刊·皇明制书》本。
70 (明)汪广洋:《凤池吟稿》卷首,《郡志本传》,明刻本。
71 汪广洋:《召赴京师别豫章》,载前引书卷七。
72 见《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乙巳年正月己巳。
73 汪广洋:《会吴左丞见寄登滕王阁诗韵并序》,载前引书卷七。按壬午年当系丙午年(1367年)之误。
74 (明)刘崧:《孙先生传》,载《槎翁文集》卷二,明嘉靖刻本:(何文辉)“调守江西。乙巳,拜行省参知政事。”
75 陶安:前引书卷首,《陶学士先生事迹》引《太平郡志》朱元璋语。
76 (明)高岱:《鸿猷录》卷五,《北伐中原》,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77 《明太祖实录》卷三五,洪武元年九月壬寅。
78 潘柽章:前引书卷二,第四条。
79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壬申。按:北平行都督府当即洪武元年设大都督府分府。又《实录》卷一零六,洪武九年六月壬辰《何文辉传》:“从战定西,使摄安西分都督府事。”焦竑:《大都督府同知何文辉传》,载前引书卷一零七引《实录》,以“安西”作“西安”。但时陇右实为重镇,于河州或巩昌等地设以“安西”为名的行府并非不可能。况当时陕西行都督府的首领乃耿炳文,并非何文辉。见(明)刘三吾:《长兴侯耿炳文追封三代神道碑铭》,载《坦斋刘先生文集》卷上,明万历刻本。《实录》载洪武三年(1370年)设行府时未提,姑置不论。
80 《明太祖实录》卷六四,洪武四年四月甲申。
81 黄金:《曹良臣》,前引书卷六。
82 《明太祖实录》卷四九,洪武三年二月己巳。
83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戊辰。
84 如耿炳文以秦王府武相兼陕西行省右丞(《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庚辰)。华云龙于洪武三年(1370)底前为“佥大都督府事,分府北平……燕王府右相,兼北平行省参知政事。”(宋濂:《淮安侯华君神道碑铭》,载前引书卷一四)
85 《明太祖实录》卷三二,洪武元年五月癸巳。
86 (明)张以宁:《送周参政行省广东序》,载《翠屏诗文集》卷二,清抄本。
87 《明太祖实录》卷五四,洪武三年七月丙申。
88 (明)夏原吉:《一统肇基录》,《丛书集成初编》本。(明)陆深:《续停骖录摘抄》,《丛书集成初编》本。
89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甲辰、丙午。
90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甲辰。
91 (明)李贽:《太师丞相韩国李公》,载《续藏书》卷二,中华书局,1959年;《岐阳武靖王曹国李公》,前引书卷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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