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现场,钢筋直螺纹连接所用的接头,连接母材,均要抽检,除此之外,还应进行接头工艺检验等!
1、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应用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服务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施工前,应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个;
②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③抽取与接头试件同批、同型号、同规格的3个连接件做加工工艺和几何尺寸检测;
④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I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Ⅱ级接头不应小于0.90倍;III级接头不应小于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
3、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次进行。同等级、同型号、同规格的接头,以300个为一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300个也做一个验收批次,并按接头数的10%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4、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次,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着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相关规程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一个以上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5、进场工艺、现场验收检验按相应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6、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次的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次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7、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其他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8、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次,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监理、施工有关各方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9、接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应分别按相应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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