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公路交通发达,陆上交通工具多样,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远远多于其他交通方式。那么出了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该向谁索赔呢?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了要赔偿,你都知道要告谁吗?被告多,则损失更易填补。
一、一般情况
1、乘车人受伤(自己方,为交通事故发生时乘车人乘坐的车辆)
(1)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自己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该车投保了车上人员险才可以告,因为该车的交强险不保车内人员)承担。
(3)自己方主责、同责、次责或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
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该车投保了车上人员险)和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本车司机受伤
(1)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自己方主责、同责、次责或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3)自己方全责。自己遭受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二)特殊情形
1、肇事机动车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只要肇事机动车有责任即可告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挂靠人、被挂靠人。
2、肇事机动车属于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可以一起告)。
这种情况只要肇事机动车有责任即可告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若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被告再加上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肇事机动车属于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也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种情况只要肇事机动车有责任即可告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
4、肇事机动车属于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只要肇事机动车有责任即可告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5、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驾驶培训单位也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种情况培训人员可告双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以及驾驶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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