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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承接部分项目存在的瑕疵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接的两个项目存在作为分包单位将其承接的项目再次劳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将部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和违反总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瑕疵情形,具体如下:
1、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治理工程项目
(1)作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报告期内,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治理工程项目(下称“昂昂溪黑臭水治理工程”)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科净源安装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承包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9年,科净源安装作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发包方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包方黑龙江省龙地环境治理公司下属的黒龙江省龙地环境治理公司齐齐哈尔项目部三方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及技术改造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科净源安装承包昂昂溪项目中的坑塘存余污水治理工程、坑塘曝气工程施工及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因项目工程较为紧急,科净源安装将项目实施环节中的开挖、砌筑等部分土建作业和水处理设备产品简易安装等简单劳力作业分包给相应的建筑公司、安装公司等,但所涉及的劳力作业均在科净源安装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科净源安装的技术要求完成。
(2)将该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昂昂溪黑臭水治理工程的分包商之一齐齐哈尔市兴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取得其应取得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昂昂溪黑臭水治理工程为黒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项目,该项目地理位置偏远、工期紧急,短时间内寻找同时符合工期、地点、分包能力、资质要求的分包商较为困难,因此发行人选择与上述未持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分包商进行合作,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兴合建筑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059.96万元、372.67万元、229.36万元,采购金额逐年降低。
针对上述情形,科净源安装签署分包合同的合同相对方黑龙江省龙地环境治理公司齐齐哈尔项目部、发包方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其同意科净源安装将合同项下的部分工作对外进行分包,该等分包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不涉及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不会因此追究科净源安装的法律责任。
2、北京市大兴区凤河水质强化站设备采购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科净源安装承接的北京市大兴区凤河水质强化站设备采购项目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分包的瑕疵情形,具体如下:
2018年,科净源安装与总包方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科净源安装承包北京市大兴区凤河营闸断面水质强化站工艺设备分包工程项目,科净源安装负责工艺设备、自控设备不含土建及电器配管配线项目的安装工作,该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了科净源安装作为分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科净源安装将部分辅助设备的部分安装、焊接等简单劳力作业进行了分包,但所涉及的劳力作业均在科净源安装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科净源安装的技术要求完成。
针对上述情形,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其同意科净源安装将上述合同项下的部分工作对外进行分包,该等分包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不涉及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不会因此追究科净源安装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承接部分项目存在违法分包瑕疵情形可能涉及的法律贵任及潜在风险
1、违法分包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与潜在风险
根据发行人承接项目进行分包当时所适用的《合同法》及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以及《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分包瑕疵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与潜在风险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与发包方产生纠纷并主张合同无效等情况下,上述分包瑕疵事项可能面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风险,以及被主管建设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发行人分包瑕疵事项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及潜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分包瑕疵事项涉及的项目项下的主要合同义务均己履行完毕,不存在被解除合同或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发行人将简单劳力作业进行分包均获得了业主方或发包方的书面确认,相关业主方或发包方均确认发行人承接的相关项目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不涉及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不会因此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获取订单因分包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任何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或基于法律法规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因履行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权利义务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争议,使得发行人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及因前述事宜支出任何费用的,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的上述分包瑕疵事项,涉及的相关项目项下的主要合同义务均己履行完毕,不存在被解除合同或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发行人上述对外分包均取得了发包方或总包方的认可,目前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纠纷;发行人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分包瑕疵事项导致发行人承担重大法律责任或被处罚的潜在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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