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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2!科创板现场督导撤材料改报创业板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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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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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66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55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共审核3家企业,2家获通过,1家未通过。

  • 诺康达辗转三大板块冲击IPO被否!曾于2019年4月向科创板提交IPO申报材料,同年7月终止审核,前次IPO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会计师为华普天健,律师为北京国枫,2021年8月,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辅导协议,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但无后续进展。本次申报创业板,2023年5月18日上会被暂缓审议!本次IPO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会计师为天衡,律师为上海广发。
  •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永兴股份本次IPO拟募资45亿元,公司是广东省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最近三年累计营收超过76亿元,累计净利超17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环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政府。

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诺康达”)是一家以制剂技术为核心,以药学研究为主、临床研究为辅的综合研发服务 CRO 企业。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作为参与单位承担了国家“十三五”新药创制重大专项课题“新辅料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生产”的子课题“基于生物智能高分子材料的多孔微球与 3D 打印制剂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成功研发填补国内空白的 3 项 2.1 类辅料和 1 个创新制剂,其中这 3 项 2.1 类辅料已完成 CDE 备案,1 个创新制剂拟开展临床研究。此外,公司还研制了 1.1 类创新辅料聚(α-L-谷氨酸)接枝聚乙二醇单甲醚钠盐,该辅料已完成 CDE 备案,填补了国际和国内空白
IPO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会计师为天衡,律师为上海市广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陈鹏先生与董事兼总经理陶秀梅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3,542,299 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预计融资7.5亿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业绩大幅波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2019年曾申报科创板并于当年撤回申请,2016年至2018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69万元、3,504.28万元、7,757.77万元。发行人2019年至2022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60.50万元、2,250.10万元、5,922.11万元、8,414.23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前次申报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撤回申请当年业绩即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2021年、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收入与主要客户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药学研究为主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712.60万元、21,409.83万元、27,573.42万元,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5%、36.21%、39.03%。报告期内发行人药学研究服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设置四个里程碑,其中实验室小试、工艺交接阶段以客户盖章确认函作为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前五大客户盖章确认函取得时间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与总结报告、工时记录、实验室记录等是否存在时间差异,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或虚增收入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MAH客户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部分MAH客户仅委托发行人进行药品研发;部分MAH客户成立不久即向发行人采购研发服务;部分MAH客户未持有MAH证书。
请发行人:(1)说明存在上述前两种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部分MAH客户的项目平台公司特征、部分研发项目拟转让或已终止等情况,说明相关研发项目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合理性,研发项目是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利益相关方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浙江佰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9年12月31日浙江佰奥成立时,发行人持有其40%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浙江佰奥成立之初,共设5名董事会席位,发行人有权提名3名董事,实际提名2名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陶秀梅曾担任浙江佰奥董事长。目前,发行人持有浙江佰奥25%股份,在其董事会占有1个席位。2020年浙江佰奥与发行人签订9个项目合同,金额共计3,649.52万元,属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请发行人:(1)结合浙江佰奥股权结构变化、董事会席位变化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浙江佰奥的情形;(2)结合浙江佰奥资金来源及财务状况,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浙江佰奥及其股东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往来或利益安排,浙江佰奥是否专为发行人设立。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5.前次申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2019年4月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同年6月上交所启动现场督导,同年7月发行人撤回申请,2020年4月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前次申报时,发行人第二大客户亦嘉新创设立时由发行人时任监事配偶之母代持股份,实缴资本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且在设立后不久即与发行人签订27个项目订单,其中20个项目在发行人撤回申请后终止。亦嘉新创仅委托发行人进行药品研发。
请发行人:(1)说明亦嘉新创是否专为发行人设立,是否实际被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与亦嘉新创之间的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亦嘉新创虚增业绩的情形;(2)说明前次申报的撤回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兴股份”)一直聚焦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并逐步拓展生物质处理业务。永兴股份系广州市政府控股的广州环投集团投资的环保企业,是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唯一投资和运营主体。
未来公司将以深耕广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走向全国为目标,积极扩张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质处理产能,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环保能源公司。

IPO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会计师为大华,律师为北京市中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为广州环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广州产投集团,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政府。广州市政府通过广州产投集团控制的广州环投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79.52%股权,通过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城投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4.50%股权,并通过广州环投集团与环卓合伙、环劲合伙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 1.19%表决权。综上,广州市政府通过广州产投集团、广州环投集团、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城投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84.02%股权与 93.00%表决权。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拟融资45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各级政府机关已出台或拟出台的垃圾焚烧发电国补、省补政策和未来变化趋势,说明已纳入国补目录的项目后续获取补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已并网但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情况,上述项目相关补贴能否获取的影响因素,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构成潜在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2022 年在建工程集中大额转固及计提折旧摊销对公司 2023 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垃圾处理服务费核价时,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率确定的主要依据或方法,周期价格调整是否对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所处行业及发展趋势、所在区域垃圾分类政策及历史生活垃圾数量情况、现有产能及规划产能情况、国补及省补获取的可能性等,说明产能消化的可行性、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1)国补及省补政策退坡、在建工程集中大额转固和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典新能”)主营业务为电连接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池连接系统和复合母排。

公司的复合母排产品覆盖工业变频、轨道交通、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应用领域,拥有中国中车、西屋制动、罗克韦尔、东芝三菱、比亚迪、法拉电子等多家优质客户,优质客户群体的广泛认可是公司行业竞争地位突出的表现之一。

公司电池连接系统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上汽时代、国轩高科等,产品应用于特斯拉、蔚来、理想、小鹏、长城、赛力斯等众多整车厂的热销车型。公司为行业龙头宁德时代电池连接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新能源汽车产量数据测算,2022 年度,公司电池连接系统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12.41%。

IPO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会计师为容诚,律师为国浩苏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SHENG JIAN HUA 直接持有公司 45.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SHENG JIAN HUA 和 PAN SHU XIN 系夫妻关系,PAN SHUXIN 直接持有公司 36.00%的股份,并通过新典志成、新典志明间接持有公司 5.88%的股份。SHENG JIAN HUA、PAN SHU XIN 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86.88%的股份,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SHENG JIAN HUA,男,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权;
PAN SHU XIN,女,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权。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40.00万股,且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拟融资8.7亿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与宁德时代的合作情况和发展趋势,说明双方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结合下游行业需求态势、竞争格局和产品技术工艺路线等,说明电池连接系统的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是否能够保持经营业绩稳定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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