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重要!证监会出台独董正式稿,交易所修订配套自律监管规则(附一周法规速递)
userphoto

2023.08.08 江苏

关注

2023/7/31——2023/8/6,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发布了25部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

新规速递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同日,证监会配套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4日,经过近4个月的修改完善后,“千呼万唤始出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正式稿出台。

本次的制度修订的目的在于解决长期以来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的问题,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细化独立性判断标准,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

二是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三项职责,并可以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聚焦决策职责,从董事会会议会前、会中、会后全环节,提出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要求。明确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平台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当制作工作记录等。

三是明确履职保障。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独立董事履职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予以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推荐参考《新规全面解析!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过渡期安排》哦~该文从独董履职的前期、中期、后期进行全流程梳理,能帮助大家对本次制度修订形成更体系化的认识,是不可错过的重磅干货!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配套自律监管规则

8月4日,为构建科学合理、互相衔接的规则体系,体现改革的系统性、集成性,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三大交易所认真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意见,配套证监会的独董正式稿出台了一系列自律监管规则:

1、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各板块的《股票上市规则》

修订主要体现在:①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和作用;②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方式;③优化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和任职管理。

2、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各板块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修订主要体现在:①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和作用;②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③强化独立董事的任职管理;④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方式;⑤强化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3、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新规作为《独董办法》下位规则,主要就此次改革相关事项予以落实:①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和作用;②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③强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④强化资格审查安排。

前述规则的具体修订对比可在【易董-法库-对应法条沿革及修订对比】处查看哦~

4、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2号——公告格式》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5、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1号——业务办理》 

为了落实国务院和证监会针对独董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8月4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深交所修订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深交所新发布的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新增了两项业务办理指南,详情见下表:

一是新增“独立董事管理”(深主板增加1.3、创业板增加第二章第七节),进一步完善独董管理机制;

二是新增“互动易平台相关事宜”(深主板增加3.5、创业板增加第二章第四节),规范了上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有关要求。

另外创业板新增创业板增加第一章第五节“变更公司名称”,对公司名称变换的要求和信披作出了详细规定。

深主板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目录对比

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目录对比



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揭示价值的重要渠道,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和决策的基本依据。2023年8月4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可归纳为“一扩两同”、“两细化”、“两充实”、“一强化”,目的在于充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以及全面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的作用。

《信披评价指引》具体的变动以及影响在《速看!沪深《信披评价指引》这些修改点将影响今年的信披评价》作了详细介绍,满满的精华,可点击进行深入学习!


全国中小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

2023年8月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不仅是拓展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特色路径,还是强化北交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牵引作用,更是是赋能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指引》明确了四板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两种便利机制,为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加丰富、便捷的路径:



(一)开通绿色通道。

为在四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层企业等四类企业,开通审核“快车道”,提供申报前咨询、优先受理、快速审核等专项支持措施,提高企业申报挂牌效率。



(二)实施公示审核。

针对“专精特新”专板培育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专区进行20个自然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异议的即可挂牌,无需发出审核问询,通过引入市场监督机制简化相关企业挂牌审核程序。

本次《指引》的发布是三四板市场建立制度型对接的新起点,拓展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特色路径对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健全现代化资本市场体系、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投融资及并购系列之1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
北交所上市公司满一年可申请转科创板、创业板,无需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你以为交易所是吃干饭的?!——之深交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大汇总(附相关法律条文)
独家视频|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信披新规解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