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的监管动态呢库哥还是秉持着探讨性的精神,和大家针对质押股份这件事情来深入分析探讨一下,质押股份究竟是要怎么披露?
甲同学
选我选我!我知道,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要披露的,这是上市规则的规定!
还有我!大股东无论质押多少都要披露的!这是减持新规的规定!
乙同学
库哥
那么,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低于5%)质押,要披露吗?一致行动人持股都低于5%,合计超过5%,质押要披露吗?解除质押要披露吗?出现平仓风险要披露吗?
甲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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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同学
库哥下面就一点一点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先从最简单的入手,话说减持新规没出来之前,股东质押股份主要还是参照上市规则的规定来的,沪深交易所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库哥就拿深市的上市规则给大家看看:
甲同学
就是这一条,股东所持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就要披露!
是的,我考考你,只考虑这条规则,比如库哥我现在把我持有的4%的股份进行质押,要披露吗?
库哥
甲同学
不用!都说了是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才要披露!
后面我再质押了2%呢?
库哥
甲同学
我觉得要,因为你已经质押了6%的股份了!
对的,那我后面再质押1%呢?
库哥
甲同学
啊..你之前6%质押披露了,现在再质押1%,要吗?
库哥给大家分享一个问答
这里说的很明显啦,单笔没超过5%,但是累计超过5%的话是要公告的。也就是说刚刚库哥说的质押了6%的股份,后面再质押了1%,是要披露的。这里的细节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
好了,后面减持新规出来之后,对质押披露的要求明显严格了。
终于轮到我登场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无论你质押多少,只要你是大股东,那你就要披露!此处应有掌声!
乙同学
库哥
是的,减持新规要求大股东无论质押多少都要进行披露。
下面,库哥再说一下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这个问题。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5%是一定要披露的。(根据减持新规)那要是一致行动人持股不超过5%,是否要披露呢?这里库哥拆分为几个小问题:
“
(1)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质押需要披露吗?
库哥建议是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不管持股是否超过5%)质押多少都进行披露。先说是第一大股东的情况,大家可以看看深交所股份被质押的公告格式,里面就要求要说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的情况的。
再看看有的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
该公告中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呢持股不超过5%(仅为4.27%),也进行了披露。
再说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不是第一大股东的,有的上市公司也对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进行了披露。
该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持股仅为2.42%,本次全部质押,上市公司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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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股东持股均低于5%,但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超过5%,质押需要披露吗?
库哥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然后库哥给大家看看他们5月4号披露的公告。
也就是说,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其实各自持股都低于5%,但是合计超过5%,然后质押股份没有披露被发监管函了。
库哥提醒一下,如果上市公司遇到这样的事情,建议从严进行披露哦。
呼~对了还有解除质押和出现平仓风险的!深交所关于被质押的公告格式和规范运作指引都有相关说明:
解除质押和出现平仓风险,是属于质押出现重大变化或者进展的情况,库哥建议沪深交易所都要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哦。
之所以今天来讲质押这些事,是因为库哥发现在上周就有两家上市公司股东因质押未履行相关信披义务被处分。接下来跟着库哥了解一下~
违规案例概述
案例1:质押股份超5%未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星源材质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称公司于3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某峰的通知,其于2018年3月6日办理了177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9.22%。陈某峰未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对上述质押业务予以披露。
库哥分析:这种情形就是最基础的情形啦,库哥在一开始就说了,质押股份超5%要及时披露,而这个控股股东6号办理质押,23号才发公告,肯定是违规了。
案例2:质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进展未及时披露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的控股股东,于 2017年12月2日将质押的29,250万股天马股份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业务,直至2017年12月21日才将上述股票质押延期回购的信息告知天马股份;质押的3,175万股天马股份股票,原定质押解除日为2017年12月18日,直至2017年12月25日才告知天马股份上述质押股票仍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上述涉及股票合计32,425万股,占天马股份总股本的27.29%。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及时将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业务的信息以及股票质押到期后仍处于质押状态的信息告知天马股份,导致天马股份于2017年12月22日和12月26日才将上述信息进行公告。
库哥分析:控股股东质押股票后续出现重大变化或者进展的,都要及时披露。上面这位控股股东办理延期业务,解除质押发生了变化,也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也是违规了。
处分结果:
深交所对案例1中的陈某峰发出监管函。浙江监管局对案例2中的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库哥
温馨提示
股份质押要关注的细节很多,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出现未及时披露的情形从而违规,库哥建议大家认真理解好这一块,每个人都做一个合规的学生哦。
好啦!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下上周资本市场的监管动态吧!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的监管统计
(一)上周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监管概览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证监会发出3份监管文书,证监局发出6份监管文书;上交所发出6份监管文书;深交所发出8份监管文书。
(二)证监会证监局监管动态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证监会发出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局发出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1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监管措施
3
立案调查
(三)上交所监管动态
1、上市公司监管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发出监管工作函1份,监管关注函1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30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1单,采取纪律处分措施4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3单。
1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2
问询函统计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上交所发出10份监管问询函。
2、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上交所共对10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拉升打压盘中及开盘价格、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四)深交所监管动态
1、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深交所共对8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发出年报问询函2份,关注函11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1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1份。
1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2
问询函统计
2、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深交所共对15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深交所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共对2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0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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