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上市公司如何合规“炒股”

在公众号对话框中回复“证券投资”,可立即调取本文~

近期,他山咨询客户有咨询,上市公司能否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借此契机,他山咨询将上市公司“炒股”的相关注意事项归纳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上市公司能否进行证券投资

 

能。但交易所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鼓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8.4.4条规定,本所不鼓励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当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因此,交易所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炒股”事宜持“不鼓励”的态度,但并未禁止,而对于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并无前述“不鼓励”的规定。实践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案例,相较于其他板块确实比较少,近期案例包括维宏股份(300508)、温氏股份(300498)、机器人(300024)、同花顺(300033)等。

二、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注意事项

1.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应当为公司自有资金,且不能动用超募资金、募集资金。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3.16条规定:“董事在审议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10条规定,超募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10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申购新股)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尽管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并无如上直接禁止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但鉴于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特殊性,其应当主要用于原审议的用途,不能用于证券投资。

2.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有关证券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为控制风险,上市公司应当制定有关证券投资的相关制度,实践中,该制度一般与上市公司首次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3.16条规定:“董事在审议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情形”。


三、 证券投资的审议及披露

1.    根据证券投资的金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议权限:根据《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7.1.4条、创业板8.4.7条),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在投资之前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且根据《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3.16规定,董事在审议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8.4.7条,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三千万元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述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5条,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未作此方面的明确规定,建议参照对外投资事宜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进行审议。

2.    独董、保荐机构(如有)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28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根据独董的工作职责,并结合相关案例,在审议证券投资的议案时,独董需发表独立意见。

3.    向交易所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0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方案后、相关决议对外披露前,向本所报备相应的证券投资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接受本所的监管。

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0条,上市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公司,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向本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公司,应当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备相关信息。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8.4.7条,公司应当在证券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本所报备相应的证券投资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    年报披露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需要在年报中披露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且独立董事需要发表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需要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四、相关案例

1.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案例

经查询,目前从事证券投资的上市公司大多集中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案例并不多。部分列举如下:

(1)上海莱士(002252)。根据上海莱士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亏损6.53亿元至7.2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22亿。业绩的暴跌则源于,2018年1-3月风险投资产生损失近9亿元。而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2017年业绩快报,去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50亿元。

(2)ST河化(000953)。ST河化发布2017年业绩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6.24万元,同比扭亏实现盈利。而整个2017年,ST河化通过炒股一共赚了1320.48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近45%。

(3)维宏股份(300508)。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5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初始投入资金2.01亿元,按照2017年12月29日收盘后证券账户总资产2.37亿元计算,累计收益率17.91%。

(4)温氏股份(300498)。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投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将公司对外资本投资项目授权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进行统一管理,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对外资本投资部分审批权限授权给各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其中,证券类对外资本投资授权由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审批。证券类对外资本投资包括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新三板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公开增发、新三板证券组合投资、期货量化、 新股申购、大小非减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债券、基金、股指期货等。2017 年度,公司股票投资的投资收益为 182, 595,602.13元,本期购入金额为 1,462,886,278.74 元,本期售出金额为1,315,880,283.55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股票市值为 2,445,926,579.37 元。

2.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违规案例—南威软件(603636)

(1)案情简介

2016年度南威软件进行证券投资的累计金额达到15.22亿元,超过南威软件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经审计净资产的50%,但南威软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南威软件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6号),决定对南威软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南威软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南威软件应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南威软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根据南威软件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3)规则摘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为方便各位董秘、证代交流,他山咨询公众号(tashansz)专门建立了“证券事务知识共享社”微信群,方便我们共同交流、一起进步。另外,也有不少客户委托我们为其高薪寻找合适的董秘、证代,我们也兼职为大家寻找相关工作机会。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详解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所需注意事项
天润乳业募集资金超6000万,这些钱都干了啥?
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20121219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企业在主板IPO上市的基本要求汇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