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缘何引起热议?
A股分拆至境外上市有相关规则要求,分拆至境内上市的,目前只有分拆至创业板的窗口指导意见,并没有相关的规则指引,科创板明确允许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之所以引起了市场这么大的反响,是因为分拆上市对于上市公司有着多重意义。
聚焦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相对于并购的多元化布局,分拆上市则是反向的分离并聚焦发展,可以实现部分优质资产和业务的高效经营管理;
明确业务定位,获取相应的估值,多主业分拆上市,更好体现各单独业务的价值,获得应有的市场估值,股东也可以享受一定的溢价收益;
补充母公司融资渠道,实现多平台发展,更好满足子公司业务的投资需求。
但是,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通过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获得上述优势,分拆上市还需要满足诸多条件。根据境内外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则和窗口指导意见,结合市场案例,分拆至科创板上市,仍需要谨慎关注以下两点:
首先,可以进行分拆业务单独上市的公司,本身需要满足一定规模,原上市公司应满足一定的盈利标准,业务经营正常,避免有些“垃圾上市公司”弃原壳,造新壳,分拆出相对的优质资产和业务单独上市,留给原上市公司股东一地鸡毛;其次,需保证分拆后余下的资产和业务,仍然可以保持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对于分拆出的新公司,其净利润和净资产占原合并报表比例不能超过一定水平,也就是说新公司不能卷走过多的资产和业务,掏空原上市公司;另外,要求分拆业务未曾使用原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既是为了避免重复融资,同时对于原上市公司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其投资业务及项目依然保留在原上市公司,不改变其投资预期。佐力药业在创业板上市时,其律师意见书中,即详细列示了康恩贝自首发上市来历次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并出具募集资金未用于佐力药业相关业务的意见。
分拆上市的另一核心是分拆后公司的独立,包含业务独立和经营独立。首先分拆后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010年从康恩贝分拆至创业板的佐力药业主营药用真菌乌灵参的研发生产,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康恩贝明确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分拆后两公司业务划分清楚,互不影响,这才有利于各自的业务拓展;其次,应保障分拆后公司的独立经营管理,现存指导意见通过限制原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新公司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保障新公司经营管理职能的独立,避免利益输送。
目前,科创板分拆上市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就深交所对东港股份关注函所提及问题窥测一二,在分拆业务板块必须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前提下,其关注重点依然在分拆公司业务及经营的独立,上市公司的资产和盈利规模,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原股东。对于体量规模较大、多主业发展的上市公司,分拆业务相关性较弱、独立性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业务板块单独上市,确实可以达到拓展融资渠道,多平台发展的效果,既有利于公司治理,推动科技创新的更好发展,也有益于原上市公司分享子公司发展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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