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测试单元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使用的是资产组,即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而美国的测试单元是报告单元,即经营分部或低于经营分部的一个层面。不过商誉自身是无法进行减值测试的,因此,在形成合并商誉时,企业应该基于审慎原则,提前明确商誉所界定的资产组或报告单元,以便后续可能出现的商誉减值工作能高效展开。② 减值测试方法差异:我国减值测试方面的相关规定逐渐与国际接轨,但是,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在减值方法上的规定有较大差别。美国实行分步测试法,允许企业先进行定性因素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减值测试。分步测试法简化了测试程序,从而减少了企业在商誉减值测试方面的成本。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存在许多中小企业,如果借鉴美国分步减值测试法,有利于减轻企业相关费用负担。 ③信息披露差异:表2和表3将中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商誉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可以直观地看出差异。在披露位置上,国际准则和美国准则都要求在报表层面,中国准则只要求在附注披露,强制性相对较弱;在披露内容方面,我国具体内容要求较少,比如说,造成减值的原因等非财务信息披露。(见表2和表3)表2 中国准则商誉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