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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政即将出台——“定增王”为您深度解读!

2019年11月8日,立冬,再融资市场久旱逢甘霖。

证监会按照注册制理念对现行再融资规则进行了修订,全面覆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要修订涉及以下7方面内容:

1

修改《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9条第1项的规定,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2

修改《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9条第5项的规定,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

3

修改《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条件,将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4

修改《主板再融资办法》第37条、《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15条的规定,将目前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5

修改《主板再融资办法》第38条、《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16条的规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 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限制。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6

修改《主板再融资办法》第47 条、《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38 条的规定,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 个月延长至12 个月;

7

修改《实施细则》第7 条的规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即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但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此次修订意义非凡,我们试图从四个角度为大家作深度解读

一、政策立意的“高度”

1. 再融资新政并非对既往政策的简单补丁,而是监管层高立意政策组合拳的有机组成部分。

01

我们认为,对于再融资新政的解读,需以今年9月监管层的资本市场“深改12条”为蓝本和索引来展开,自上而下包括三个层次。

首先,它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改革总目标;其次,它始终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再次,它对应于三项重要任务,即“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

再融资新政并不是对原有政策的简单补丁,而是注册制理念在科创板IPO领域取得突破以后,继续在覆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再融资领域的全面深化,是注册制改革有机组成部分面上看是再融资政策修订,但在立意格局上必须“跳出再融看再融”,属于历史性的基础制度变化这里,清晰可见的是监管“增量改革引领,加快存量调整”的政策优化路径,以及金融为服务实体经济而在政策设计中体现出的便捷性和包容性。

2.再融资新政并非对既往政策的否定,而是监管层基于顶层设计,与时俱进,推动再融资业务进入新时代。

02

是监管理念上的根本性飞跃。在指导思想上,再融资新政是按照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监管新理念,对现行再融资规则中制定时间较早、不能适应市场形势发展的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

是市场化目标的技巧性实现。在推进方式上,再融资新政通过构建了“充分博弈”的政策组合,比如,对于原有一年期定增,既坚守“发行期首日”定价的原则,又配套“缩短锁定期”、“增加配售对象”、“放宽最低折扣”等支持性政策,降低硬性门槛,引导充分博弈,形成再融资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

是规范化目标的全面性宣誓。在政策导向上,再融资新政牢牢把握“规范、透明”的改革目标。比如,对既往“保底定增”的灰色业务模式,监管层在本次修订中首次予以明确禁止,向市场传递了打造“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的坚强决心。

二、政策修订的“准度”

本次修订直击再融资市场近年来两大痛点问题:一是折扣空间不足,二是锁定期限过长。修订的主旨在于:把原本属于市场的定价权还给市场。

01

1. 关于“折扣”——巧妙的“两头放”

在显著增加竞价主体数量的同时,放开报价的折扣区间,让更多的人在更宽阔的价格区间内充分博弈,从而获得标的公允价值。“80%”只是名义下限,更多的是对心理上的影响。根据以往实务经验,热门标的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报价都在9折以上,甚至平价、溢价发行。所以,不能机械地认为从90%减到80%就是全面放松。在注册制推行的大背景下,这次修订新增了“不超过35名投资者”的组合条件,意味着未来决定最终折扣的因素中,市场博弈力量会占更高的权重

02

2. 关于“锁定期”—— 标本兼治,彻底根除

“流动性”问题一直是再融资业务的“阿基里斯之踵”,也是最触动机构投资者的部分。此次修订标本兼治,不仅动了原先的基础性制度:一律将各期限定增的锁定期减半处理,期待激活市场,还解决了特殊窗口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527新政)叠加于再融业务的负面影响。采用 “新老划断”的方法处理,对目前存续项目的二级市场减持并无实质影响,但对未来所有新发项目的发行报价,因为流动性对价的理论空间达到20%,比较充分,总体影响正面

三、政策体现的“力度”

关于修订的传言坊间已经传了大半年,中间各种版本都有。因循各阶段讨论中的修订思路看,最终的结果是超预期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01

1. 定增期限的全面折半缩短,是突破性的。

对此项内容的修订,堪比再融资市场“科创板”式的改革,史无前例。在看到突破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政策推出的重要前提,显性的前提是注册制方向下的严格披露要求,更重要的隐性前提则是资管新规已经将“去杠杆”进行得比较彻底,占比传统定增市场70%的结构化资金来源已不复存在。虽然从数量上,折半的期限可以近似看作是在投资时间上对资金杠杆损失的补偿,但对投资而言,吸引力却来自于多维度。更多类型的投资主体进入,再融资市场资金来源的健康换水是大利好

02

2. 对定价类定增的鼓励,很彻底。

本次征求意见稿不仅重新恢复了定增原有的定价机制,而且在锁定期方面,还有进一步的放松,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受减持新规影响。从实操的角度,原三年期定增锁定期整整缩短了30个月(两年半)。而且定价基准日改回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这也意味着,如果发行节奏控制得好的话,定价类定增(原俗称“三年期定增”)的折价空间可能可以远低于8折。可以说,对定价类定增(原俗称“三年期定增”)不仅是松绑,而且可能提供了历史最优条件。同样需要提醒的是:不要忘记政策推出的前提和初衷。前提是:当下市场的三年期定增已经基本绝迹。初衷是: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03

3. 终于把保底定增的问题摆上台面。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将定价基准日统一定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的首日。这意味着高折价时代结束,定增进入了“9折时代”,(即不考虑发行窗口影响,定增的最大折扣只有9折)。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定增锁定期限又增加了一年。上述两项政策的推出,叠加资管新规“去杠杆”,近年来,定增市场的阳光化发行道路受阻,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保底定增。

在本次修订中,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首次明文规定禁止保底保收益,而且将范围扩大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我们的理解是:既然正门已经打开,自然要堵住偏门,其实只要正门是开的,想走偏门的人自然也就少了。本质就是:在理论上解决了定增价格市场决定后,自然就要推动定增市场化发行重回阳光化道路,两者相辅相成。

四、政策影响的“深度”

01

1. 这次修订不同于以往的最大地方就是:性质上既非小修小补,也非急补恶补,而是通过系统性地梳理实务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冷静分析主次矛盾后,响亮地回答了“新时代”的再融资业务支持谁、谁支持、如何支持等根本性问题。从资产供给上看,总体思路是降门槛,偏向覆盖创业板;从资金供给上看,一方面通过引导短线情绪快速激发市场,另一方面积极鼓励长线战略投资支持上市公司;从发展路径上看,开正门堵偏门,消除保底定增对再融资市场的价格扭曲,顺畅发行通道。这些修订不仅给市场吃了“定心丸”,也打消了投资者对再融资市场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顾虑。提升对政策预期的稳定性,对于再融资市场繁荣复苏是大利好,功在长远

02

2. 本次拟修订从多方面降低了发行门槛,有利于定增项目扩容,增加了市场可投定增标的池的广度和深度。降低门槛后,通过定增分散风险,工具化配置策略的价值凸显,另外由于投资期限缩短,定增投资还可能成为各类二级市场投资的增强策略,为未来量化创新产品打开发展空间。伴随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更多类型的专业、价值、长线投资者将进入,定增投资将淡化套利投资的过去,逐步走进内涵丰富的“新时代”

五、两点市场展望

1. 根据新老划断的规定即: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且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政策交替期内的63个已过会且拿到批文的项目将会感受到较大的发行压力,但对剩余22家已过会未拿批文的项目影响有限,估计修改方案后会很快拿到新批文,并最快于2020年春节前后发行。适用新政的项目发行的第一个高峰,预计将在2020年一季度末二季度初

2. 竞价类定增(原俗称“一年期定增”,现为半年期定增)可能在2020年全年迎来重要的机遇窗口,参与期初的赚钱效应会比较明显。参与投资的主体将更丰富,博弈将更充分,投资者宜当机立断,忌犹豫迟疑。定价类定增(原俗称“三年期定增”)更加项目化,投资成功与否更加倚重合作机构与券商、上市公司的关系。虽然标的不容易拿到,但投资期限适中,赚钱的确定性不低,是机构投资者不可忽视的重要配置型资产。

今天的财通

2011年成立以来,财通基金累计资产管理规模近2000亿元,超过1500次的定增报价经验,中标近600个项目,参与金额超1800亿元,数量规模行业第1,持续多年被行业评为“定增王”

以资产管理的核心为本源,着力打造50余人投研团队,纵深一二级市场,坚持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业内率先设立投行部,利用公司定增业务资源和优势,积极开拓上市公司相关业务,与多家上市公司保持联系

在公募业务持续收获业绩口碑,更在专户业务特色领跑,成立产品近2000只,覆盖定增、大宗交易、固收、量化等领域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评价报告显示,今年以来、近三年财通基金股票投资主动管理能力均位列同业第2;5年以来同业前8

荣获“金牛奖” 、“金基金奖” 、“明星基金奖”三大报在内的60余项业内权威奖项

拥有45000余名百万级超高净值客户和1500余家专业的机构客户

CAITONG FUND

数据来源: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于2019.10.8发布的《基金管理人股票投资主动管理能力评价汇总表》,截至2019.9.30,今年以来财通基金旗下股票投资主动管理收益位列108家可比基金公司第2;过去三年(2016.10.1-2019.9.30)主动管理收益位列84家可比基金公司第2;过去五年(2014.10.1-2019.9.30)主动管理收益位列70家可比基金公司第8;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可获得资料,基金管理人力求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获得报告的人士据此做出投资决策,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文中观点不对未来市场走势构成任何保证。以上观点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基于相关征求意见稿的观点,政策解读请以监管口径为准,提及相关文件以监管正式发文为准。历史业绩不对未来表现及其他产品业绩构成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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