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好,又到了易董君的合规问答时刻~
快到3月1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你还记得吗?今天易董君就选取了其中一个知识点来和大家一起学习探究:
一、5%变动
从易董君整理的法条前后可以看出,持股5%以上股东每变动5%股份或从持股5%以上变成持股5%以下时,应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而此期间的暂停交易要求发生了变化,由“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变成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公告后的禁止交易期延长了1日。
接下来易董君整理了几个有关5%这个节点变动的暂停交易要求:
有关5%变动情形 | 暂停交易要求 |
首次达到5% |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报告与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变动5%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3月1日起施行) |
持股5%以上变为5%以下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3月1日起施行) |
注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上述“三日”为交易日,不含公告日当天。 |
二、1%变动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除了对5%变动的暂停交易有新调整,还新增了1%的披露要求: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而在此之前,只有深市中小板与创业板有1%的披露要求:
修改前 | 修改后 | |
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 |
适用主体 | 中小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创业板: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 所有板块: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有表决权股份达5% |
披露要求 | 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 事实发生的次日(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本周的合规问答!
Q
A
问题君
易董君
01
Q
根据相关规则,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请问这里的“事实发生之日”是指“交易发生当日”还是“股份结算交收当日”?
易董君: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条规定的前提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因此“事实发生之日”是“交易发生当日”。
02
Q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到5%以下后,在6个月内再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但不超过5%以上,这是否构成了短线交易?
易董君:
该股东增持股票后持股比例不超过5%以上的,不构成短线交易。
03
Q
法规要求持股达到与变动5%都需要停下来公告,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也必须停下来吗,不能一次超过5%吗?
易董君:
大宗交易与竞价交易一样,需要在持有权益达到或变动达到5%时停下,按相关规定履行权益变动公告的披露义务。除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之外的其他方式,如协议转让或认购新增股份等方式,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权益变动可一次超过5%。
04
Q
某股东持有某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因该上市公司增发等原因而使其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该股东今后再减持时是否需进行信息披露?
易董君: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因公司方面减资、公开增发等引起其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由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股份变动公告,股东无需另行披露公告。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可参考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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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Q
上市公司大股东被动稀释后(仍持股5%以上),下次主动减持时,计算变动5%需要计算被动减少的吗?
易董君:
算的,主动和被动需合并计算,可参考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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