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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召开面向投资者的各类说明会,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是提高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重要途径。近期年报披露结束后部分上市公司就面临着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准备,他山小编汇总了沪深两市五个板块各类说明会的召开要求,共大家参考:
一、业绩说明会
(一)深交所
*由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中对于中小板业绩说明会的召开要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部分要求冲突,经过咨询,深交所建议中小板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召开业绩说明会。
(二)上交所
上交所鼓励在其上市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召开的年报业绩说明会,其召开时间、内容及参与人的要求可参照《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
二、现金分红说明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一条的要求,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分红说明会:
1、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2、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重大事项说明会
(一)深交所
(二)上交所
四、其他要求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中明确:上市公司是否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业绩或者说明重大事项,是上交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的重点关注方面之一。
最后提醒各位小伙伴,媒体说明会或投资者说明会应当在非交易时间召开,召开过程中需要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在业绩说明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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