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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有一些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也会做一些收购,至于上市前收购的动机,也是多样化的。
假设是以提高IPO的概率为目标,则需要非常谨慎,从过往案例分析,弊大于利。针对公司IPO需要重点解决或关注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市场占有率、毛利率、业绩规模、知识产权、不动产等,有时候收购的确是最简单易行的消除障碍的方法,但是往往忽视的是没有考虑解决问题本身是否带来多少新问题,所谓吃药的后遗症,如果后遗症大于现有病症,应该反思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上市前的并购与上市后的并购相比,规范形式强于业务协同实质,收购后表面上满足了上市的规则要求,但是成为了公司沉重的包袱,严重的会拖累公司整体业绩,导致业绩下滑不能满足IPO要求。
由于是IPO期间,当产生矛盾时(任何收购,无论合作情况,收购与被收购方或多或少的整合矛盾是必然的),IPO企业一般不愿意将矛盾公开化,而选择妥协,至于一味妥协是否能够带来真正持久的“和平”,没有单一答案。世上常有以一个慌去圆另一个慌,其实谎言最终大概率会被戳穿,只不过没有人告诉你什么时间被戳穿而已,整体上可以分为成功上市前和上市后。
公司材料向证监会提交申报至交易所荣耀敲钟的那段一至十年的时期,毫无疑问对老板们来说都是煎熬,越临近敲钟,越需要花更多的银两放在财经公关的账户里。上市后再处理相对更简单,中国上市制度(截止目前)就是高考的翻版,考上清华北大是独木桥走过来的骄子,严进宽出(上市严,退市概率低)的体制给了上市公司无限应对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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