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女投靠继父 1.受理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系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 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3)只解决一名子女投靠继父入户;
(4)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①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 女;②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 三年以上;
(5)投继母入户条件参照投继父的条件办理。
2.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继父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继父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 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 18 准后办理。 3.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母亲和继父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由母亲抚养的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 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公证日 期为准);
(4)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
(5)继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生母或继父的合法住 房);
(7)继父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出 具的继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其他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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