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淫秽物品、固体废物和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接受
海关调查部门、地方
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行政等执法部门查获移送的走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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