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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1月广州地区故意伤害罪大数据报告
目  录
➤前言
➤被告人基本情况
➤案发详情
➤审理程序
➤自首、取保候审、赔偿、被害人谅解
➤缓刑情况
➤量刑情况
➤律师辩护情况
➤二审案件审理情况
➤结论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主要来源于威科案例数据库,我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期间生效的427份一审裁判文书及55份二审裁判文书,合计作为样本,从被告人户籍、案发原因、案发地点等维度进行分析,以期通过数据揭示故意伤害罪的案发规律,助力犯罪预防;同时,通过对律师辩护及法院采信辩护意见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期对律师开展更有效、精准的辩护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 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基本情况
1、 被告人户籍情况——广东省户籍被告人最多,其次为湖南籍被告人,两省户籍被告人占本次分析样本人数的49.7%
482份样本文书载明的被告人共计558位,通过检索被告人的户籍,位列首位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210人,占全部被告人人数的37.6%;其次为湖南籍被告人,有68人,占全部被告人人数的12.1%;位列第三的为湖北籍被告人,有44人,占比7.9%;被告人人数位列第四位-第十位的分别为广西、河南、四川、贵州、江西、重庆和安徽七省。
2、 单案被告人数量情况——1位被告人的案件占比89.6%
通过检索分析单案被告人数量,1位被告人的案件数量为432件,占比89.6%;2位被告人的案件为35件;3位被告人的案件为5件;4位被告人以上的案件为10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1位被告人的案件中,并不代表只有一人涉案,约有31.8%的案件存在另案处理的同案犯,从此点可看出,公诉机关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常分拆成多个案件提起公诉。
二、故意伤害案件的案发详情
1、案发时间——00:00-04:00的案发率最高
2、案发场所——餐厅、ktv、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案发几率高
通过对案发场所分析,我所发现位居首位的高发地点为马路或街道等公共道路,共有94件,占比19.5%;其次为工厂、公司、车间、工地等工作场所,为82件,占比17%;第三高发地点为商场、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为65件,占比13.5%。餐厅、酒吧、酒店等餐饮娱乐场所的案发率较高。
3、 案发原因——因生活琐事引发的案件占比近三成
通过对案发原因进行分析,我所发现因生活琐事纠纷引发的案件为134件,占比27.8%;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案件为42件,占比8.7%;因其他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为36件,占比7.5%;因工作纠纷引发的案件为36件,占比7.5%;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为30件,占比6.2%;因争抢生意引发的案件为29件,占比6%,因乘坐交通工具引发的案件为26件,占比为5.4%。
综合看,故意伤害案多因琐事而非重大利益冲突而起,偶发性和易发性强。
4、谁先动手情况——法院认定被告人先动手的案件占比超6成
经统计分析文书,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常以被害人先动手进行抗辩。
但经过数据统计,在482份样本文书中,315件案中的被告人被认定为先动手,占比65.3%;认定被害人先动手的案件为21件,占比仅为4.3%。谁先动手会对案件量刑产生直接的影响,在被害人先动手的案件中,常被法院认定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
5、使用作案工具情况——近3成案件中的作案工具为刀具
通过统计分析作案工具的使用情况,我所发现124件案件未使用作案工具,占比25.7%;有141件案件的被告人使用了刀具,占比29.2%; 217件案件使用了其他作案工具。
6、被害人伤情程度——超过八成被害人的伤情等级为轻伤
经统计被害人伤情情况,我所发现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为17件;导致被害人轻伤的案件为403件,占比84%;导致被害人重伤的案件为62件。
三、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程序
1、一审案件适用程序情况——逾5成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在427件一审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为66件,占比15%;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124件,占比29%;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237件,占比56%。
2、二审案件适用程序情况——书面审理的案件占比较高
在55份二审文书中,开庭审理的案件为35件,占比约64%;书面审理的案件为20件,占比约36%。
备注:因本次采集的二审文书数量有限,此数据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
三、 自首、取保候审、赔偿、被害人谅解情况
1、自首情况——自首率为34%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有162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占比34%。
2、取保候审情况——取保率为27.2%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131件案件被成功取保,另外约有10件先被成功取保,后因被告人不积极接受传唤被批捕。
3、赔偿情况——赔偿率约为58%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279件案件的被告人全部或部分赔偿被害人,占比为58%。
4、 被害人谅解情况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277件案件的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占比57.4%。
四、 缓刑情况
1、 缓刑整体情况——缓刑率为40.2%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缓刑案件为194件,占比40.2%。
2、 取保与缓刑的关系——83.9%的取保案件被判处缓刑
在131件被取保的案件中,110件案件被判处缓刑,占比约为83.9%,相对低于其他类型案件。
经分析21件未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不能判处缓刑的主要原因为三种:❶未积极赔偿被害人;❷判处实刑的刑期短,缓刑意义不大,直接被判处实刑;❸被告人被传唤时不积极到案。
3、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与缓刑的关系——积极赔偿是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
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为缓刑的必要条件,现有案例显示,先被取保但未赔偿和获得谅解时,均会被判处实刑。
五、量刑情况
1、量刑的整体情况
经统计,在482份文书中,量刑情况整体如下:
❶被判处一年以下或拘役的案件为290件,占比60.1%;
❷被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案件为110件,占比22.8%;
❸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案件为55件;
❹被判处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案件为19件;
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为2件;
❻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为5件;
❼暂未发现无罪案例,但有1宗案件被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被害人死亡的案件量刑情况
在17件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为7件,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为8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为2件。
其中判刑最低的案件为三年,在该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用刀捅伤丈夫,致使丈夫死亡,被法院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有期徒刑。
六、律师辩护情况
1、 律师辩护率——辩护率为40.2%,高于全国平均刑事辩护率
在482件案件中,194件案件的被告人委托了律师辩护,占比为40.2%,高于全国和广州地区的刑事辩护率。
2、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律师基本做罪轻辩护,有5件案件的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但均未被采信。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如下: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
采信情况
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全部采信,对减轻、从轻处罚起着重大作用
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系正当防卫
采信几率低,部分案件中如被害人行为过激,有助于减轻处罚
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
部分采信,70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
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部分采信,84件案件被判处缓刑
被告人与被害人为夫妻、母子等近亲属关系,请求从轻判处
采信程度高,法院对近亲属关系予以充分考虑,对量刑有较大帮助
被告人是从犯
部分采信,11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冲动犯罪
全部采信
七、二审案件审理情况
1、二审启动原因
在55件二审案件中,仅有1件案件因公诉机关抗诉而启动二审,有5件案件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而启动二审;其他均因被告人上诉而启动二审。
2、二审改判情况
本次采集的55份二审文书中,只有3份判决被二审改判,其中2件系因量刑过重,被二审法院改判。另外1件,二审改判罪名,由故意伤害罪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案原一审刑期为十年,二审法院将刑期改判为一年。
八、 结论
通过对广州地区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的生效文书进行分析,我所总结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3个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案发原因为琐事,大多数的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并无重大利益的冲突,多发生在公共场合,有时甚至因为某一句或几句言语不妥而引发命案,偶发性强。
2、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伤情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但是谁先动手、案发原因、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等情节对量刑也有比较重要的影响。
3、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赔偿和获得谅解对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被告人能否取保、能否判处缓刑、刑期的长短,无论是被告人家属还是辩护人,均应尽早创造谅解机会,以期获得更好的判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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