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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纳大数据】广州地区2013年-2016年非法经营罪大数据报告
公众号:法纳刑辩
【法纳大数据】广州地区2013年-2016年
非法经营罪大数据报告
目    录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二、犯罪方式、犯罪数额情况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四、量刑情况
五、法院审理程序、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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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3年-2016年期间的264份非法经营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基本情况、犯罪方式、犯罪数额、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非法经营罪的部分审判规律, 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  被告人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基本情况——近8成案件为共同犯罪,且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之间多为同一地域人士
据统计,264件案件中,210件案件为共同犯罪,占比79.5%, 多为团伙作案,且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犯罪呈现组织化特点,内部组织形式多为1-2位老板 数名被雇佣人员模式。
且同一案件中的各被告人户籍地多为同一县城或临近县城人士,常为老乡,犯罪呈现地域化趋势。
1.2 同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单案被告人最多者达21位,264件案件的被告人总数为656位
据统计,264件案件中,
114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1位;
59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2位;
38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3位;
22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4位;
10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7位;
3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9位;
2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8位;
1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10位;
1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11位;
1件案件被告人人数为21位。
264件案件的被告人总数为656位,平均单案被告人数为2.48位,此人数尚未包括另案处理的同案犯。
二、犯罪方式、犯罪数额情况
2.1 犯罪方式——主要为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假冒伪劣烟草或无证销售烟草
据统计,264件案件中,位于前6位的行业如下:
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包装假冒伪劣烟草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为51件;
被告人因未经许可销售或经营烟草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为39件;
被告人因利用pos机为他人或自己套现收取手续费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为55件;
因无证屠宰和销售生猪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为18件;
因印刷、派发、运输和复制六合彩报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为17件;
因包装、存储、运输非法音像制品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为10件;
从前述统计可看出,烟草、pos机、生猪屠业、印刷业和音像制品业为非法经营罪高发行业。
2.2  非法经营数额——主要集中在300万以下
据统计,非法经营数额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有47件;
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32件;
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有59件;
非法经营数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24件;
非法经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有18件;
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有9件;
另有41份判决书载明为报纸、音像制品、印刷品、游戏机等,数量不等。
备注:本次统计犯罪数额时主要以非法经营数额为准,未统计违法所得数额。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约为6.06%
据统计,264件案件中,成功取保的案件为14件,占比为6.06%,该取保比例非常低,其中有1件案件的取保原因为被告人怀孕。
另有2件先被取保,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3.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为主
据统计,14件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中,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有13件;法院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仅有1件。
3.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7.20%
据统计,264件案件中,只有19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7.2%,自首率偏低。
3.4  立功情况——立功率约为0.76%
据统计,264件案件中,只有2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并因此被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率低。
3.5 主从犯情况——77.4%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210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161件案件区分主从犯,占比为77.4%。
共同犯罪中,被认定为从犯的被告人主要为受雇佣人员,起次要作用。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4.1.1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情况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赌博罪等他罪的案件为19件;
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为2件。
4.1.2  非法经营罪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统计,被判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共有608位,其中:
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人数有72位,占比11.8%;
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有240位,占比39.5%;
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06位,占比33.9%;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90位,占比14.8%。
从数据可看出,非法经营罪的整体量刑相对较轻。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11.8%
据统计,在608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中,有72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11.8%,该罪缓刑率一般。
4.3   同案主犯和从犯量刑情况
4.3.1  同案犯分案处理情况——76.2%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犯均未在同一个案件被提起公诉,多为分案处理。
据统计,在210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160件案件中的同案犯分案处理,占比76.2%;
4.3.2  主犯和从犯的量刑幅度比较
据统计,50个涉案被告人全部被追诉的案件中,主犯量刑和从犯量刑幅度对比如下:
上表可看出,一旦被认定为从犯,刑罚减轻幅度集中在50-80%。
备注:减轻幅度=(主犯刑期-从犯刑期)/主犯刑期*100%
五、法院审理程序、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情况
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为123件,占比69.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53件,占比 45.7%;没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5.2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28.0%,与全国平均刑事辩护率相当
据统计,656位被告人中,聘请了律师的被告人为184位,占比28.0%,与全国的刑事辩护率25%相当。
另,在聘请律师的案件中,主犯或第一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比例高于其他序位被告人或从犯。
5.3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在非法经营罪中,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主要辩护意见
采信情况
1、被告人受雇佣工作,被告人未有额外获利,属从犯,应从轻处理
大部分采信
2、非法经营数额有异议
部分采信,主要集中在利用pos机套现信用卡的案件中,不能完全按照pos机的交易数额认定,而是以缴获信用卡的交易金额计算
3、被告人属于打工者,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自己在犯罪
不采信
4、认罪态度好或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初犯、偶犯
基本采信
5、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极少数采信,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撤回2件案件的起诉
6、犯罪持续时间短、假烟、香烟、游戏机等尚未流入社会,属于犯罪未遂,造成社会危害性小
少部分案件采信,部分案件被认定为犯罪未遂
7、存在自首、立功情节
少部分案件采信
8、建议适用缓刑
部分采信
六、结论
通过对广州地区非法经营罪进行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非法经营罪在广州地区存在下列几个特点:
1、非法经营罪呈现组织化和地域化趋势,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比较明确,职责清晰;
2、单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同一犯罪常常通过多案处理,先抓获先追诉,即使主犯未经受审,也不妨碍认定从犯情节;
3、主犯或第一被告人聘用律师的几率高于从犯或其他序位被告人的几率;
4、 从犯大多为被雇佣人员,大多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得额外收益,多因法律意识淡薄陷入犯罪;
5、认定从犯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受雇佣,如能证实被告人属于被雇佣,会直接促进认定从犯情节;
6、控辩双方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存在较多分歧,如辩方能提出合理理由,法院极有可能采信利于被告人的数额;
7、非法经营罪时常与侵犯商标权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相互混同,辩护人应尽量择轻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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