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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纳大数据(十一)】广州地区诈骗罪大数据报告

法纳刑辩

 


广州地区诈骗罪大数据报告


目    录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二、诈骗方式、犯罪数额情况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四、量刑情况

五、法院审理程序、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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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806份诈骗罪裁判文书,从诈骗方式、犯罪数额、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诈骗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基本情况——逾5成案件为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多,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据统计,806件案件中,417件案件为共同犯罪,占比51.7%, 多为团伙作案,且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擅通过角色扮演制造骗局迷惑被害人,易起贪心或疏忽大意的被害人容易陷入骗局。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近2成被告人有刑事处罚记录


据统计,806件案件中,147件案件的被告人有前科,刑事处罚记录。前科罪名类型较多,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二、诈骗方式、犯罪数额情况


2.1 犯罪方式——通过电信、网络、短信方式冒充被害人亲朋好友、领导等方式骗取钱财最多,其次是借结婚、恋爱之名,以急需资金、家人生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据统计分析,806件案件所出现的诈骗方式不少于100种,其中案涉最多的9种诈骗方式分别如下:



通过深入分析判决书中的被害人陈述,可发现被骗的原因有千万种,但万变不离其宗,与被害人的贪心和疏忽大意密切相关。


另外,诈骗罪发生也与被告人“锲而不舍”相关,据某判决书记载,某个案例的被告人曾经打了1300多个电话,最终骗取了8000多元,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堪称“劳模”。

 

2.2 诈骗数额——主要集中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据统计,806件案件的犯罪数额大致如下:


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有95件;

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有213件;

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94件;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有152件;

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73件;

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65件;

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有55件;

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有41件;

判决书未载明犯罪数额的案件为18件。



诈骗罪案件中,不同的诈骗方式直接影响诈骗数额。


与以投资高回报、高息借款为由的诈骗罪案件相比,电信类诈骗案件的单案诈骗数额相对较低,但是诈骗次数较多,大多数被告人屡屡作案,法院以各次诈骗数额之和作为量刑依据。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约为2.98%


据统计,806件案件中,成功取保的案件为24件,占比为2.98%,该取保比例非常低。


其中有14件案件的被告人先被取保,后又批捕。

 

3.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为主


据统计,24件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中,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有21件;经法院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有3件。

 

3.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4.34%


据统计,806件案件中,只有35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4.34%,自首率极低。

 

3.4  立功情况——立功率约为0.62%


据统计,806件案件中,只有5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并因此被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率低。 

 

3.5 主从犯情况——73.1%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417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305件案件区分主从犯,占比为73.1%。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4.1.1 无罪案件情况——无罪案件极少


806件案件中,无罪案件数量为3件,3件均因证据不足,无法证实被告人存在诈骗故意,证据之间无法印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

 

4.1.2  诈骗罪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统计,诈骗罪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无罪案件为3件;

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为161件;

被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为247件;

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为222件;

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为33件;

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为134件;

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为5件;

因撤回上诉,裁定书未载明刑期的案件为1件。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6.32%


统计,在806件案件中,有51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6.32%,该罪缓刑率较低。

 

五、法院审理程序、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情况——主要以普通程序为主,较少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在585件一审案件中,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为446件,占比76.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137件,占比23.4%;仅有2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5.2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53.2%,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刑事辩护率。


据统计,806件案件中,聘请了律师的案件数量为429件,占比53.2%,高于全国刑事辩护率。

(备注:本次辩护率以案件数量,而非被告人数量计算。在单案中,只要有一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则计为聘请律师)


5.3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六、结论


通过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广州地区诈骗罪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诈骗方式多样化,且大部分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团伙作案,各被告人之间分工较细,辅以角色扮演,利用被害人的贪念和弱点,先故意施舍小利再行骗局,让被害人防不胜防;


2、诈骗罪案件的整体量刑相对较重,据统计,806件案件中,有134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16.6%,相比其他罪名,同档刑期案件比例较高,这可能直接与公检法部门重点打击有关,因为诈骗罪案发数量较多,且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3、辩护人在为诈骗罪被告人进行辩护时,较多对定罪有异议,以证据不足、无诈骗故意或属于经济纠纷作为辩护切入点,但根据已有的判决结果看,除非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之间自相矛盾,法院会以证据不足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否则,绝大多数案件中,无罪或疑罪从无的辩护效果不显著。






撰稿人:潘美玉
可视化:彭歆
数据收集汇总:余晓芳,梁譞,辛嘉懿,陈晶,汪莹,孟祥超,张雨佳,高敬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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