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悟空问答上,有一个提问,已经有500多个回答,而且大多数答友都是学校教师。
我换个没有人尝试过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因班主任管理严格”,到底怎么个“严格”法?有没有违反职业规范?学校纪律?有没有对学生带来损害?身体或心理的损害?
好,如果有违反职业规范,学校纲纪;如果有对学生造成身体或心理伤害,那么,被开除合纪合规,没有任何问题。
再来看,“个别学生家长受不了”,“个别”到底是多少?1%?5%?15%?数据从何而来?“受不了”到底是因为什么?如果家长因为孩子受到身体过心理可资临床甄别的伤害,哪怕只有一个家长投诉,也是严重违纪违法事故,必须予以重惩。
我想问一下教师读者,有哪位教师读者在工作中清晰地了解“严格管理”学生的适宜合规边界在哪里?怎样范围算是适宜合规的“严格管理”?怎样的范围又算是越轨的“严格管理”?学校管理者有没有明晰地标定并培训教师“严格管理”的适宜合规边界?
问题就出在中国式管理缺乏清晰适宜合规行为边界的界定。每个教师理解和掌握“严格管理”的意蕴和尺度都不同,从500多个答友的回答中就可见一斑;同时每一间学校,每一间学校的不同管理者之间,对“严格管理”的适宜合规边界也有所差异,甚至迥异。许多时候,日常已经习惯甚至一贯的“严格管理”,因为领导心意的不同,或者仅仅因为家长的投诉,就成为不合规的越轨行为。换言之,合规与否不是具体行为本身,而是行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被上级领导视察发现,违规了;被家长投诉,违规了;如果没有后果,那就合规。
按理说,学校管理者应该明晰教师“严格管理”行为适宜合规的清晰边界,有家长投诉也好,领导视察指出也好,只需要调查清楚教师“严格管理”有没有过线。如果调查结果是教师行为在线内,没过线,学校应当顶住压力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哪怕是教师受到家长的起诉,学校也有责任代教师应诉,并承担教师正常履职行为带来的风险后果。
反过来说,即使没有家长投诉,没有领导视察微词,学校内部稽查发现教师的“严格管理”越界过线了,有可能给学生带来损害,那也必须及时制止,并依规予以处理。
这叫什么?往大了说就是“法治”,往小了说就是现代文明管理。
回过头来再说,学校管理教师应该如此,教师管理学生也应该如此。教师读者不妨再扪心问问,有没有哪位教师在管理学生时事先与学生一起就怎样的教室及校园行为是适宜的,以及适宜合规的边界在哪里有过讨论并达成共识?学生如果并不清楚适宜行为的清晰边界,教师只是凭行为后果以及自己的好恶对学生行为裁判并处罚,那么,与学校管理者凭行为后果以及自己的好恶处罚“严格管理”的教师,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所以,仅凭题主语焉不详的描述,这个问题还真没有办法判断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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