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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之邦”还是“礼义之邦”?一字之差,涵义万殊!
“礼仪之邦”还是“礼义之邦”?
引言

中国被誉为文明古国、礼义之邦。然而,国人却不知何故将“礼义之邦”误为“礼仪之邦”。并且,这一错误在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中触目皆是,泛滥成灾,大有积非成是、愈演愈烈之势[2]。殊不知“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虽一字之差,但涵义万殊,二者格局之大小相差万里,境界之高下何止天渊。长此以往,不仅谬误流传,还将影响到对中华民族及其传统文化的认识与评价,故不得不撰文考辨之,以期引起学界乃至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使之廓清谬误,回归本源。





作者简介

王能宪,男,1954年8月生,江西瑞昌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文学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楹联学会会员,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副会长。长期在高校工作,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后到文化部机关工作,主要从事文化政策和文化理论研究。先后担任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研究处负责人、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务。2006年3月调任中国艺术研究院

(图片来自微博,下同)

一、释“礼”(禮)

“礼”、“义”均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或者说核心价值观念。号称“国之四维”的“礼、义、廉、耻”,“礼”、“义”居前两位;作为中华伦常万世不移的道德规范,即儒家“五常”的“仁、义、礼、智、信”,“礼”、“义”亦均在其中。其余如“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属,“礼”、“义”皆不可无。先释“礼”。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礼”字的解释是这样的:“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礼”是一个假借字,是从“履” 假借来的。履即是人们穿的鞋子。段注曰:“履,足之所依也,引申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而“礼”的义涵即是“所以事神致福”,也就是通过祭祀以达福祉。所以“从示”,“从豊”(段注:“豊,行礼之器也。”即陈放礼品的器物。),二者都决定了“礼”的意义范畴,都是“礼”的意符。而“豊亦声”是说它身兼二任,既是这个字的意符(决定其意义范畴),又是这个字的声符(决定其读音)[3]。

以上是从字义、字源解释“礼”字,典籍中对“礼”的定义和阐释颇为丰富,如《释名》曰:“礼,体也,得事体也。”(卷四《释言语》)《礼记》曰:“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曲礼上》)等等。我们从“礼”在古籍中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不仅出现频率极高,而且含义也极为丰富。据有人统计,孔子论“礼”多达74处(据杨伯峻《论语译注》所附《论语词典》),更不用说“三礼”等专门论述礼乐制度的著作了。归纳起来,“礼”在典籍中有这样三层义涵:

首先,社会层面,这是“礼”的基本含义——礼节(此含义相当于“礼仪”)。如《礼记》曰:“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曲礼上》)《左传》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昭公二十五年)又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庄公十八年)董仲舒认为,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春秋繁露》卷九)郭沫若《十批判书》认为礼起源于祭神:“礼之起,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等各种仪制。”(《孔墨的批判》)所以古来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五礼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反映人与天、地、鬼神关系的祭祀之礼,到体现人际关系的家族、亲友、君臣上下之间的交际之礼;从表现人生历程的冠、婚、丧、葬诸礼,到人与人之间在喜庆、灾祸、丧葬时表示的庆祝、凭吊、慰问、抚恤之礼,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充分反映了古代中华民族的尚礼精神。

其次,政治层面,这是治国平天下的含义——礼法。如《礼记》云:“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治政安君也。”(《礼运》)又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同前)《左传》曰:“礼不行则上下昏。”(僖公十一年)又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昭公二十六年)又,《左传》引君子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隐公十一年)孔子说:“为国以礼。”(《论语·先进第十一》)又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章第十二》)荀子说:“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荀子·议兵》)又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礼记》还强调:治国以礼则“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治国无礼则“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结论是:“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均见《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再次,道德层面,这是人的修养和立身的含义——礼义。如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又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又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还要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荀子云:“礼者养也。”又云:“礼者,人道之极也。”(均见《荀子·礼论篇》)又如,《礼记》说:“行修言道,礼之质也。”(《曲礼上》)又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同前)又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同前)又如,《白虎通义》云:礼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卷一)

二、释“义”(義)

何谓“义”?《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释名》说:“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释言语》)韩愈《原道》说:“行而宜之之谓义。”这些解释都是一致的,“义”的意思就是“宜”,即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大致与儒家“中庸”的思想相同。由此再引申出诸如“仁义”、“道义”、“礼义”、“正义”、“忠义”、“情义”、“义士”、“义学”、“义理”、“义师”、“义田”、“义务”等等极其丰富的意涵。

古书中阐述“义”最为充分的恐怕要数《孟子》(《孟子》一书论及“义”者凡108处,据杨伯峻《孟子译注》所附《孟子词典》),最著名的就是“舍生取义”那一段:“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告子上》)在孟子看来,“义”比生命还要高贵,还要重要,在生命与道义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他主张“舍生取义”,足见其陈义之高。还有另外一则谈义利观亦颇为人知:“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朱熹在注释“亦有仁义而已矣”句时说:“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四书集注》)他们认为仁义是立国之本,是王道和仁政之基,如果没有“仁义”作为统帅和节制,“利”就会上下纷争,就会国无宁日。《孟子》一书中还反复讨论“义”与“仁”、“礼”的关系,如《万章》篇说:“夫义,路也;礼,门也,唯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告子》曰:“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这些都用通俗而形象的比喻,阐述“义”的深刻意涵。  《论语》一书中论及“义”者亦颇多,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孔子甚至认为“义”是“礼”的本质,“礼”是“义”的体现,他说:“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逊)以出之,信以诚之。”(《论语·卫灵公》)孔、孟之后的另一大儒荀子对“义”也有充分的论述,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智),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荀子认为,“义”是人类与动物及其他物类的根本区别之所在。由上可知,“义”与“礼”一样,是儒家思想中一个基础的、核心的、重要的概念。

三、释“仪”(儀)

“仪”与“义”有所关联,但“仪”的含义明确而单一,“义”的意涵丰富而广大。段玉裁认为,“义”是“仪”的古文。《说文解字注》云:“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谊者,人所宜也。今情谊字用之。”《说文解字》释“义”(義)曰:“己之威仪也。从我、羊。”释“仪”(儀)曰:“仪,度也。”故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分别见《说文解字注》第八篇上和第十二篇下)

由上可知,“仪”是“义”的后起字,其意义指向十分清楚而单一,即仪容风度,也就是具体的礼节和仪式,如揖让、鞠躬、衣着的讲究、辞令的尊卑等等。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太子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之礼,对曰:‘是仪也,非礼也。’”可见“礼”和“仪”分得很清楚,礼是原则和制度;仪是礼的表现和内容,即具体的礼节。再如《诗·大雅·文王之什》:“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荡之什》:“令仪令色,小心翼翼。”又如《荀子·正论》:“上者,下之仪也。”《国语·周语下》:“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十六知礼仪。”这些“仪”字的含义都是明确而一致的,不会产生歧义。因而,古书中凡出现“仪”或与“仪”连属的词组,都与礼节仪容有关,如“仪轨”、“仪仗”、“仪表”、“仪容”、“仪范”、“仪态”、“仪式”、“礼仪”、“威仪”、“令仪”、“司仪”、“贺仪”、“谢仪”等等。

四、释“礼义”

  “礼义”连属作为一个词组,丰富和提升了其分别作为单个词原有的意涵。这就如同“礼乐”作为一个词组远远超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作为单个词的某一“技艺”的内涵,表示的是“礼乐制度”、“礼乐精神”的含义;“礼义”所表示的含义就有“礼义廉耻”、“礼义教化”、“以礼治国”等等,大大超出了“礼”、“义”作为单个词的含义,其内涵要丰富厚重得多!

  “礼义”连属成词,早在先秦典籍中就已广泛使用。如:

  《诗·周南·关雎》序:“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诗经·卫风·氓》序:“礼义消亡,淫风大行。”

  《礼记·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荀子·王制》:“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于卿相士大夫。”

  又《荀子·议兵》:“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

  此后,历代典籍中使用“礼义”一词无数。如:

  《战国策·赵策三》:“且秦虎狼之国也,无礼义之心。”

  《国语·周语上》载周内史兴言:“成礼义,德之则也。”

  《太史公自序》:“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汉书·礼乐志》:“至文帝时,贾谊以为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

  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而朝廷尝奖之以礼义者,晚节末路,往往怵而为奸。”

  朱熹《朱子家训》:“诗书不可不读,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童仆不可不恤。”

  明顾炎武《日知录·廉耻》:“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

  魏源《圣武记》:“有国家者,礼义以为防,城郭甲兵以为固,自羲、黄以来,不能偏废。”

  以上所引自先秦以迄清末,“礼义”一词所表达的内涵丰富博大,几乎涵盖了儒家关于人伦、天道、政治、社会、文教、风俗诸多方面的基本精神。换句话说,礼义的思想,就是儒家的思想;礼义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精神。

  五、释“礼仪”

  如前所述,自从“义”(仁义)与“仪”(威仪)有了“分工”之后,“仪”的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连属为一个词,基含义也同样明确而单一。“礼仪”所表达的意涵,一般就是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

  “礼仪”一词在先秦典籍中也有使用:

  《周礼·春官·肆师》:“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

  《诗·小雅·楚茨》:“献酬交错,礼仪卒度。”

  《仪礼·士冠礼第一》“乃申尔服,礼仪有序。”

  《礼记·中庸第三十》:“礼仪三百,威仪三千。”

  “礼仪”一词在先秦典籍中出现的频率远不如“礼义”之多,此后历代典籍虽然也有广泛的使用,但其含义没有什么变化,仍然局限在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范围之内。如:

  《史记·礼书》:“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

  《汉书·礼乐志》:“汉兴,拨乱反正,日不暇给,犹命叔孙通制礼仪,以正君臣之位。”

  汉戴德《大戴礼记·朝事第七十七》:“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诸侯诸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白虎通义》卷九:“王者之娶,必先选于大国之女,礼仪备,所见多。”   《宋书》卷十四《志第四》:“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

  《北齐书·皇甫和传》:“及长,深沉有雅量,尤明礼仪。”

  《隋书·列传第一》:“恣行淫僻,莫顾礼仪。”

  《旧唐书·本纪第七》:“王乘驷马车,卤簿从;诸王公已下、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及诸亲并祖送,礼仪甚盛。”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六《列传·吐蕃》:“贞观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礼部尚书、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节送公主于吐蕃。弄赞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见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既而叹大国服饰礼仪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释:“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有注曰:“交际,谓人以礼仪币帛相交接也。”

六、“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几种用法

查阅历代文献,“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用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甲、称中华或中土(中原、中州)为礼义之邦

唐代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出现了两次“礼义之邦”,这可能是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典籍。这两次均出现在《晋书》“载记”中。《晋书》用“载记”三十卷记载了十六国割据政权兴亡的历史,以区别于西晋和东晋王朝。其一出现在《晋书》卷一百十四,即《载记第十四·苻坚下》:“西戎荒俗,非礼义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导以王化之法,勿极武穷兵,过深残掠。”这是将军吕光征讨西域,从长安出发,苻坚亲自送行至建章宫,临行前对吕光的一番嘱托。这里称“西戎荒俗,非礼义之邦”,显然是相对于中原或自己的前秦而言的。其二出现在《晋书》卷一百十五《载记第十五·苻丕、苻登》:“不图中州礼义之邦,而卿门风若斯。卿去老母如脱屣,吾复何论哉!”这是前秦平东将军王兖斥责郡功曹张猗的话,明确认为中州为“礼义之邦”。史籍所载“礼义之邦”,多从中土与四夷之比较或外国使节口中道出,如:《资治通鉴》:“是以先王之政,叛则讨之,服则怀之,处之四裔,不使乱礼义之邦而已。若乃视之如草木禽兽,不分臧否,不辨去来,悉艾杀之,岂作民父母之意哉!”《宋史》卷四百八十七《列传·高丽》:“惟王久慕华风,素怀明略,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七《列传·属国二》:“岂尔国素称礼义之邦,独违越於德化之外哉?”又,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七:“今祆教小丑,蔑视中华礼义之邦,一旦天怒贯盈,当复有嘉庆五年四月事。”祆教,即拜火教,是一种古老的波斯帝国的国教,这里泛指东南沿海一带的外来海盗。另,西汉桓宽《盐铁论》卷九有曰:“夫中国天下腹心,贤士之所总,礼义之所集,财用之所殖也。”此虽未出现“礼义之邦”的字眼,但表达的分明是“礼义之邦”的含义。

乙、称齐鲁等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

典籍中不仅称整个中华大一统政权所辖之域为礼义之邦,也常称齐鲁之滨等早期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如:唐刘禹锡《刘宾客文集》卷十五《为裴相公贺册鲁王表》:“既示似君亲之道,又锡以礼义之邦,寰海闻风,室家相庆。”宋吕祖谦《东莱别集》卷十四《读书杂记》:“鲁号为礼义之邦。”宋熊禾撰《勿轩集》卷四《书坊间同文书院上梁文》:“天地判而人文兴,河洛乃图书之府;孔孟生而师道立,邹鲁为礼义之邦。”清名教中人编次《侠义风月传》(第三回):“山东乃人物之地,礼义之邦,多生异人,莫若往彼一游,或有所遇。”

丙、称其他文化繁盛、民风淳厚之地为礼义之邦

称颂某地文教兴盛、人才辈出、风俗淳朴为礼义之邦,古代典籍中亦颇为多见。如:宋熊禾撰《勿轩集》卷五《母梅庵题考亭书院祀田》:“此邑称兹弦歌礼义之邦。睠今考亭,视昔阐阙里,千秋万古,世守竹林一亩之祠;四海九州,人知晦庵四书之学。”元刘诜撰《桂隐文集》卷二《送贺元忠赴越城庙山巡检》:“浙东西礼义之邦,大夫士之仕宦与潜处者,皆宗程朱而慕欧曾。”明宋濂《文宪集》卷五《八詠楼诗纪序》:“婺为礼义之邦,士君子世惇诗书,心存忠信。往往勇于自治而不暇责人,稍有寸善扬之唯恐不亟,况休文尝为民上者欤。古所谓居其邦不非其大夫者,独吾婺之为然欤!”明王守仁《王阳明集》卷二十九《送李柳州序》:“故柳(州)虽非中土,至其地者率多贤士,是以习与化移,而衣冠文物,蔚然为礼义之邦。”

丁、也有称“礼义之国”、“礼义之朝”、“礼义之乡”者

“邦”与“国”意义略同,故“礼义之邦”间亦见作“礼义之国”或“礼义之朝”、 “礼义之乡”者,其含义与“礼义之邦”无异。如《史记》卷一《高帝纪下》:“楚地悉定,独鲁不下。汉王引天下兵欲屠之,为其守节礼义之国,乃持羽头示其父兄,鲁乃降。”《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辛庆忌传》:“蛮夷习俗虽殊于礼义之国,然其欲避害就利,爱亲戚,畏死亡,一也。”由此可知,“礼义之国”的出现较之“礼义之邦”更早。再如:《隋书》卷八十一《列传第四十六·倭国》:“我闻海西有大隋,礼义之国,故遣朝贡。我夷人僻在海隅,不闻礼义,是以稽留境内,不即相见。今故清道饰馆,以待大使,冀闻大国惟新之化。”《新唐书》卷一百一十八《列传第四十三宋务光传》:“安可以礼义之朝,法胡虏之俗?”称“礼义之乡”者,似乎并不意谓其区域范围的缩小,实际上与“礼义之邦”完全相同,如:《史记》卷六十《三王世家第三十》:“生子当置之齐鲁礼义之乡,乃置之燕、赵,果有争心,不让之端见矣。”《文选》卷四十一《答苏武书》:“身出礼义之乡,而入无知之俗,违弃君亲之恩,长为蛮夷之域,伤已!”《续资治通鉴》卷九十四:“及庆裔等进国书,因跪奏曰:‘皇帝遣臣来言,贵朝海上之使,屡来本国,共议契丹,已载国书。中国礼义之乡,必不爽约。’”

戊、称邻国为礼义之邦

古代文献中亦有称汉字文化圈或儒家文化圈内某一邻国为“礼义之邦”者。如元代程文海撰《雪楼集》卷十八《大庆寿寺大藏经碑》有云:“东南海滨之国高句丽,古称诗书礼义之邦,奉佛尤谨。”   

结 论

(一)“礼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一个内涵极为丰富、使用非常广泛的重要概念,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特质和文化品格的重要方面。“礼义之邦”就是包涵了这些内容的一个常用词汇,其内涵和外延从历史到今天没有任何变化,也不应有任何变化。

(二)“礼仪”是“礼”的表现形式或具体仪式,其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包涵在“礼义”之中,“礼义”的概念远大于“礼仪”的概念。如称吾国为“礼仪之邦”,无异于说“中国人只会打拱作揖”。

(三)在历代文献中“礼义之邦”的用例颇为多见,而“礼仪之邦”并无一例[4],此足以说明今天滥用“礼仪之邦”是毫无根据和不合逻辑的严重错误。

(四)“义”与“仪”虽有通假和古今字的关联,但当其含义有了明确的分工(即上文所引段玉裁所谓“仁义字”与“威仪字”之分)之后(这种“分工”甚早,段氏只不过作了总结而已),它们的意义范畴是清晰而从不混淆的。

(五)语言学上有所谓“积非成是”现象,就是你错我错大家错,最终也就将错就错,约定俗成了[5]。如今“礼仪之邦”的滥用几乎到了这样一种严重的程度,大有积非成是、取而代之之势,然此“非”绝不可为“是”。

综上所述,可以断言:“礼仪之邦”的滥用是完全错误的,应当废止。为了维护汉语的纯洁性,为了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礼义之邦”魂兮归来!


注释:

[1]本文系作者于2012年12月1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21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第七届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所作演讲修订而成。

[2]关于“礼仪之邦”的错误用例可谓比比皆是,从学者的著作到官员的报告,从杂志上的论文到报纸上的文章,随处都能找到例证。此处仅举一例,如中华书局近年出版某学者关于礼乐文化的专著,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说:“中华是礼仪之邦,中华传统是礼乐文化,这曾经作为一种常识,印入每一位华人的心田。”另外,在“百度”上输入检索项“礼义之邦”,跳入你眼帘的第一行字竟然是用粗体字标示的提醒语:“您要找的是不是:礼仪之邦”,接下来的“百度百科”和“百度词典”辞条,干脆就直接解释“礼仪之邦”(“百度”的“百度百科”和“百度词典”均没有“礼义之邦”这一辞条)。在“礼义之邦”的检索项下,获得的检索结果是70万条(实际上大部分是“礼仪之邦”混杂在一起);而在“礼仪之邦”的检索项下,获得的检索结果却高达612万条。

[3]按照形声字的一般规律,通常是一半为形符,决定其意义范畴;另一半为声符,决定其读音。“礼”的形符是“示”部(《说文》部首),表示其意义范畴与祭祀和礼乐有关。“豊亦声”是说“豊”既有形符的成分(“豊,行礼之器也。”),决定其意义范畴;同时又是这个字的声符,决定其读音,故云其“身兼二任”。

[4]笔者曾查阅多种古代文献的计算机数据库及纸本“索引”、“引得”等工具书,未曾发现古籍中有一处使用“礼仪之邦”的例子。这些计算机数据库及纸本“索引”、“引得”主要包括:(1)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原文及全文检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和迪志文化出版XX公司。(2)《国学备要》(电子版),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XX公司。(3)《国学备览》(电子版),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XX公司。(4)《汉籍全文检索系统》(电子版),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5)燕京大学引得编纂处编《周易引得》等多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6)叶绍钧编《十三经索引》(重订本),中华书局1982年版。

[5]“积非成是”的语言现象,在日常语言生活中并不少见。如“辣手”一词,其原词是“棘手”,表示荆棘握在手中,比喻事情难办。由于“棘”与“辣”形近而讹,很多人就将“棘手”读成(或写成)“辣手”,久而久之以至于产生一个新词“辣手”。又如“出口处”一词其实也是错误的,它是由“出口”衍生而来。“出口处”译为现代口语,就是“出去的口子的口子”,显然“出口”后面再叠加一个“处”字是多余的。但是“出口处”随处可见,人们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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