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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贵族”?

先说一段故事。

黄震是一位活跃于南宋咸淳年间的好官,时人赞誉他体恤民情、正直敢言,很受尊敬。

公元1271年,这位好官被任命为抚州知府。

当时的抚州境内,正遭逢一场不大不小的春荒。黄震忧心灾民,尚在赴任途中,即开始颁布公文,处理赈灾事宜。

他赈灾的主要办法,是劝谕抚州境内的“富户”,也就是家里有余粮者,拿出粮食来,分给灾民。

为达成此一目的,从这年三月到七月,他针对境内“富户”,连下了二十道榜文。

在第一道榜文里,黄震说,自己的执政理念是“安富恤贫”,现在抚州的米价不错,希望家里有粮的“富户”响应号召,“乘时急粜”,赶紧把粮食拿到市场上来卖,否则等灾情过去了,米价下跌,你们这些“富户”不但赚不到钱,还会被民众怨恨,一举两失。

结果是收效甚微。富户们对灾情有多严重、自己有多少余粮、可以支撑多久,远比尚未入境的新任知府大人清楚。

于是就有了第二道榜文。有些生气的黄震,在榜文里说,“天生五谷,正救百姓饥厄;天福富家,正欲贫富相资”——苍天赐下五谷,是为了让百姓,免于饥饿;苍天让你们致富,是为了让你们资助穷人。如今“米贵不粜,人饥不恤”,你们不肯拿粮食出来卖,不肯把粮食分给灾民,那苍天还要你们这些富户做什么?

结果仍是收效甚微。

于是就有了第三、第四道榜文。在第四道榜文里,黄震号召地方贤达联合起来,向境内富户施压,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以义理感动乡之富者,以恩威开谕乡之贪者”——给他们多讲讲大道理,恩威并施,让富者、贪者把粮食拿出来。

结果还是收效甚微。

于是,在第五道榜文里,新任知府威胁与安抚并重,开始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话术。他先是恐吓富户们:

“照对:救荒之法,惟有劝分。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

大意是:“劝分”是朝廷制定的最核心的救荒政策。所谓“劝分”,就是要你们这些富户把钱粮拿出来,无偿分享给灾民。这是不容违背的天道,这是不可忤逆的国法。

然后,黄震语调一转说道:

“今我抚州不劝分而劝粜者,曲体富室之情也,急谋贫民之食也。

大意是:本知府如今不强制让你们无偿交粮(劝分),只让你们把粮食拿到市场上按官府认可的价格出售(劝粜),这既是出于对你们富人的体恤,也是出于早点为贫民获取粮食而考虑,本知府不希望花费时间与精力,去逐户清查你们的存粮。你们这些富户可要识趣。

黄震还说,只要富户们把粮食拿出来,投放到市场上,必有重赏。投放二千石者,由太守出面,为其举办表彰大会;投放一万石者,由太守给朝廷写奏折,为其申请官衔。自己以人格担保,决不食言。

结果仍然收效甚微。

所以,在第七道榜文中,黄震终于祭出了暴力手段。他宣布,若十日之内,被点名的富户仍不将粮食投放市场,“轻则差官发廪,重则估籍黥配”,不但要派官差去强行打开他们的粮仓,还有可能将他们抓起来治罪刺面,发配边疆。在第十一道榜文里,黄震又点名了当地乐安县的十余家“官户”(家中有人在外地为官者),命令他们拿出粮食来。

知府大人如此相迫,富户们虽不情愿,却也只好出血。如南塘县某饶姓富户,一再强调“一都自了一都”,只愿拿出粮食救济本乡灾民,黄震对此很不满意,遂命当地知县前往饶家坐镇,“躬亲发廪”,由官府直接打开了饶家的粮仓,发粮给外地民众。陈孟八官、杨茂五官、陈茂三官三户人家也不愿拿粮食出来卖,黄震遂派出巡检,将其粮仓查封,然后由当地知县坐镇放粮。

抚州富户们在公元1271年的这种遭遇,只是两宋“中产(及以上)之家”被朝廷的“劝分政策”盘剥的一个很小的缩影。

这种“劝分政策”始于北宋。

1017年,宋真宗下诏地方官员,要他们劝诱民间富户拿出粮食来赈济灾民,且承诺将由朝廷给予相应赏赐,比如某些免税优惠、或某种名义上的官衔(实际上极少兑现)。

虽然诏书强调了不可强迫,须要富户们自愿,但民间富户无力抗衡国家机器,这项政策迅速变成了对富户的变相勒索。

政策颁布的第一年,就有濮州的地方官上奏朝廷,要求对该州富户“逐户数目,量留一年之费”,挨家挨户核查他们的家底,只给他们留下一年的口粮,其余“尽令出粜,以济贫民”,其余粮食全部拿出来按照官定价格出售赈济灾民。

这种变相勒索,此后愈演愈烈。1172年,潭州安化县的富户龚德新,因为早年已“响应”过朝廷的“劝分”政策,且获得了一个“进武校尉”的虚衔,遂不愿再继续拿粮食出来“劝分”。结果被潭州的地方官以“略不体认国家赈恤之义”(丝毫不拥护朝廷赈济爱护灾民的良苦用心)的罪名,没收了他的“进武校尉”头衔,并将其送至五百里外的军中“编管”,进行充军再教育。

两宋官府所谓的“国家赈恤之义”,实际上是朝廷借“劝分”之名,将自己的赈灾责任,频繁而大规模地向民间富户转嫁。1169年,饶州旱涝,朝廷只调拨官粮6800余硕、上供御米1万硕,却以“劝分”的名义,从富户们身上榨出粮食19.6万余硕。

推卸自身责任、强调民众义务,是所有秦制国家施政时的共同特征,两宋也不例外。这种一遇灾荒,朝廷就逃避责任、将富户们拉来填坑的做法,引起了时人的颇多不满。南宋人王柏(1197-1274)曾如此嘲笑道:

“官无以赈民,使民预输,以自相赈恤,已戾古意,今又移易他用,数额常亏,遇歉岁则复科巨室,此何义哉?”

大意是:按照制度,朝廷本设有“义仓”,专门向民众征粮储存,用于荒年赈灾。结果却是,民众平常年景里纳的粮食一分不少,“义仓”却常年空空如也,以致于不得不向民众预征粮食,再来赈济民众。这种状况已经足够荒唐了,结果这些预征来的粮食又多被挪作他用,遇到荒年,官府只会一味地拿着“劝分”之类的政策剥削富户,如此这般,哪里有半点“义”字可言?

这当中,最使时代心寒的(尽管《宋史》对此不吝赞美),莫过于像黄震这样以体恤民情、正直敢言而著称的知识分子,不但在执行“劝分”政策时不遗余力,而且还义正言辞,说什么“天生五谷,正救百姓饥厄;天福富家,正欲贫富相资”——苍天赐下五谷,是为了让百姓,免于饥饿;苍天让你们致富,是为了让你们资助穷人;“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你们这些富户把钱粮拿出来,无偿分享给灾民,是不容违背的天道,是不可忤逆的国法。

暴君也就罢了(比如刘彻),处处以“为民请命”为施政宗旨的黄震,也是如此这般,不但在做法上毫不尊重他人的私有财产,且从“理论”上否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更可悲的是,这种“理论”上的否认,不但见于黄震这样的知识分子,也被普及推广到了民间的各个角落。

比如,成书于两汉知识分子之手、流行于两宋民间的《太平经》,内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

大意是:皇帝国库(少府内库)的钱财,不是皇帝一个人的;百姓没吃没喝的时候,就应该从中取用。这话说得自然是对极了。可惜的是,该书却又将富户的私有资产,视作与皇帝国库性质相同之物,如此写道:

“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

大意是:财物是天下人共有的,应该天下人共用。所谓富裕人家,不过是财物暂时聚集在他家中罢了。富人就好比那仓库中的老鼠,常常一个人吃得饱饱的,却不知道,这仓库中的粮食,其实并不属于他。

这些话,赤裸裸地否认了私有财产的存在;自然,《太平经》的民间信徒们,也不可能认同“私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理念,“抢富户”在他们看来实在是天经地义。

这也正是本文标题“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贵族”的答案所在:上自朝廷,中至知识分子与官僚,下至普通民众,皆丝毫不尊重他人的私有财产。皇权一味以推卸自身责任、强调民众义务为能事(你的就是国家的);官僚动辄以行政权力“损有余而补不足”,且将之视为天道(你的就是朝廷的);底层民众充满了仇富心态,将他人的合法资产视为“财富暂时聚集在你家”(你的就是大家的)……

这样一种毫无私有财产安全感的社会,毫无权利与责任分野的社会,是不会产生任何“贵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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