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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荒田,属于集体,有政府征用,那么开荒人是否有补偿

你好《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

开荒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归当时的所有者。

但是所有者的确定有以下法律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农民开荒种地,拥有该土地上的受益权。

根据国家的规定,农民开荒种地,可以依法享受该土地的耕种收益。这一点在农村也是没有争议的,你开垦的土地,自然由你来耕种,耕种所得,自然也是你自己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开荒谁受益“。至于使用权限,也并不是无休止的。农村通常的做法,就是在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到了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由于你开垦的荒山,早就变成了耕地,所以应该由村集体发包,你就不再拥有该土地的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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