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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0年)
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1题)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据此可知,王某自行回避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
选项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可知,刑讯逼供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因此,王某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选项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4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2题)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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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考点」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赵律师、孙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可知,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除了回避人员本身外,还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包括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因此,赵律师、孙律师均无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133条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据此可知,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也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诉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可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
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3题)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考点」证据种类
「解析」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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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2010年卷二单选第24题)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答案」B
「考点」证据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是原始证据且是直接证据,不是间接证据。
选项B正确。“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C错误。“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是传来证据和直接证据。
选项D错误。“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是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
25.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2010年卷二单选第25题)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答案」D
「考点」证明对象、免证事实
「解析」《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选项A)(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选项B)(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选项C)(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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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选项D)
26.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2010年卷二单选第26题)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答案」B
「考点」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
「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80条第(三)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据此可知,对孕妇张某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81条第(三)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80条第(二)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据此可知,对王某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80条第(一)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据此可知,对于孙某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27.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7题)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答案」D
「考点」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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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本题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而诈骗案件、盗窃案件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全案没有检察院可以管辖的内容,所以,检察院不能再继续侦查,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8.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8题)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答案」C
「考点」通缉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
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
29.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9题)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
「答案」D
「考点」辨认规则
「解析」选项A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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