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官调解之下对双方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法院判决书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裁断。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都应当根据其内容严格履行,都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调解书和判决书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它们有以下几点不同。
首先,调解书是原被告双方之间反复磋商、相互斡旋的结果,其间必定会有妥协和让步,可能被告欠原告100万,但原告最终只要求被告还80万就行了。而判决书是严格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裁断的,被告欠原告100万,法官就会判决被告偿还100万。
其次,调解书经原被告双方共同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拒绝签收则不生效。判决书的生效是法律规定的,一审判决经过15天上诉期就生效了,二审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其中一方突然反悔也不能上诉,而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其中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当然,无论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只要符合法定情形都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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