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绝对化用语”处罚定性工作小组的通知
玄市监〔2017〕36号
各科(室)、分局、队(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工作效率,同时解决广告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含其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店、自设的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经营场所和网络自媒体)自行发布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如何定性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绝对化用语”处罚定性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刘革新;副组长:谷杭习、金道林、杜梅及分管各分局的领导;成 员:相关的科、室、队(所)、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科。乔宝权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对于广告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含其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店、自设的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经营场所和网络自媒体)自行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按照“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当各办案部门无法定性时,召开会议进行定性研究,并指导案件的处理。具体指:1、对于严重违法的应予以处罚。2、对于再次违法的予以处罚。3、对于情节轻微,首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改正,停播,停刊,停发违法广告。4、对于首次违法,情节较重的,且能及时自行改正的,减轻处罚。
各办案部门对依据规定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案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执行。对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的,各办案部门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开展事后复查,并报工作小组备案。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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