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随便语:欺诈售楼之经典案例,业主数百万买得“墓景房”,开窗楼下即是两三千平方米的露天墓园!
今年元旦之后,广州增城有一处楼盘叫作“新塘奥园康威广场”进入收房阶段。然而,当欢天喜地的业主来到现场,打开自家窗户,立刻被眼前景象惊呆,楼下就是一座颇为壮观的露天墓园。
据目测,这座墓园面积约两三千平方,至少设有一千个“先人牌位”,距离小区C栋的距离不过10米远。
普通人买套房子不容易,何况这还是在广州。虽说增城区的位置较偏远,但正因为如此,来到这里买房的人多数是普通的工薪阶层,掏出毕生积蓄,为的就是有套自己的房子。
该楼盘开发商,“中国奥园集团”坑人啊!
面对业主的愤怒,记者的质询,开发商代表叶小姐竟然说道:“那您看看其他楼盘的沙盘,在旁边的地方是不是空的……我们没有权力要求村民搬走这些……”
这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啊!
“如实告知”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比较抽象,但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地位。
在广州增城这起售楼纠纷中,开发商采取恶意隐瞒的方式,让购房者在完全不知情情况下,作出错误判断,错误地购买了该楼盘房屋。
这属于严重的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广州增城新塘奥园康威广场的小区业主们,显然是在被掩盖真相的情况下,形成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了购房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由此,业主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花费数百万买得商品房,却莫名其妙住进了令人毛骨悚然的“墓景房”,这种事情必须有个交代,绝不能仅凭开发商代表一句轻描淡写的“其他楼盘都这样”,就掩盖过去。
墓景房,考验的是社会的诚信!
墓景房,是当今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个缩影,他们太强势,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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