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证明资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经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并盖章确认的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审查、审核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时无需提交)、办理人防审核批准手续);,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承诺书,并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必备附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能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证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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