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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异议登记 受理单位 市国土局 事项编码 003694909GF09601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律依据 异议登记法律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属于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属于申请异议登记情形的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申请仲裁、且未申请政府调处的证明材料,或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属于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提交),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属于申请异议登记情形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办理时限 9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局 办理地址 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受理模式。其中,荔城、城厢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收件窗口申请,涵江、秀屿区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收件窗口申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荔城不动产登记中心:2377001;城厢不动产登记中心:2278569;涵江不动产登记中心:6988612;秀屿、湄洲岛、北岸管委会不动产登记中心:58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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