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分公司的,不能直接执行其他分公司财产,只能先执行本案分公司财产,不足部分再执行公司财产,公司仍不足以清偿的,再执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直接执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实务中,部分法院处于“谨慎、严格执行裁判文书判决内容”的规则考虑,在涉及分公司、公司财产的执行时,往往提出需要申请执行人另行追加或另诉后再处理。
若遇到此种情形,可通过执行监督程序破解,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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