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这句俗话是说,冒犯了皇帝,是要犯被剐之罪的。
剐,就是用刀把人肉一块一块地割光,它的“正名”叫“凌迟”。
凌迟原本是一种民间极残忍的处死人的手段,后来竟被引入了官方的正刑。据《辽史》载:“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绞刑可分“绞”与“缢”两种,前者是逼犯人自己上吊而死,后者是将犯人活活勒死。尽管此刑很是残酷,但一直竟在“谢主隆恩”的范畴,因为它多少能使死者保持最后的“体面”——全尸。
斩刑也可分为斩首与腰斩两种,昔汪精卫有“引刀成一快”的诗句,说的是前者;而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那三口龙头、虎头与狗头铡刀,其实将铡的并不是犯人的颈子,而是他们的腰。
古代有句俗话说:”人只有一刀之罪。“换句话说,即便是被判斩刑的恶人,也不能挨刽子手的第二刀。如果真有某个犯人被斩了一刀而未致命,官府也就只好饶他不死,改去追究刽子手”严重失职“的责任了。
至于“凌迟”之刑,一般的死囚是轮不着也挨不上的,非得朝廷的钦犯才能”享受“这一特殊待遇。
在中国的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罪犯”不可计数,如明英宗宠信的司礼太监曹吉祥,竟于1461年公然造反,结果被凌迟;
1542年,皇官中十几名宫女不堪迫害,趁嘉靖皇帝正在熟睡,企图把他勒死,可惜宫女们因为心慌手乱,误把绳套拉成了死结,结果嘉靖未被勒死,16名宫女反而被“不分首从,都依律凌迟处死”……
凌迟的残酷在《国史旧闻》一书中,曾有过详细的记载,书中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
照此计算,一个犯人要被连剐十天才能罢休,这是何等的可怕!
又据《渭南文集》一书载,凌迟是让犯人“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就是说,它是一方面尽情折磨死囚,另一方面却又始终保持其的清醒状态,让其求生无望,求死又暂不能成。看来,这些刽子手的“技艺”也必是极高超的。他们必须极狠心地下刀,却又不伤着死囚的血管,否则,哪能让人在被剐满3357刀之前仍“气息未绝”、“视听犹存”呢?写到此,我仿佛已耳闻到当年那些受刑者凄惨的号叫,仿佛已嗅到当年刑场上污浊的血腥之味了……
凌迟之刑直至廿世纪之初的光绪年间才被“永远删除”。这并不是光绪皇帝的格外仁慈,而是当时的清朝政府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了。在外国列强的凌辱下,在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一次次反清革命运动的冲击下,它已实在无法继续用绝对的残暴维持其封建的秩序,只得用“变法”之类的幌子,对社会作一点小小的让步。
应该指出的是:酷刑并不能拯救一个垂危的、腐朽的社会。在中国的历史上,选择酷刑及镇压来维持封建统治的君王不计其数,但该完蛋的仍然完蛋,无一幸免。相反,某些帝王能体恤民情,对百姓作些较大的让步,讲点“仁政”,反而造成了社会相对的繁荣。凌迟等酷刑持续了数千年,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有句古语说得好:“民不惧死,何以死而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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