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有听证的权利,但是到底怎么行使?

?

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那么,到底什么是听证呢?又都在什么情况下被征地农民有听证的权利呢?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听证的申请。

那么,听证会又都是由哪个部门来组织的呢?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因此,听证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召开。

根据不同的情况,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或者告知被征地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下面我们就对几种情况进行仔细区分:

1、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包含三种情形,出现这三种情形,对于辖区内的土地使用者均会产生重大影响。这三种情形分别是: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2、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的情形。

在出现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上述情况予以考量,并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3、国土资源部门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情形。

在征地报批之前,对于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条链接:《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总结:针对不同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分别针对举行听证会或告知被征收人听证权。听证会主要应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包括被征地农民、被征地集体土地、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召开听证会可以就被征土地的用途、被征土地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等内容进行听证,让广大被征地农民提出对于征地的相关意见,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广大被征地农民在对待听证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谨慎,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征地后的补偿安置。在听证过程中,因征地拆迁涉及的问题较为专业,因此建议您联系盛廷律师来帮您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微信号:shengtingzdcq

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微信公众号,收听讲座音频全集,私信回复分享经典维权案例,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这两次听证,影响极大,可别被拆迁方给忽悠了!
不可不知!面对征地农民享有这10大权利!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刘可心律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自己的土地被征收,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签
农村征地在未经农户同意、没有签字之前,能否强行征地?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