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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一名掌握方法论的高阶法官助理?秘籍来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细心的你有没有察觉

上图书记员旁边多了一个人——

“法官助理”

前阵子,法信微信后台

就有法官助理读者留言——

“推荐的都是法官的书,

有没有一本适合法官助理的书?”

书博士听到心声,

真的为你们留意到一本

法官助理技能修炼宝典——

《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业技能教程(第二版)》


这本书,不仅手把手教你学习

助推诉讼进程的技能——

掌握程序性事项办理的要点和技巧——

还从细微处教你把握和解、调解技能

提高解决纠纷的水平——

提升必不可少的资料检索

案件分析等能力——

以及如何撰写高质量裁判文书的技能——

说到裁判文书的撰写技能,

你们是否还记得两个多月前

最高法印发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点击跳转阅读)

这让法官及法官助理们对如何写出一篇

“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

的裁判文书压力倍增


今天,书博士就从这本书里

节选部分精华内容

裁判文书撰写技能之——判决书篇

呈现给法官助理们

简明高效的判决书撰写攻略


1.事实认定要清楚

(1)一审重在写清事实认定及证据情况

事实部分的撰写,应当分别反映三大诉讼“控辩式”“诉辩式”和“审被告”的庭审调查过程,但不是审判过程的简单记录,而是符合庭审逻辑思维过程的提炼和筛选,即要把庭审通过“审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特征反映出来。其思维和写作模式:总的来说应当遵循先有调查和分析,再有认定事实的“先因后果”的逻辑思维过程。其核心在于通过举证、质证和证据辩论,对证据及其证明的内容进行判断,对控辩(诉辩)各方对事实的主张是否成立、辩解是否有理作出评判或确认后再认定案件事实。

所以,一般来说,除了非常简单的案件可以灵活外,一般案件一审判决书事实部分的结构:

一是简要准确地写明原告(控方)的诉辩请求、主张的事实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证明的内容。要注意的是,在证据比较多的情况下,不宜繁琐罗列证据,也不宜只简单罗列而不说明证据内容,科学且适用的方法是采用综合罗列和归纳式写法,对证据证明的内容进行分类,分别概要写明相关类证据及其证明的内容。

二是简要准确地表述庭审质证的客观情况,即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举证方证据的意见和理由。 

三是简要准确地写明法庭对双方争议证据的证据效力以及是否采纳该证据的确认和评判意见。

在此基础上,再以“根据以上举证、质证和双方对证据发表的辩论意见,本庭确认案件事实如下:……”的方式写明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这种写作模式展现了查明事实的主要过程,有助于当事人、二审法官和其他判决书阅读者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查清,证据能否证明举证方主张的事实。但写作难度也相对较大,特别是在证据比较多的情况下,对撰写人把控案件和驾驭文字的能力要求较高。从技能的角度来说,关键在于要善于高度概括、归纳、提炼事实调查过程和进行事实认定。当然,这种写作模式一般是针对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有一定争议或者事实比较复杂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和证据完全没有争议,也可以弱化质证过程,概要写明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即可。

(2)二审和再审重在写清事实争议及证据情况

案件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写法,也应基本体现上述“先因后果”的逻辑表达思路,只是在表述双方请求及其主张和理由之前或之后,要简要概述一审或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评判意见,并写全原判决主文。此后再针对二审和再审对事实认定有无争议、争议所在等不同情况,针对性撰写二审、再审对证据的分析和事实认定。如果事实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应当简要写明无争议的情况,并且可以在确认原审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不再重复认定案件事实。


2.理由论证要充分

(1)应当根据不同审级和不同案件确定阐述的问题

对说理论证比较单纯的案件,可以直接针对性说理;对有两个以上需论证的问题的,一般应当按照问题的逻辑顺序分别确定论点,并可以采取“关于××××问题,本院认为……”的方式,依次论证。

(2)应当遵循严密的论证逻辑和论证模式撰写理由

裁判案件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具体条文,小前提是事实认定,通过严密推理过程得出的结论就是判决结果。因此,在事实已经认定的基础上,说理论证就应当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去寻找应当适用的法律,并且对可能适用的法律含义进行解释和说明,以确定寻找的法律是否正确,以及在法律不明时适用什么法律解决案件。

裁判文书理由部分主要就是要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但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在多数案件中并不能只简单引用法条,再用查明的事实归摄法条,得出结论,而是需要在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之间不断进行穿梭论证,以得出某法律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案件的结论。

为建立感性认识,这里提出一个基本的符合上述思维逻辑的说理模式:根据经验直觉推理确定可能适用的法律并以正确的解释方法明确法条含义(大前提)+来回分析已经固定的案件事实与上述法条含义及其要素是吻合还是不吻合(小前提)=是否适用该法条以及如何适用法条并得出裁判意见。推荐这个模式的意图在于提供一个对三段式说理模式的直观认识和逻辑线索,以解决不知如何入手进行说理论证或者说理论证逻辑混乱的问题。当然,也不可简单拘泥于模式,总之应以说理充分和论证清晰为要。

(3)应当追求说理论证繁简适宜和论述精到

首先,要强化对复杂、疑难、新颖、典型、争议和有示范价值等案件的判决书说理论证,该分析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分析清楚,该讲明的道理一定要讲明。特别是在撰写复杂疑难和争议案件的判决书时,一方面要舍得下工夫充分说理论证,不要担心言多必失而吝啬文字,不要因为说不清楚而模棱两可,更不要故意回避问题而留下论证盲区,出现论证不足问题。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说理过程的严谨周密,要通过严谨周密的论证过程,检验、发现和防止可能出现的错误判断和法律解释,保证既充分说理又不出现说理错误而导致裁判错误。

其次,在当繁则繁的同时,要努力简化对简单、无争议案件的说理过程,最极端的简化形式甚至可以就是事实与法条之间对应后直接得出结论,不需要任何多余的话语。即使是复杂疑难案件的说理,也要充分体现文字精练、语言简洁、线索清晰、简洁易懂的裁判文书论证风格,切不可以撰写理论文章的方式撰写判决书的理由。简繁得当的标准和程度应当以裁判依据及其含义明确、固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要素、大小前提与结论的因果关系十分明晰为要,不宜长篇大论,过细论证,盘根错节,将简单问题复杂化。


3.裁判依据要明确

(1)判决书说理中引用裁判依据的作用和价值

裁判依据明确讲的是在判决书中要充分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裁判依据,引用的位置主要是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和判决主文之前。裁判主文前集中引用法条的问题,在第一节已有详细论述,主要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问题。这一节只涉及裁判文书说理论证中裁判依据的引用问题。在裁判文书改革实践中,不少法院和法官探索法律依据全文引用的做法,这种改革对法律论证的支撑效果非常明显,应当提倡。

法律依据全文引用的基本理念,一是裁判文书作为司法产品应当体现司法透明的要求,而法条引用是司法透明的重要环节,公众对作为裁判依据的知情更是司法透明的重要体现。二是裁判结果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法条引用是这种方式实现的必要条件,裁判过程的展现,就是展示法条和论证法条的过程。三是司法判决必须包含最低限度的内容或要素, 只有当适用的法条被充分展示而不只是法官断章取义地展示或者根本不展示的时候,判决书才能给人以清楚明白的感觉,从而对裁判是否公正作出自己的判断。四是裁判依据的引用应当实用而不繁琐,适度而不泛滥,达到有效展示和充分论证需求即可,不可过度和重复引用。

(2)判决书中引用裁判依据需要把握引用范围

一个案件的裁判依据有时是比较复杂而繁多的,对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其引用范围和程度。

一是从充分性来考量。说理论证中涉及的实体法、程序法和司法解释都应当以直接引用法条为论证前提,不能只以含糊不清、断章取义和随意取舍的方式摆出法条进行说理论证;

二是从必要性来考量。在裁判依据多而杂的情况下,以满足阅读者了解和理解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为限,不必过量引用。 

三是从限制性来考量。正式引用的裁判依据只包括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但作为说理的内容也可以引入法规和指导性案例等参考依据进行说理论证;在我国,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引用《宪法》作为判决依据。

四是从技巧性来考量,要善于把法条引用与说理论证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法条内容与论证内容融为一体,具体方法可采取对文字少的法条直接全文引用于论证过程中,对文字多的法条只将其核心词语精确引用于论证过程,其他内容可概括或省略,必要时可以在判决书后附上法条全文,便于判决书受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法条内容。

(3)判决书中引用裁判依据需要结合引用与解释

除了裁判主文前引用法条是作为裁判依据而绝对不需要解释以外,在说理部分引用法条都有对法律的展示、理解和适用问题,但是这种展示、理解和解释要十分注重度的把握,一般以说清楚法律含义为要,不宜深奥阐述,因为判决书的受众主要是当事人和公众,应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阐明法律含义。

同时,对不同内容法条的具体解释程度也应不同,主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对程序性法条和字面意义非常明确的法条,只要引用位置得当,几乎不需要专门的文字就能够达到解释的效果;

二是对需要语意解释意思才明确的,应当作简单精练的阐述;

三是对需要进行漏洞补充和详细分析论证后才能决定法律适用的,必须详细解释和论证。 这样才会产生很好的法条引用的效果和说服力,否则裁判依据的引用只会是空洞无物和没有针对性及说服力。


密密麻麻的文字是不是看得有点抓狂

别急,书博士很贴心

下面这篇范本及点评

让你在消化内容的同时

可以结合实例更高效地掌握撰写文书的方法

 以上内容摘自图书《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业技能教程(第二版)


主编:郭 彦 

出版时间:2018年5月


【推荐理由】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李少平副院长作序推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彦院长主编,成都市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合力编写。成都法院在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中具有成熟、先进的经验,本书是目前为止唯一一本由一线办案法官合力编写,集合审判团队集体智慧的法官助理专业化、精准化教程。

本书的主要内容为法官助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综合知识、基本技能、案件分析与裁判文书制作方法,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以实战化的业务技能为核心,为法官助理职业化培训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指导,为新任法官助理提供了一本快速入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宝典。第二版根据法律、法规和最新司法解释,修订和完善了相关内容,并对初版存在的不足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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