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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是中央、省、市的明确规定和重要工作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协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 外出报备对象和事由

1.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厅主任离开(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交书面报告,外出报告经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报备市委。外出报告期数由秘书处负责统计。(报告版式见附件1)。

2.市政协机关干部离开合肥(出差、出访、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市政协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前需填写“外出报告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签后,审批单交至秘书处备案。(审批单版式见附件2)。

3.正县以上同志(含调研员)需经秘书长同意,并报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副县以下人员(含副县级)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秘书长批准。

4.因工作需要,市政协组织外出调研、考察活动,报备工作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一人完成报备程序即可。

二、外出报备要素

外出报备要素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其中厅、室、委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需安排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三、外出报备要求

1. 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2.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从严执行,切实做好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3. 办公厅将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按程序和规定报备的同志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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