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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
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
适用条件 单位或个人所有的房地产(农村除外)赠与他人,符合转让条件的。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赠与合同公证书。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
5、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6、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另加35天)。

注意事项 1、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其中非商业、非旅馆的划拨商品房和个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自建私房的土地补出让手续可与赠与转移登记手续合并办理。
2、农村宅基地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应当为房屋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须自行向当地国土管理所申请。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缴款人

现行缴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

评估价

受赠人

划拨商品房(商业、旅馆用房除外)转让的为土地分摊面积20元/平方米

手续费

建筑面积

赠与人
受赠人

住宅6元/平方米,商场20元/平方米、办公楼12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 、工业厂房7元/平方米、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

房屋登记费

受赠人

住宅80元/套

受赠人

非住宅550元/次

土地登记费

宗地

受赠人

50元/宗地

工本费

受赠人

第二本以上,每本10元

注: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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