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12日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
1949年1月12日,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蔡畅为主任。
1949年4月3日成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全中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妇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其基本任务是:
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团体会员,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大会确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次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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