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虚假诉讼之依据虚假离婚协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基本案情:
某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陈某某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排除对胡某某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虚假的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与双方在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不一致,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案外人陈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对陈某某处以罚款。
案例分析:
本案中,陈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胡某某与舒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期间,协议离婚。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陈某某又提出执行异议,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离婚协议书,请求排除对胡某某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陈某某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妨害正常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对陈某某进行处罚。
案例延展: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具有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等利害关系时,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结合当事人关系、案件事实、执行依据取得过程等多方面情况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情形。本案中,陈某某故意提供虚假的离婚协议书,虚构案件事实,意图排除对其原配偶胡某某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在审查陈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时,并未轻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调取其保存的资料,最终认定陈某某存在提供虚假证据、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行为,对其进行司法处罚,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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