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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例 经验总结:交叉询问的魔力|太精彩了

交叉询问被认为是帮助法庭查明案情的最伟大的发明。
所谓交叉询问,是指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和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对于对方证人发问方式的称谓。2019年我代理包某、张某、孟某、冯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因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办案单位委托某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管材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PP管各项指标均不合格。2019年11月15日,鉴定人出庭作证,我通过交叉询问,成功摧毁了《鉴定意见》,导致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无法认定。
本案交叉询问过程十分精彩,整理至此,以飨读者。

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

地点:某法院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W法官

承办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丁海洋 葛占田
审:包某某、张某某、孟某、冯某某涉嫌合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上次7月16日开庭,庭后辩护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现在请鉴定人出庭,自述身份情况。
:张某,1966年2月13日,3201131966xxxx,汉族,呼和浩特,住展西路xxxx。
审:执业资格是什么?
:产品质量检验。
审:有级别吗?
:正高级职称。
审:你和被告人不认识吗?
:不认识。
审:对鉴定人出庭没有要求回避的吧?
:均没有。
审:鉴定人,出庭要如实提供鉴定结论、如实作证。
:知道。
审:签一下保证书。
:好。
辩:公安局委托你鉴定中心委托鉴定的产品,项目,是单一的质量鉴定,还是包括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单一的对壁厚进行检验鉴定。
?包括质量吗?
:就是质量。
?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标准,是行业标准,这个是属于国家强制标准吗?
:推荐标准,QB/T是推荐标准。
?这份鉴定,是涉及是否是销售伪劣产品的鉴定,这个鉴定中心知道吗?
:这个不知道。
?公安机关为什么委托,你不知道,是吧?
:我们无权过问。
?委托单位是公安机关,委托的用途是否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你们清楚吗?
:不清楚,我们不涉及人家的案件。我们是第三方机构,无权介入办案单位的执法。
审:第二被告人辩护人。
?委托人是否移交鉴定物品清单。
:清单给了,主要是送交了样品。
?我是想问,委托人委托您鉴定时,有没有随卷移送清单。
:有一个清单,我不知道是不是符合你说的这个清单,我们不太清楚这个情况。
?有还是没有?
:没法正面回答你的问题。人家提供一个委托的东西,数量,价格,至于是不是你这个,我不好回答。
审:孟某辩护人发问
第一部分(资质相关)
丁?鉴定人,首先感谢你出庭,帮助法庭查明事实。
鉴:应该的。
丁?你的工作单位是哪里?
鉴:内蒙古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丁?您从事什么工作?
:产品质量和机械方面的鉴定。
丁?你们这个具体也是有方向的是吧?
:还是要分的。
丁?你从事鉴定工作多少年?
:30年了。
丁?接受过鉴定方面的专业教育?
:每天都接受。
丁?本科学的什么,考取资格证过程中有没有培训?
:我没理解你这句话。
丁?你的工作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我就是搞检验鉴定的,我不好回答你的问题,我就是从事检验工作的,跟这个案子就是检验的关系,没有其他任何关系。
第二部分(检材相关)
丁?就本案,您在谁手里接收的检材?检材是如何保存的?
:肯定是公安。
丁?公安是哪一个人?
:单位的形式,公安委托书邮寄的方式。
丁?检材怎么样保存、包装的?
:你看过鉴定报告我就好回答了,你看那照片。
丁?对不起,我只看到了三页鉴定报告,没看到别的。您现在向法庭说一下。
:包裹邮寄的。
?外观有没有破损?
:基本没有破损。
丁?检材是什么样子的,颜色、长度、外观有无破损?
:白的,长度1米左右。外观基本没有破损。
丁?这检材的标准产品长度是多少?
:不知道长度是多少。
丁?现在告诉你,标准长度是9米。办案单位送给你的是1米。
:那肯定是截取了。
丁?那么你在接收检材的时候,有没有切割点、毛边、裂纹、裂口、冲击点?
:我们肯定考虑毛边问题。我观察过,你泛泛的讲,我绝对的不好回答你。
丁?那就是无法确定吗?
:可以确定,样品完好。
丁?有切割毛边,算是样品完好吗?
:切割毛边,只要是切割,肯定是有毛边,但不影响检测。
丁?那就是说,你只能确定你接收的检材,样品是完好的。
:对。
第三部分(资质相关)
丁?PP管材检测、鉴定是不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怎么说呢,在我们的检验室的人,都可以做。
丁?在你从事这个工作30年了,你能不能向法庭具体的谈一谈你每年经过哪些培训,每年经过什么样的考核,每年的年检情况?
审:辩护人,这个与本案无关。
鉴:我觉得,你要查一下这个行业对这个鉴定有什么要求,这个有意义吗?
丁?审判长,我认为鉴定人的鉴定资格、鉴定能力,与本案有关系。我尊重法庭的决定,如果不让问,我就不问了。
审:围绕案情问。
丁?鉴定资格证每年是否需要年审?
:不需要。
丁?你提交给法庭的资格证,有年审记录吗?
:有。
丁?鉴定的人员每年是否需要接受继续教育?
:每天都接受教育。
丁?在你们这个行业里,每年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这个没有具体的界定。
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制度。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教育的每学时为50分钟。每年至少不少于40个小时的技术教育,这样的规定你清楚吗?
:不太了解。
丁?那也就是说,你在不了解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了鉴定工作是吗?
:没有。
丁?你刚才说你不了解上述规定。
:我从事了30年的检验工作。
丁?但是你不了解上述规定?
:两码事我觉得。
第四部分(检材相关)
丁?你在鉴定之前,了解案情吗?
:案情就是写的案卷里面的。
丁?那就是说你了解案情。
:对。
丁?向谁了解的。
:就是委托机构。
丁?具体是办案人,还是书面材料。
:记不清了,书面材料有委托书。
丁?按照要求,样本的存放和提取,有专门的保管员,司法人员、鉴定人员应当从检验室接受检材,这样的规定你清楚吗?
:有。
丁?目的是什么?
:对样品有一个保存的状态。
丁?刚才,谈到鉴定的标准,标准最后一条要求样品的保管、运输、储存的条件,你熟悉吗?
:这个规定,保管不受到外界的冲击就行了。具体你说哪一条标准,什么规定,你让我背,我也背不下来。
丁?这可以理解。刚才谈到,你从公安机关手里接到的检材,那你们单位的保管员、保管场所,不就形同虚设了吗?
:因为我们这个样品鉴定的,直接从鉴定室就接样了。
丁?有交接清单吗?
:有,有。
丁?向法庭提交了吗?
:法庭需要我们就提交。
丁?具体从哪儿拿到的检材。
:委托机构。
第五部分(案情相关)
丁?你对本案的检材,是按照6.6mm的标准进行的鉴定,对吧。
:对。
丁?我看鉴定意见中描述,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标准和合同约定,是吧?
:是。
丁?怎么确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合同有偏差嘛,不符合偏差要求的,就是不符合合同约定。
丁?按照你们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这一节,是必须要在鉴定意见里面写的吗?
:委托单位要求。
丁?刚才问你,你说仅就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但是我们看到,鉴定意见里面又说了不符合合同约定,是这样吗?
:我没听懂你的问题。
丁?刚才第一辩护人问你,是不是仅就产品是否合格进行鉴定,你说是。仅就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那么在鉴定意见书里,你又描述了不符合合同约定,是这样吗?
: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就是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吗?
丁?是按照合同里面约定的6.6mm管材标准进行鉴定,还是仅对产品本身的规格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进行鉴定?
:对。
丁?产品规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个司法问题,由法院判断,不是个鉴定问题,你不清楚吗?
:就是最后测你的厚度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你合同是有工程偏差来要求的,实际的东西如果不符合工程偏差的要求,就是不符合合同约定。
丁?那我问你,您的鉴定意见是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还是不符合合同约定。
:这样的一个概念,在执行标准的时候,要按照标准来判定;在执行合同的时候,要用执行的合同来判定。不同的依据,要用不同的依据来判定。因为本案当时就没给一个技术依据,只给了个壁厚合同的要求,实际上是我们为了给办案单位一个很好的依据,就查的QB/T1929-2006《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这份标准,又给出了一个执行依据,又拿到了合同依据,相当于两个依据,双条腿走路。
丁?那这就矛盾了,办案单位要求你鉴定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还是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当时他提供不了这个产品的执行标准,办案机关没有提供,只给我们提供一个合同。但是我们查了产品的执行标准,是这个概念。
第六部分(标准相关)
丁?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929-2006《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这份标准你熟悉吗?
:熟悉。
丁?如果您熟悉,请告诉我,这是个强制标准,还是推荐标准?
:推荐标准。
丁?请您告诉法庭,该标准中,“壁厚偏差”是什么意思?
:就是最大值最小值的要求。
丁?“壁厚偏差”表中,“公称壁厚>6.0-6.6,偏差+0.90”是什么意思?
:就是6.0的管子,上偏差不能大于0.9,不允许有下偏差。
丁?同一表中,“公称壁厚>3.0-3.4,偏差+0.60”是什么意思?
:也是这个意思,一样的概念,上偏差0.6,下偏差是0。
丁?那么,3.0-3.4的管材,是否为推荐产品的一种?
:关键是在你的工程壁厚是多少。
丁?我的问题是,按照这个标准,3.0-3.4的产品,是否也是一种标准产品。
:是,也是一种规格产品。
丁?您是否按照3.0-3.4管材的质量标准对涉案管材进行过相关实验?还是按6.0-6.6的标准进行鉴定?
:6.0.
丁?用6.0MM管材的质量标准来衡量3.4mm管材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是否符合鉴定程序,方法是否正确?
:我没听懂你的问题,跟我有关系吗。
丁?刚才您说了,您是用6.0的标准鉴定的涉案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能不能这样鉴定?
:不能这样鉴定。
第七部分(鉴定相关)
丁?那您的鉴定意见书中,所检测的项目都不合格,您现在还坚持您的鉴定意见吗?
:坚持。
丁?我看到你这份鉴定结论,你的鉴定意见,接下的文件中又谈到了“依据QB/T1929-2006《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是吧?
:还有合同。
丁?合同是对质量标准的鉴定依据吗?
:合同也是依据。合同是技术依据,合同里面也有技术依据,合同里不能就是钱了。
丁?我的问题是,你这份意见书,你这份文件究竟是检验报告还是物证鉴定?
:鉴定报告。
丁?您的鉴定意见书第四部分描述:“对8根PP灌溉用排水管鉴定样品左右端壁厚进行检验,结果显示8根PP灌溉用排水管壁厚均不符合QB/T1929-2006《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标准要求及《分项工程分包合同》的约定”,这是“分析论证”,还是结论?
:结论。
丁?那你这里没有分析论证,直接给结论了?
:实验数据就是论证,拿数据说话。
丁?你认为分析论证和鉴定结论是一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
:分析就是数据。
丁?数据是分析吗?
:你说数据是1,需要分析吗,不需要了。有的需要分析,我们还是要分析的。
丁?鉴定书必须包括的内容有鉴定的过程、方法、结果、分析讨论以及鉴定人签名、复核人签名。你的鉴定文书中没有分析讨论这一部分对吗?没有复核人签名?
:没有,一般不要求复核人签名。
?你是主检吗?
:两个人。
?两个人有没有主从关系,你们承担的工作有没有主次。
:没有。
葛?接收检材的时候,办案人员是否介绍存储条件?
:没有。
葛?涉案管材的存储条件你知道吗?
:避光,起码在库房中。
葛?当时接受委托的过程吗?
:就是接受邮寄来的样品,你是要怎样的描述?怎么样特征的东西?
葛?就是怎么委托的,是电话委托,样品寄过去?
:是。
葛?之后有没有沟通。
:要过分包合同,有沟通。你别泛泛的说这个过程,有的三五天,没法儿描述。
葛?一次性寄过去的?
:对。
审:公诉人发问。
?首先,第一个问题,涉案的检材鉴定,是否在您的鉴定范围之内,是不是一个比较简单的?
:难度不大,非常简单。
?是不是谁都可以做。
:我们分专业的。
?PP管的厚度,在鉴定界属于比较简单的。
:只要有工具,普通人都可以做。
?检材完好的情况下,影响不影响。
:与冲击、存储条件关系不大。
?检材完好的情况。
:不完好的情况下,就壁厚,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改变不了。
?咱们的检材是否完好?
:完好。
?抽芯管,你解释一下。
:我们的专业,也不提这种词,
?通壁不一致的管材,两边厚,中间薄,这种管存在的意义是不是让人……
辩护人:....反对,不能诱导发问。
审:公诉人注意发问方式。
:对我们来说,我们只根据依据……
公:有的是根据经验。这种通壁不一致的管材,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我不好回答。
公:正常是不是通壁。
:在这个有上下偏差的要求的。
公:国家对PP管有没有标准。
:本案中的报告中提的这个标准,是推荐标准。
公:两边厚,中间薄,国家是否允许生产?
:还要看最大值、最小值,误差在公差是允许的范围内。按照6.0的要求,正偏差0.9。
公:本案中,敖月敏,总监理,她对PP管的描述,施工方购买了一批管材,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大概7米多都在3.5--4.2之间,刘振梁……从技术的层面解释一下。拿偏差来要求,证人说的这种偏差,算不算……
辩护人:反对,拿证人证言问鉴定人,会产生主观倾向
审:鉴定人,管子两边是6.0,中间3.4,可以不可以。
鉴:不能那样。如果这批管,是6.0,就都要按照6.0。
审:你还是以合同作为技术依据。
鉴:对。
审:推荐标准,推荐标准是什么意思?
:不属于强制性,企业可以自行使用,也可以不使用,是自愿的。
审:这个鉴定上,提到左端,右端,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管材是1米的而从中间分,还是管口……
:对我们样品而言的左端右端。
审:从中间分,还是端口切。
:主要是这一段。
审:从你质量鉴定的角度,不符合合同要求,就是伪劣产品吗?
:这话不能说,我的回答只能是不符合,不合格,是不是伪劣,是另外的部门鉴定的。我们不鉴定这个东西。
审:鉴定使用的是抽样鉴定?
:送样。
审:抽样和送样有何区别?
;如果量大,我们就要抽样。这个是送样,我们只能鉴定送来的检材。
审:有比例要求吗?
:送样鉴定,没有比例要求。对于一批产品,就需要有比例要求。
审:如果是大量货品,必须要采用抽样?
:是的,对“批”来下结论,必须是抽样。
审:那你们仅对8根管材进行检验,是吧?
:客观事实就是这样的。
审:请鉴定人退庭。
审:经过询问,被告人及辩护人有什么质证意见。
包辩:1.采用的鉴定结论,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不符合刑法中规定的伪劣产品的标准。2.不符合的意见,是不符合合同的要求。3.鉴定机构,在做鉴定的时候,应当知道用途,委托机关也应当告知鉴定机构的用途,鉴定人员出庭,说不知道这份鉴定要用到何处。4.鉴定人说得很清楚,只对送检的8根作出结论,不针对本案全案的所有产品。应该进行抽样检查。
张辩:质与量不同的概念,以合同为标准,于法无据。样品经过切割,丧失了完整性,客观性。量大的情况下,应当抽样。
公诉人:1.送检问题,认为送8个样品,只能对样品负责,但卷宗还有其他证据。鉴定人说的很清楚,只对样品负责,但公安机关样品的提取,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了。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已经证实了。2.不合格产品,鉴定人说的很清楚,检材是双标准,即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符合国家标准。3.样品问题,只要样品完好,不影响结论。
丁辩:通过法庭交叉询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第一,鉴定人的鉴定能力存在问题,对相关规定不熟悉,也无法证明每年接受培训的情况;第二,鉴定人采用6.6mm管材的各项指标衡量3.4mm管材是否合格,庭审中鉴定人已经明确不能这样鉴定,同时鉴定人还说明,依据相关行业标准,3.4mm的管材也是标准产品;第三,本案检材的提取过程、保管、运输等情况均无相关证据证明,且未“送样鉴定”,不符合法定程序;第四,鉴定人明确,是从委托机构直接获得检材,违反法定程序;第五,鉴定人明确,接收到的检材存在切割现象。综上,该鉴定意见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
审:下面开始辩论。
公诉人;坚持上次的意见。
丁:坚持上次开庭的辩护意见,同时申请孟某取保候审。
审:当庭申请对孟某取保候审是吗?
丁:是。
审:合议后再答复。下面开始最后陈述。
略。
总结
该案一审判决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未予认定,现对合同诈骗罪已提起上诉。
法庭对鉴定人进行交叉询问,辩护人应当掌握相应的讯问技巧。
首先,鉴定人是专业人士,我们尽量避免与其探讨专业技术问题,这不是律师的强项。对于无法回避的技术问题,要做足功课,且应穿插到资格、程序之中进行交叉询问。
第二,对鉴定人的交叉询问,应当首先从资质、资格入手,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鉴定人每年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但实践中这方面做的不好,可以找到漏洞,以此对鉴定人的鉴定资格、鉴定能力提出质疑。例如本案中,鉴定人回答对于有关培训的规定不是很了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你在不了解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做了鉴定工作?”,以此来提醒法官对鉴定人鉴定能力的怀疑。
第三,精心设计交叉询问提纲,问题前后要逻辑严谨,且尽量避免证人发现你精心设计的逻辑陷阱,否则将功亏一篑。例如本案中,因为鉴定人是用6.6mm管材的技术指标进行鉴定的,那我就拿着“QB/T1929-2006《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标准”问鉴定人有关6.6mm管材的问题,这样比较容易被接受。当鉴定人顺利回答上述问题后,话锋一转,问鉴定人同一行业标准中3.4mm管材的问题。此种情况下,鉴定人对“3.4mm管材是标品”这一问题无法作出否定性回答,我想要的“3.4mm管材并非伪劣产品”的结论就自然有答案了。
第四,对于自己想要的问题,鉴定人能给出直接答案最好。如果给出间接答案,可以乘胜追击,直至达到目的。例如,在鉴定人已经认可其使用6.6mm管材的技术指标对3.3mm管材进行各项实验的前提下,我接下来的问题是:刚才您说了,您是用6.6的标准鉴定的涉案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能不能这样鉴定”,鉴定人的回答只能是:“不能这样鉴定”。
第五,对于公诉人发问阶段,要认真听,对于不当发问、诱导性发问及时提出反对。例如本案中,公诉人拿着其他证人证言读给鉴定人听,要求鉴定人发表评论性意见,被我及时制止。
本案中,对于“抽样鉴定”还是“送样鉴定”问题,事先的确准备不充分,这也体现了能力不足的问题,幸亏最后法官把我的这一漏洞弥补了。
总之,交叉询问在实践中会越来越多,辩护人需要加强这方面的训练。本案中,感谢法官没有打断我的发问,仅仅中间提醒我一次,在我的坚持下得以顺利发问。如果法庭给我们这样的机会,却因自己的能力、水平、经验不足导致失利,那就是非常遗憾的事情了。
特别提示:每起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均不同,简单套用本案交叉询问提纲导致的败诉风险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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