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般规定
1.1 为加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商务管理,明确程序,指导操作,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合同商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计量、合同结算、变更与索赔,以及材料价款和价差结算等相关工作。变更与索赔、材料价款和价差结算应与合同结算统筹、协调。
工程计量
2.1工程计量包括中间计量和最终计量。
2.2 中间计量应严格按合同和规范要求的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执行。凡满足计量要求的项目须采取中间计量表(详见附表一)的形式及时办理签证,监理负责对中间计量的计算过程和计量依据(如图纸、测量成果、设计变更文件、现场签证单等)进行审核、签认并盖章,报发包人审定后才能进入中期结算,未经签证的中间计量不得进入当月中期结算。
2.2 各计量单元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中间计量签证,不得累至中期结算时集中处理,中期结算时中间计量表及附件作为结算申报书附件一并上报(结算时须提供一套完整的中间计量资料)。
2.3 只有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进行中间计量,对于部分完成的合格工作承包人可在中期结算申请暂定计量,但暂定计量不作为计量单元总工程量的最终依据。
2.4 最终计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基础,考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监理人指令、经确认的地质缺陷影响和周边条件变化等因素,形成竣工图为依据综合计算确定,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实施的辅助工程不得进入最终计量。中间计量累计值与最终计量结果不一致时,以最终计量结果为准。
合同结算
3.1 合同结算包括中期结算、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结算内容应包括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变更与索赔、计日工(附表十四)、保留金扣除、材料款扣除、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扣留与返还、安全保证金扣留,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2 合同结算应经过承包人报送“合同结算支付书”,监理人审核“合同结算支付书”,发包人与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合同结算支付书”三个阶段。
3.3 各结算文件应包括工程量结算表、合同价款结算表和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结算表,并附送所有相关的有效附件、签证材料和证明材料。
3.4 合同工程量结算表、合同变更费用审查书和合同索赔费用审查书是编制合同价款结算表的基本依据。
3.5 承包人应于每月26日前将“合同中期结算支付书”(一式捌份,相关的有效附件、签证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报监理人审核(超过当月26日未报送,则进入下一期中期结算),监理人在收到结算申报书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合同中期结算支付书”并出具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结算审核书后5个工作日内审定“中期结算支付书”,随后进行入财务支付程序。合同结算审批流程图见附图一,合同结算支付书格式见附表二。
3.6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一式捌份)报监理人,完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完工结算支付书、验收意见书、最终计量、变更处理、索赔处理、计日工、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的消耗、保留金情况、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完工结算价款等,监理人审核完工结算支付书后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定后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全部移交后进入财务支付程序。
3.7 工程缺陷期满后,由承包人提交合同最终结算申报书(一式捌份)报监理人,监理人审核后出具合同最终结算审核书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审定完成并出具合同最终结算支付书,随后进行入财务支付程序。
指定供应材料
承包人应于每月21日前向监理报送《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见附表六),经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发送供应商。供应商应按计划与承包人加强联系,及时供货。每批货物进场后,由监理组织承包人进行验收和交货,并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供货商共同签署《材料到货验收单》。
4.2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材料价款结算程序: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选定供应商供应的主要材料,发包人依据经承包人、供应商、监理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四方签字认可的《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见附表五)中的数量乘以施工合同规定的单价,得出结算金额,从承包人当月工程结算支付款中扣回。
4.3 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结算程序:
(1)供应商于每月21日前依据经发包人、承包人、供应商、监理人四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到货验收单统计月度(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材料供应数量,编制《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经施工承包人签认、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定;
(2)供应商依据物资采购合同规定和中期结算要求报送《发包人采购材料结算支付书》(附表四、一式捌份、含材料调差)。报表必须附有:《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见附表六)、《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材料到货验收单,监理人在收到材料结算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定《发包人采购材料结算支付书》报发包人,发包人和投资主管部门在5 个工作日内审定《发包人采购材料结算支付书》,随后进行入财务支付程序。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结算工作流程见附图四,合同结算支付书格式见附表六。
(3)对供应商申报的超过发包人审批的《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调整)表》数量的货款,发包人当期不予结算。
(4) 施工用电作为发包人制定供应材料处理,承包人每月21日前报送的《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中应包括电量需求计划,发包人与承包人每月抄表一次(附表七施工用电电度抄录表),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承包人结算款中扣回(附表八电费结算联系单)。
4.4 工程完工结算的材料数量是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计量数量与设计变更数量之和。对超出部分的材料,发包人按合同期各项材料的综合平均采购价与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差额为调差单价,从承包人完工结算款中扣回。
4.5 材料价格调差的对象仅限于发包人选定的有调差规定的材料供应商,材料价格调差的范围、依据、数量、方式和时间依采购合同或协议规定。
4.6 材料调差数量控制:
(1)对供应商申报的超过发包人审批的《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数量的价差款,当期不予结算。
(2)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的数量要严格按施工进度中实际月用量和合同规定的储备量控制,超过月计划用量的部分当期不予审批。
(3)对单项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调差总量应控制在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详图数量加合同规定的合理损耗的范围内,超用的材料价差款从承包商完工结算款中扣回。
工程变更
5.1承包人应以《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的形式提出变更,监理人应以“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变更,设计单位应以“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补充通知单”的形式提出变更,发包人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变更。发包人应按附表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合同变更立项。
5.2 提出变更至少应包括:变更的原因、依据、内容、范围、估算、工期,以及审查所必需的附图、计算资料等。
5.3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涉及技术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批流程图见附图二。
5.4 出现危及生命、工程质量或工程安全等紧急事件时,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商议后,口头请示即可决定必要的应急措施。紧急事件结束后,应补充完成相应审查程序。
5.5 每项工程变更实施时,承包人应按合同和本办法附表十要求及时提交《合同变更费用申报书》(附合同变更费用申报综合说明、合同变更费用申报表、必要的单价分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经监理审核(出具相应的《合同变更费用审核书》)、发包人审定(在上述材料基础上按本办法附件十一要求进行合同变更费用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同变更费用审查书》)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6 合同变更费用支付原则上在经发包人审定、承包人认可后进入合同中期结算申报书,也可以在合同实施完成后一次性进行申报,对于已完成变更项目立项,但实施时间较长、可能出现重复变更、或者实施时未能及时审查批复费用的变更项目,可由监理人根据合同原则制定暂定价格,根据已签证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中期支付。
工程索赔(费用)
6.1 承包人认为发生索赔事件时,可根据合同条款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书》,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予以回复。若监理人认为索赔意向不成立,而承包人仍有异议,应提交补充说明或重新提交索赔意向书。若索赔成立,则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本办法附表十二要求向监理提交《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附合同索赔费用申报综合意见、合同索赔费用申报表、必要的单价分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依据,并附必要的现场记录和证明材料。如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中期),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监理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最终)。经监理审核(出具相应的《合同索赔费用审核书》)、发包人审定(在上述材料基础上按本办法附件十三要求进行合同索赔费用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同索赔费用审查书》)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2 工程索赔的处理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具体程序详见附图三。
6.3 合同索赔费用的支付原则上在经发包人审定、承包人认可后进入合同中期结算申报书,也可以在合同实施完成后一次性进行申报,对于已批准成立的索赔项目,但实施时间较长或者实施时未能及时审查批复费用的索赔项目,可由监理人根据合同原则制定暂定价格,根据已签证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中期支付。
6.4 若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审定的索赔处理意见,可进行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规定进入索赔争议处理程序。
其他
7.1 本办法各项流程和表格格式在具体操作时可进行适当修正和完善。
7.2 本办法由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7.3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合同结算工作流程图
中期结算时承包人提交《中期结算申报书》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报书》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报书》
以合同条款、中间计量、变更审定、索赔处理、预付款、保留金、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甲供材料价款、电费、目标奖励等相关确定性文件为依据。
ß
监理人审核并向发包人提交审核书
含审核表
ß
发包人审核工程量
ß
发包人合同执行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支付书
含审定支付表
ß
发包人分管领导
ß
财务总监审核
ß
总经理审定批准
ß
长沙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ß
综合部进行资料分发
ß
承包人凭结算支付书和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总经理审查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索赔处理工作流程图
进入合同结算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指定供应材料工作流程图
承包人于每月21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
ß
监理审核确认后,由监理人发送供应商
ß
供应商应按计划与承包人联系和供货
ß
每批货物进场后,由监理组织承包人进行验收和交货,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供货商共同签署“材料到货验收单”
ß
供货商每月根据“材料到货验收单”编制《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报供应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四方签字确认
ß
供货商根据《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按合同要求编制《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结算申报书》(含材料调差、若有)
ß
监理人审核
ß
工程技术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支付书
ß
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核
ß
总经理审定
ß
综合部进行资料分发
ß
承包人凭结算支付书和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中间计量表
[第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单元工程名称
部 位
项 目 名 称
桩 号
施 工 时 段
高 程
质量验收情况
时 间
计量依据
附件(说明、示意图、计算式等)
清单号
内 容
单位
数 量
备 注
承包人申报
监理人审核
发包人审查
代表签字(盖章)
设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一份,监理二份,发包人一份
编号:CSSN-工程-**-结算第**号
合同
(中期、完工、最终)结 算 支 付 书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第 次)
合同编号: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责任公司(盖章):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表2-1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证书
( 年月 日~ 年 月 日/总第 次)
致(项目法人):
根据 合同文件,我部已将 合同段本期完成工程量及结算价款审核完毕。本月实付金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请予审批。
工程建设监理部(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批
部 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工程技术部
机电设备部
计划合同部
财 务 部
综 合 部
分 管 领 导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备 注
一式捌份报业主单位,签证后返回业主三份、监理部三份,监理返回施工单位二份。
表2-2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汇总表
( 年月 日~ 年 月 日/总第 次)
合同编号: 合同总价: 单位:元
序号
结 算 金 额
期初累计金额
本期支付结算金额
累计支付结算金额
一
1
合同内项目
2
合同外项目
3
备用金
4
预付款
5
其它
小 计
二
扣 留 款
1
预付款
2
保留金
3
安全保证金
4
电费及指定供应材料款
5
民工工资保证金
小 计
三
实际支付金额
备注
合同条款、形象进度(制造进度)等
发包人签章
分管领导(公司章): 计划合同部长:
监理人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章): 商务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项目章): 经办人:
表2-3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价款明细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第 次)
申报单位(人): 合同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及清单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合同(变更审定)情况
期初已结算
本次申报
结算与申报累计
备注
(变更审定文件号等)
合同
单价
变更审
定单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一
合同内项目
…
二
合同外项目
…
三
索赔
…
四
其它
…
合 计
发包人签章
计划合同部长: 专工:
监理人签章
副总监理工程师: 商务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 制表人:
表2-4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工程量签证汇总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第 次)
申报单位(人): 合同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及清单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变更审定)情况
已结算数量
本次结审数量
结算审定累计
备注(计量单号等)
合同数量
变更审定数量
一
合同内项目
…
二
合同外项目
…
三
索赔
…
四
其它
…
合 计
发包人签章
工程技术部长: 项目专工:
机电设备部长: 项目专工:
监理人签章
副总监理工程师: 计量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 制表人:
表表2-5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结算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结算表
( 年月 日~ 年 月 日/总第 次)
申报单位(人): 合同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计划总量
期初累计供应
本期供应
累计供应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一
水泥
¼
¼¼
二
钢材
¼
¼¼
三
砂石骨料
¼
¼¼
四
用电
合计
工程技术部长: 项目专工:
机电设备部长: 项目专工:
监理人签章
副总监理工程师: 计量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 制表人: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完工结算审查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人
工程验收日期
完工结算来文编号
承包人申报金额
监理初审
现场监理工程师
商务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相关部门
工程技术部门
项目专工
部门负责人
计划合同部
商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综合部
档案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财务总监
总经理
长沙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
编号:CSSN-货物-**-结算第**号
合同
发包人采购材料(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书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第 次)
合同编号: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责任公司(盖章):
审核人名称(盖章):
申报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表1-1
发包人采购材料(中期、完工、最终)结算申报书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第 次)
合同编号: 合同总价: 单位:元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单价
合同情况
期初已结算
本期申报
结算和申报合计
材料调差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季初值
季末值
季度量
调差
合计
/
/
/
保证金
/
/
/
/
材料调差
调差=季度量´(季末值-季初值)
/
支付金额
/
/
/
/
/
发包人签章
总经理(公章): 财务总监: 分管领导:
财务部: 计划合同部: 工程技术部门:
监理人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章): 副总监理工程师: 商务监理工程师:
供应商签章
项目经理(项目章): 经办人: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月供货汇总表
供货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供货数量
交货日期
备注
材料供应商
(公章)
承包人
(项目章)
监理人
(项目章)
发包人
(部门章)
注:本表由四方联合会签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各1份。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月需求计划(调整)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人)
现上报 年第 月(季度)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月(季)需求计划,请审批。
项目经理(项目章):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计划数量
计划进场日期
使用部位
备注
承包人申报
监理审核
监理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各1份。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施工用电电度抄录表
名称
有功表
无功表
TA变比
TV变比
计量倍数
计费电量
合计
发包人抄表人员(签名): 承包人抄表人员(签名):
抄表日期: 年 月 日 抄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八:电费结算联系单
电 费 结 算 联 系 单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联系内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用电电量为 度。按合同规定,此次电费结算从 工程款中抵扣电量电费为 元。
共计 元。
监理单位签 收
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签收
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签发
签发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业主二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表九:合同变更立项审批表(仅供发包人使用)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变更立项审批表
(CSSN-工程-**-变立**号)
合同名称: 实施单位:
变更项目名称
提出变更单位
来文编号
变更原因
及依据
变更内容
及范围
技术审查
项目专工: 年 月 日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变更估价
经估算,该项变更估价合计费用 元整(¥: 元)。
商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计划合同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财务总监
总经理
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
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CSSN-**-**
合同变更项目费用申报审批书
(变更项目名称: )
(变更项目编号:CSSN-**-**-变更**号)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责任公司(盖章):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 工程合同
变更项目单价申报审批表
(变更项目名称: )
(变更项目编号:CSSN-**-**-变更**号)
工程承包人: 合同编号:
致工程监理人:
根据 工程变更文件(文、单号) 增加的合同外工程项目,除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的单价遵照执行外,对下列合同外项目单价申报如下,请予审核。
申报单位:
项目经理: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承包方
申报单价
监 理
审核单价
业主批准单 价
备注
附件目录
□编制说明
□单价分析表
□
监理签证
签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
签证
签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市政府相管部门
签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一式捌份报监理部,发包人核准后返回监理单位三份,监理人返回报送单位一份。
合同变更费用申报/审核/审查综合说明
一、变更项目名称:
二、变更项目编号:CSSN-**-**-变更**号
三、变更原因及依据:
四、变更内容及范围:
五、综合意见:
附件:1、湘江长沙综合枢纽 工程合同变更费用申报(审核、审查)表(变更项目编号: )
2、其他必要的依据(如单价分析表、材料价格信息等)
(1)¼¼¼¼
发包人分管领导/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申报、审核和审查表分别供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使用,其他应相互对应。
2、若变更不成立,则不涉及费用。
附表十一:合同变更费用审查表(仅供发包人使用)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合同变更费用审查表
(CSSN-**-**-变审**号)
变更项目编号:CSSN-**-**-变更**号 立项编号:CSSN-**-**-变立**号
合同名称
变更项目名称
承包人申报
本变更项目承包人共申报费用 元(¥: 元),详见“合同变更费用申报书”。
监理人初审
本变更成立项目(不成立),监理审核费用 元(¥: 元),详见“合同变更费用审核书”。
内部专业审查
经审查,本变更项目成立(不成立),费用 元(¥: 元),详见“合同变更费用审查书”。
财务总监
董事长
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
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CSSN-**-**
合同索赔费用申报/审核/审查书
(索赔项目名称: )
(索赔项目编号:CSSN-**-**-索赔**号)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责任公司(盖章):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 工程合同
索赔项目费用申报审批表
(索赔项目名称: )
(变更项目编号:CSSN-**-**-变更**号)
工程承包人: 合同编号:
致工程监理人:
根据 工程索赔意向书(文、单号) 增加的合同外费用项目,除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的单价遵照执行外,对下列合同外项目单价申报如下,请予审核。
申报单位:
项目经理: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承包方
申报单价
监 理
审核单价
业主核准单 价
备注
合计
附件目录
□编制说明
□单价分析表
□
监理签证
签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
签证
签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签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一式捌份报监理部,发包人核准后返回监理单位三份,监理人返回报送单位一份。
合同索赔费用申报/审核/审查综合意见
一、索赔项目名称:
二、索赔项目编号:CSSN-**-**-索赔**号
三、索赔原因及依据:
四、索赔内容及范围:
五、综合意见:
附件:1、湘江长沙综合枢纽 工程合同索赔费用申报(审核、审查)表(索赔项目编号: )
2、其他必要的依据
(1)¼¼¼¼
发包人分管领导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项目经理: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申报、审核和审查表分别供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使用,其他应相互对应。
2、若索赔不成立,则不涉及费用。
附表十三:合同索赔费用审查表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合同索赔费用审查表
索赔编号:CSSN-**-**-索赔**号
合同名称
索赔项目名称
索赔理由
及依据
承包人申报
本索赔项目承包人共申报费用 元(¥: 元),详见“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
监理人初审
本索赔成立(不成立),监理审核费用 元(¥: 元),详见“合同索赔费用审核书”。
内部专业审查
经初步审查,本项目成立(不成立),可支付索赔费用 元(¥: 元),详见“合同索赔费用审查书”。
财务总监
董事长
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注:若索赔不成立,则不涉及费用。
附表十四:计日工申报审批表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计日工申报审批表
编号:CSSN-**-***-计日工**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工作项目或内容
工作时段
序号
人工、材料设备名称
申报
监理审核
建设单位审定
单价
工程量
合价
单价
工程量
合价
单价
工程量
合价
1
姓名
工种
级别
2
3
4
5
6
7
8
9
材料种类
单位
10
11
12
13
14
设备型号
台数
15
16
17
18
19
审核意见
部门会签
签名
日期
商务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人技术管理部门
分包人合同部门
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