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全市事业单位员工将告别“终身制”的铁饭碗,实行聘用合同制,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均需按规定竞聘上岗。
《办法》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
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注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根据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相互转岗竞聘相应岗位。
竞聘上岗5个“不得”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竞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来源|齐鲁晚报今日德州
编辑|高红岩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