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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迪欧事件哲学的数学本体论基础

本文 来源:南京大学哲学系 转自:哲学社

提要

在当代众多谈论事件的哲学家中,巴迪欧是唯一一位从数学本体论角度来谈论事件的哲学家。在巴迪欧看来,本体论需要数学上的数元来奠基,而其中的依据正是策梅洛- 弗兰克尔公理体系中的奠基公理。在公理体系中,对集合的势的运算和作为集合及其幂集势的差出现的溢出是巴迪欧切入到事件哲学的关键。在巴迪欧看来,事件的数元就是在事件位上,对出现的作为事件痕迹的不可辨识之物,在更高阶的层面的命名,从而将原情势类性延展为一个包含了对事件命名的新情势,这个过程就是巴迪欧事件哲学的原理。

在当代众多谈论事件的哲学家中,巴迪欧是唯一一位从数学本体论角度来谈论事件的哲学家。在巴迪欧看来,本体论需要数学上的数元来奠基,而其中的依据正是策梅洛- 弗兰克尔公理体系中的奠基公理。在公理体系中,对集合的势的运算和作为集合及其幂集势的差出现的溢出是巴迪欧切入到事件哲学的关键。在巴迪欧看来,事件的数元就是在事件位上,对出现的作为事件痕迹的不可辨识之物,在更高阶的层面的命名,从而将原情势类性延展为一个包含了对事件命名的新情势,这个过程就是巴迪欧事件哲学的原理。

一、奠基公理与数元

在集合论的策梅洛-弗兰克尔公理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公理,即奠基公理。1908 年,恩斯特·策梅洛写作《集合论基础研究I》一书,创立了最初的集合论的公理体系。1921 年,数学家亚伯拉罕·弗兰克尔提出了用 奠基公理来补充策梅洛的公理体系,策梅洛的公理体系被扩展为策梅洛-弗兰克尔公理系统(即ZF 体系,如果带有选择公理,则公理体系可以拓展为ZFC 体系),而这个体系的关键正是奠基公理。

不过,在许多数学家和哲学家看来,奠基公理实际上是一道墙。弗兰克尔最开始创立这个公理的理由在于,将不确定的事件和不明晰的东西都排斥在这道墙之外,从而保障数学王国的明晰性。这是一道什么样的墙?在坚信奠基公理的数学家们(尤其是哥德尔)那里,在墙外部,是飘荡不定的幽灵,是可建构数学体系和模型无法化约的真实,数学不是让这些真实涌现,而是选择了一道隔离墙——奠基公理。不过,在巴迪欧看来,这堵处在空的边缘处的墙,虽然完成了隔绝的任务,但是并没有真正消除不确定的四处飘荡(errant)的真实在这个看似完美无瑕的数学大厦中的涌现。实际上,选择公理、奠基公理、康托尔定理和埃斯顿定理已经为我们解释了一个无法完全为数学王国所掌控、所支配的领域。在数学领域中,由于完全透明性和彻底客观性的数学的道路已经在这种症候面前走到了尽头,此后,我们需要面对的是一种介入的数学,一种非康托尔式数学,也就是说为事件、为真实、为主体留下一定空间的数学。

这样,我们可以进一步来理解巴迪欧在《存在与事件》中提出的“数学=本体论”的命题,实际上,巴迪欧区分了一般本体论和元本体论,一般本体论的基础是可建构的明晰性和客观性的数学本体论,在这个本体论中,有人相信,本体论自己完成了整个理论大厦的建构,主体无需出场。但是介入、忠实、力迫等概念的出现,直接挑战了这种一般本体论的可能性,对巴迪欧来说,真正具有普遍性的东西只有一个,那就是事件,一种绝对超越明晰性和透明性,以及良序数学体系和本体论体系之上的架构。巴迪欧的梦想是一种带有不定性的本体论架构,在此架构中,最主要的是从主体的角度对那种漂浮不定的真实的确定。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巴迪欧提出了一个概念:数元( mathème) 。这个概念实际上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这个词的古希腊拼法是μáθημα,最早为毕达哥拉斯学派所应用。不过,如果我们说,μáθημα 就是今天的数学时,会有一定的问题。古代的μáθημα(包括古希腊和古罗马),即mathème,所涉及的内涵比今天的数学的内涵要窄许多。这不仅是因为现代数学学科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过了古希腊的mathème 一词所能承载的内容,更重要的是,mathème 涉及的是一种极为抽象的学科,在一定程度上,尤其在柏拉图那里(如在《蒂迈欧篇》中),mathème 与一种哲学上最根本的原理,即philosophème,是一致的。这样,无论是在柏拉图那里,还是在巴迪欧那里,都有一个基本设定,mathème 所涉及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数学,尤其与那些贴着应用数学标签的内容毫无关联,它是让数学成其为数学的最基本的原理,因而我坚持将之翻译为数元(数学上最基本的原则)。在康托尔之后,尤其在遭受到罗素悖论的挑战之后,大家一致认为,数学最根本的领域恰恰在于集合论。正如库尔特·哥德尔所强调的:“重要的是简单范畴论和公理集合论,这两者至少在这样的程度上是成功的:它们允许导出现代数学,同时又避免了所有已知的悖论。”(哥德尔,2010: 541)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巴迪欧意义上的数元实际上就是从集合论的数学,尤其康托尔之后的集合论数学出发而论证的一种数理体系,在巴迪欧的体系中,所涉及的被称之为数元的理论、定理、运算,实际上都围绕着集合、幂集、并集、分离公理、选择公理、序数、基数等与集合论相关的内容而展开,巴迪欧很少涉及其他的数学内容,如线性代数等,因此,我们可以在这里做一个不太恰当的归纳,即巴迪欧的数元就是公理集合论的奠基公理。

对巴迪欧来说,数元一词还有另一个来源,即巴迪欧所听的拉康晚期的讲座。据伊丽莎白·鲁迪内斯库解释,拉康在1974 年谈论维特根斯坦的晚期讲座中,引入了数元概念。不过,拉康的数元与数学的直接关联不大。按照鲁迪内斯库的解释,拉康的数元概念,与他提出的象征秩序的波罗米安结( Anneaux borroméens) ,“一方面,这是语言的秩序,另一方面,它也与建立在拓扑学和展现出了真实符号的彻底的焦虑有关……它并不属于数学领域”。( Roudinesco & Pilon,2008:502)

波罗米安结

准确来说,拉康第一次使用数元这个词是在1971 年2 月的一次讲座中,当时,他将这个词直接解释为“知识体系”,这个解释与鲁迪内斯库认为数元概念在拉康那里与数学并不直接相关,而是一种奇特的如同波罗米安结状态的与象征能指结构相关的东西,在这个方面,拉康直接引述了列维-施特劳斯的著作,认为列维-施特劳斯的神话素( mythème) 与他所要谈的数元概念有相似的地方。在《结构人类学》中,列维-施特劳斯解释说,在神话中存在着一种类似于音素、语素和义素的东西,这个东西是神话的最基本的构成单元,他说:“怎样识别和分离出这些大构成单位或者说神话素呢?我们知道,它们不可跟音素、词素和义素等量齐观,而只能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找到,否则神话就会跟任何其他的话语没有区别了。”(列维-施特劳斯,2006: 225)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拉康所引入的数元概念?由于拉康将数元应用于知识而不是纯粹数学,这种数元概念实际上对应的是让我们的知识结构得以奠基的诸多最基本的要素。

不过,在拉康晚期的《讲座XVII》中,他提到的四种话语理论,尤其是普遍性话语,已经包含了这种数元的逻辑。这种数元的逻辑构成了被拉康称之为普遍性话语的东西,这个结构,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主体概念,主体在这个结构中是被询唤的。不过,拉康关注的并不是那个知识构架的问题,而是数元包含了某种被维特根斯坦认为是不可说,需要保持沉默的东西,而这种东西却偏偏以代数形式化的公式表达,传递了某种妙不可言的信息,一种绝对不可说的信息。一种不对应于我们的所思所感的东西,它不可说,不可辨识,亦不可感,唯一触及它的方式就是数学的形式化,在巴迪欧看来,拉康开创了一条道路,即从数学形式来触及到真实的形式——在,这种形式是一种真正的唯物主义,而这种唯物主义的核心就是可形式化的数元。由此可见,数元概念在巴迪欧哲学体系中的不可取代的地位。

二、势与溢出

在进入到事件的数元之前,我们需要几个重要的概念定理。不过在这里,我们尽可能不使用十分复杂的数理逻辑的工具,而尽可能用最简单的言辞,为大家概括出巴迪欧试图用这些概念、公理、定理说明的问题。

首先,幂集和原集合的势( la puissance) 的问题,亦是一般本体论上的情势状态( étatde la situation) 与情势( situation) 的关系。根据定义,情势状态的元结构( méta-structure)是原情势的幂集,这样,我们就可以还原为最简单的幂集公理,即通过幂集的方式,情势状态对原情势的元素进行了再现。按照之前的定义,如果该情势中,所有的元素既被展现( présenté) ,也被再现( représenté) ,那么这个情势就是自然情势。但是,我们从奠基公理获知,对于任何一个序数序列而言,它必须被奠基,即必然存在这样一个元素,这个元素的任何项,不属于任何大于它的集合。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元素,就是奠基性元素。最著名的奠基性元素是空集,即∅,我们从空集开始,经过正确的后续运算,可以得出完整的序数序列,而保证每一个排在后面的序数,在势上,都大于前一个序数。

不过,我们由奠基公理得出,在集合中,至少存在着这样一个元素,它被再现,但不被展现,它自己的元素并不在这个情势中展现出来,我们无法对它的元素进行计数为一的操作。这个元素,被称为整个集合的最小属于关系,它处在空的边缘处,巴迪欧称之为情势的事件位( siteévénementiel) 。正是由于这样一个元素存在,我们可以判断,事实上,不存在任何自然的情势,因为任何集合都必然存在着事件位,根据巴迪欧的定义——任何存在事件位的情势都是历史情势——那么,所有的情势,实际上都只能是历史情势。因为这里面包含了让事件发生的事件位,也就是说,在任何集合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个类似于∅的元素,它在情势中是一个绝对的空缺(manquer) ,只有在幂集中才能以∅记号的方式,并作为原集合的子集的方式被再现出来。

其次,我们要谈的第二个概念是溢出( excès)。康托尔在奠定集合论基础的时候,提出的一个最重要的定理就是康托尔定理(即溢出点定理),对于任何一个集合来说,它的幂集的基数或势,一定大于原集合的基数或势,即| a | < | P( a) | ,无论原集合a 的基数是有限还他是无限。幂集与原集的基数的势的差,被巴迪欧定义为溢出。对于一个有限集合,它的溢出是很容易确定的,如对于一个二元集x = { α,β} ,它的势是2,而它的幂集P( x) = { ∅,{ α} ,{ β} ,{ α,β} } 的势是4,那么我们可以得出| P( x) | - | x | = 2。同样,我们假设x 的势| x | 为自然数n,那么根据幂集公理的推算,其幂集的势| P( x) | 为2n,则我们可以推出在有限集合下关于幂集相对于原集,以及情势状态相对于情势的溢出的值为| P( x) | - | x | = 2n- n。这个溢出的值,是可以在数学运算的范围内直接被确定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α 是一个无限集合,它的幂集相对于其溢出是否也是可以确定的?根据康托尔的连续统假设,肯定了在两个阿列夫数,即在x1和x之间,不存在任何第三个无限基数。但是,康托尔并没有言明,两个阿列夫数之间的差会是多少,这个差(溢出)是不是一个确定值。埃斯顿定理打破了这个架构,也就是说,埃斯顿的研究表明,实际上,在两个阿列夫数之间的差是不定的,这个溢出值是随意的,我们无法通过正常的方式来确定这个溢出的大小。而且,巴迪欧跟随埃斯顿的研究,十分兴奋地宣告,埃斯顿定理实际上为主体的介入留下了一定的活动空间。不过,我们在这里仅仅关注(对埃斯顿定理而言)的是,对于无限元素的集合来说,其幂集相对于它的溢出是一个不定值,这个值的确定需要某种外在的干预。而溢出的不定性实际上为事件的数元奠定了基础。

当然,以上所阐述的都是在数学集合论中已经被讨论过的原理和推理,我们根本无须在哲学领域中做重复性的运算和操作。相反,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巴迪欧首先是一位哲学家,而不是数学家,我们将巴迪欧纳入到数学领域中来理解,的确有些方枘圆凿的感觉。换句话说,巴迪欧更多的是用数学式和形式化的语言来谈论哲学本体论的问题。巴迪欧所担心的是,在哲学领域中,最根本的本体论和存在问题,往往被那些诗性话语所把持。在《哲学宣言》中,巴迪欧对海德格尔过于将存在论或本体论与诗的话语和隐喻缝合表示了不满和担忧。我们可以说,巴迪欧的事件的数元,就是他自己对本体论数学的奠基,他在挪用带选择公理的策梅洛-弗兰克尔公理体系之后,在这个体系中添加了许多他自创的数学运算和算子。换句话说,没有这些巴迪欧自创的数元的奠基,他的形式化和代数化的事件哲学是无法理解的,即便在坚信ZFC 体系的数学家那里也无法理解巴迪欧对数学的本体论式改造。所以,巴迪欧的贡献是哲学的,或者说是本体论的,而不是数学的,巴迪欧掀起的是哲学的革命,而不是数学的革命,他仅仅只是借用了集合论数学上已经成形的论证,加上他自己的创新,构成了他思考事件哲学的独特方式。

类性延展:事件及其命名

巴迪欧在这个问题上究竟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他强调,事件本身不属于一般本体论,相对于一个可建构的数理结构来说,根本无法把握事件的数元。如果一般本体论,或者可建构的数理模式,不能把握事件的数元,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把握事件呢?

首先,根据巴迪欧的定义,能产生事件的情势一定是历史情势。

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首先假定存在一个历史情势S。根据巴迪欧的历史情势的定义,在历史情势S 中,必然存在着一个事件位X,根据可递集合原则,我们有X∈S。事件位X 的元素x 展现,但不被再现,只有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这些元素在情势状态中才能变成可见的。也就是说,事件位的存在,只构成了事件发生的前提条件,而并不能保障事件能在情势中确定发生。所以巴迪欧指出: “处在空边缘处的多的实存仅仅只是开启了事件的可能性。也总有这样的可能,即实际上没有事件发生。”( Badiou,1988: 200) 事件位的存在,在一个情势中并不是十分明了的,因为我们经常看到的是,按照一定的可递的后续运算进行的序列,在这个序列中,情势被情势状态再现为一个自然情势。只有在对可递序列的“回归”运算中,才能触及事件位,但是这个事件位并没有充分的理由确定时间的发生,它只是向我们展现了,它的元素没有被再现,因为存在着一个发生事件的可能性。

巴迪欧本人的例子是无产阶级。在1871 年的巴黎公社革命中,原先被资产阶级以及各派政治力量认为是非在( inexistant) 的无产阶级,突然在3 月18 日以事件的方式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组织了自己的自治政府,与以往的法国革命不一样的是,这是无产阶级第一次让自己走上了舞台,让自己的存在第一次以大写在场( Présence) 的方式出现在了情势之中,也正因为如此,巴迪欧曾说:“基本上我所谓的事件,作为最强的实存的一个最大的真实的后果是,它让非实存得以实存( faire exister de l'inexistant) 。” ( Badiou,2009: 173) 在这个意义上,法国的历史情势是S,事件位是X,而无产阶级是属于这个事件位的x,所以我们需要注意的是,x∈X 关系仅仅在情势X 内部出现,而在历史情势S 中,x 从来没有被展现出来,相对于S 而言,我们不可能看到x∈X,它存在,但不实存,亦不会向我们显现,在事件发生之前,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在S 中的非在。在事件之前,我们可以认为X∈S,但是由于历史情势的结构问题,因为X 是S 的最小属于关系,根据定义,X 中的任何元素不会属于S,当然,在S 情势中,X 的任何元素都无法显现出来,于是,相对于情势S 而言,不具有x∈X。这样,x 是S 中的一个非在,相对于历史情势S,它与X 的关系不能用属于关系来表达,甚至可以说,在S 中,x 与X 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巴黎公社革命之前,未爆发革命的无产阶级就是法国历史情势S 中的x。

这样,我们可以说,所谓的事件,就是让x∈X 成为可能的东西。这样,我们便可以这样来界定事件ex,如果存在前提ex,让属于X 的元素x 可以直接在历史情势中出场,那么ex是一个事件。我们可用如下数学公式表示:

ex= { x / x∈X,ex}

这个公式就是事件的数元。巴迪欧认为,这个表达在他后面的推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正是从这个公式开始,巴迪欧需要面对以往数学和本体论研究所未曾遇到过的情况。正如马拉美的《骰子一掷》中所描绘的一个荒废的景象和一个暴风雨前夕的大海之上那样,事件“就是一道深渊( AbÎme) ”,它是“宁静的”,它是“苍白的”,它拒绝进一步脱离自身,它那由泡沫组成的“翅膀”“在困境中降落,直至再次翱翔”。( Badiou,1988:214) 我们必须要追问: ex与x,ex与X,乃至与S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能否判断ex是否属于S 情势的一? 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做出如下解释:

( 1) ex不是X。X 仅仅是事件发生的位,由于X∈S,如果事件就是整个序数序列中的一个环节,它不可能成为独特性的事件。在前文中,我们已经说明,事件位只代表事件发生的前提,而不一定能保障事件的发生,同样,事件在位X 上的发生,并不意味着ex就是X。

( 2) 同样,必须认识到,ex也不是x。ex是让x 可以在X 中展现出来的东西。在事件发生之前,处于X 之中的x 是无差的( indifférent) ,它不能从X 中展现它自己的独立性,即它不是一个多,它作为多的呈现,是在事件发生之后,通过介入,被认定为一个多。

( 3) 不过,x 并不是完全与ex无关。在事件ex发生时,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志或记号来指向作为情势之中绝对空缺的事件的发生,在这里,唯一能指向事件发生的东西,就是从非在变成存在的x,因为根据巴迪欧的定义,正是事件,让x 得以实存。

( 4) 其实,在巴迪欧看来,这里最为玄妙的东西正是x。一方面,肯定了x∈X,它是相对于情势S 而言,X 之中未被展现出来的元素。但另一方面,x 的展现是以事件ex为前提的,正是ex让x 具有一个法则。

其次,这个让x 成为一个多的法则与情势原本的法则是什么关系?

这个问题涉及到ex是否属于S。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巴迪欧做出了两个假设:首先,如果ex属于S,那么意味着ex在S 中也会被计数为一,由于S 中的空的边缘处的事件位是唯一的——即对于任何一个序数序列来说,只有奠基性的多——那么,要么X 不再是事件位,要么ex不是事件位。若是前者,即X 不是事件位,与X 是S 的事件位相矛盾,因为事件的发生,不会改变事件位。如果X 还是事件位,那么一定有X∈ex,但是发生在X 上,并让X 的一个元素x 得以实存,这样,我们又可以得出ex∈X,进一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与集合论相悖的命题,即ex∈ex。

我们还可以进行另一个假设,即ex不属于S,这样,事件本身完全外在于S 计数为一的规则,是与S 的结构完全分离的体系。那么,我们之前所定义的事件,ex是让x 得以实存的东西,即ex让x 获得了一个计数为一的结构,从而让x 作为一个多,从X 中分离出来。但如果ex与S 完全无关,则完全无法作用于X 的元素,即它无法让x 作为一个多呈现出来,x仍然无法从非在变为一个实存,在这一点上,与事件的定义不相一致。

由此可见,我们遇到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事件的规则与原情势S 的计数为一的规则是什么关系?上面的两个假设所带来的困难是,一方面,事件的规则不能完全摆脱情势S 的计数规则,它们是关联的。另一方面,事件的规则又不能属于情势S 的规则,因为一旦事件的规则属于S 的规则,则意味着事件没有发生。于是,事件ex成为S 中的一个飘荡不定之物。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巴迪欧的方法是介入,一种主体介入,通过一种强制性方法,将原来的S 扩张为与新发生的事件相关的新情势,按照巴迪欧的定义,这个新情势是S ( ) ,而从S 扩张为S ( ) ,巴迪欧将之界定为类性延展( générique extension) 。在讨论类性延展之前,我们必须先讨论事件ex与情势S 之间的关系问题。

让我们以凉席上的螨虫为例。我们起初认为干净的凉席上没有东西,但有一天,我的胳膊出现了红肿,而这红肿恰恰是之前我们认为不实存的一种东西(即螨虫)造成的。于是,我的胳膊被螨虫所咬成为了事件。在事件之前,我们在情势S,即凉席上,没有看到任何螨虫的出现。因此,在事件发生之前,螨虫无法让自己从凉席之中区分出来,在这个意义上,螨虫作为一个多是不实存的(存在但不实存)。正是因为螨虫咬了手臂,在这个事件的指引之下,我们突然发现,在那个一无所有的凉席之下,还存在着一个多,正是这个多,让我的手臂变得又红又痒。我们可以说,让x 得以从S 中析出的正是事件ex,ex具有一种不同于S的规则,它的规则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又与情势S 直接相关,这样,我们可以通过介入的方式,将两种不同的计数规则强行结合在一起,一旦结合,情势S 便发生了变化。实际上,在力迫的介入下,从原先的情势延展为新的情势,即类性延展

于是,类性延展意味着,在情势状态中,用一个更高阶的类性来审视事件存在的问题。因为在情势S 的层面上,我们缺乏对事件命名的必要记号。在S 中,事件是一个绝对的空缺,没有任何一个现有的记号和标记,可以标识出事件的发生。正是在情势状态的层面上,我们才能用一个与原情势的计数为一不同的方式来定义这个事件的名称,在这里,我们定义的是,在X位上,事件的发生,这里事件是由X 的项x 所指示的,因此,事件在情势状态的层面上被命名为ex,这个名称不具有任何意义,它的命名,完全依赖于事件。在情势状态层面上,由于主体的介入,我们获得了这个事件的名称,这个名称也是一个单元集,它是包含了自己专名的单元集,即{ ex} ,这个单元集的计数规则,完全是事件自身的命名。另外,由于事件ex是在位X发生的,我们可以确立一个由两个不同的计数规则所建立起来的二元集{ X,{ ex} } ,X 属于原情势S,因为X 从属于S 的计数规则,是S 下计数为一的结果,而{ ex} 则是事件发生所产生的独特的成为一个多的规则的结果,它不属于情势S,而是与属于情势S 的X 并列成为一个二元集,即大二集,而巴迪欧将这个大二集的形式,确立为事件的标准形式。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大二集并不是一个连贯的多元。

之所以不是连贯的多元,恰恰在于事件ex的不定性。这个大二集本身并不存在,这是一个强制介入的结果,也是P. 科恩( Paul Cohen) 意义上的力迫的结果。对于一个根本无法从客观性上来加以确定的事件,我们唯一的处置方法就是主观介入,也就是说,我们将绝对漂浮不定的ex强制性地加入到情势S之中,使得情势类性延展为一个新的情势,即S ( ) 。在情势状态上,我们面对的计数不是一,而是二,正如巴迪欧强调的爱情事件的发生一样,爱情的产生不是还原为原先的任何一个一,而是一个二。一个无法简单化约为一的二,在这个事件的表述中,我们看到,原先的情势和计数为一的规则,面对事件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事件不可能处在原先的计数规则之内。事件本身是一个不定的一,这个一正好就是主体介入的一个结果,也是忠实性运算所得到的结果,这个结果无法在事件本身的层面上来把握,因为事件转瞬即逝,昙花一现的事件,在我们能够通过一个计数的规则去把握它时,它已经从缝隙之中悄悄溜走了。而在当下,唯一能够留下的,只有目睹了事件曾经的降临的那些痕迹,即在事件位X 被事件所展现出来的项x。所以,我们是通过这个遗留的痕迹,一个作为事件的专名,来面对那个曾经的事件本身,这里我们不能混淆事件ex本身和它的专名{ ex} 。我们所获得的那个一,事实上,是在主体介入之后获得的专名,而不是事件本身,我们是在它的专名基础上对它计数为一的,也正是通过这个专名,我们进行了忠实性运算,让我们获得了属于X 的一个项x。

由此可见,ex是不定的,我们是在另一个层面上通过主体的介入来把握事件的。

巴迪欧说,像帕斯卡一样,这是一场赌博。帕斯卡赌的是一个上帝,而巴迪欧赌的是一个事件曾经发生。在这个意义上,帕斯卡和巴迪欧都笃信一个信念:“存在着奇迹。”帕斯卡的奇迹背后矗立的是伟岸的上帝,人类有限的知识体系无法穷尽上帝的神奇,因此,帕斯卡认为需要在现代科学的理性背后赌一个上帝的存在。巴迪欧则从另一方面下了赌注,对他而言,唯有事件,才能帮助我们实现最终的救赎。

来源:《世界哲学》2016年05期 【所属期刊栏目】 国外马克思主义

作者:蓝江,男,1977年9月生于湖北省荆州市,2004年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院,并于2007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4年-2012年任教于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为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尤其是当代法国和欧洲大陆激进左翼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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