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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象”的家族相似经验谈胡塞尔现象学的意义边界

    作者简介:曲立伟,山东莱州人,哲学博士,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讲师(青岛 266071)。

  原发信息:《现代哲学》第20196期

  内容提要:胡塞尔赋予“现象”概念以独特的含义——意识体验。如果不将它的“显像”经验局限于胡塞尔,那么在西方哲学史背景下作为“现象”的现象经验就极其丰富。鉴于“现象”的多元经验关联到“视觉”感知和类比,在跨文化语境下借助汉字“象”所呈现出的古老经验——“相似”“征候”和“视觉”之间的共属关联,就有可能将现象学的“现象经验”引向我们的切身处,进而时现象学的界限经验进行批判性考察,并期待一种崭新而又古老的“现象”经验。

  关键词:现象/表象/相/无蔽/象

  胡塞尔拥有一种独特的“现象”经验,它是在主客关系当中得到规定的,特别涉及对于感知现象的意向分析,但其意向性现象理论的真正指向是特定种类的对象与我们的意向方式之间的“相应”“一致”关系:对象只能被给予(被意识体验),对象的基本形式最终取决于作为意识体验的意向性种属。如果仅仅在胡塞尔的用语中理解“现象”,作为经院式的现象学研究是足够的。然而,现象学的真正精神是面向事情本身。鉴于此,本文的目标并不是阐释“胡塞尔的”或者“海德格尔的”现象经验,而是考察作为事情本身的“现象”的现象经验。为此,我们需要检验这一概念经验的前史和后史:从胡塞尔对于“现象基本经验”的“奠基性表象”规定出发,与康德和叔本华的表象概念相对照,通过海德格尔思路(对表象式思维进行克服的努力)的过渡,关联到几个家族相似的概念——布伦塔诺所提出的作为行为质料的奠基性表象(Vorstellung)、古希腊哲学中的关键概念ε δο (Eidos、本质、形式、种类)、柏拉图的 δ α(Idee、理念、相)、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核心词语“无蔽”αλ θεια(去除—遮蔽,真理),等等。

  经过“现象”经验的前史和后史的考察,将回到我们自身对于现象学“现象概念”进行理解的跨文化解释境遇。如果仔细考察现象学家们的现象学描述方式,就会发现他们进行了大量造词或赋予已有概念新含义的工作,例如现象学这一名称的核心词“现象”(Ph nomen)。这对于汉语翻译乃至立足于汉语文化语境来理解现象的基本概念经验造成相当大的障碍。如果汉语思想语境下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没有真正回归到我们的切身感知经验,那么现象学对于我们而言仍然只是一种“经院哲学”,而不是“面向事情本身”的活生生的现象学。本文的后半部分尝试借助汉语的“象”经验中所凸显出来的图像“相似”或征候关联,将现象学的现象经验引向我们的切身经验,对现象学的基本问题域进行批判性考察。

  一、现象的奠基性“表象”

  从西方哲学史背景看,现象学的基本“现象”经验有着其前史和后史,正如罗姆巴赫所指出的,现象学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那里,而是应该和哲学本身一样处于历史演变之中。“胡塞尔不是第一个现象学家,海德格尔也不是最后一个现象学家。”①从现象学前史看,早在古代哲学的巴门尼德和柏拉图那里就已经将存在与显像之间的基本区分规定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域;而近代哲学的笛卡尔、帕斯卡、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和叔本华都不同程度地拥有某种“现象学”,“他们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将现象学引入其思想之中”②。在此,我们无意对现象学前史进行哲学史考证,而是从问题本身出发,即首先从胡塞尔所引用的布伦塔诺在规定心理现象时所提出的一个著名命题出发:“每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表象,或者是以一个表象为基础”③。在胡塞尔的现象学语境下,现象等同于意识体验。因此这一命题将表象与现象这两个概念关联在一起。

  对于这一论题,很容易联想到叔本华在《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中提出的“世界即是表象”的哲学命题。叔本华将“表象”理解为相对于意志的“显现者”——现象,世界仅仅是朝向我的意志显现的现象,“直观表象包括整个可见的世界或全部经验,旁及经验所以可能的诸条件”④。叔本华将这个表象的世界对应于在康德那里与自在之物相对的“现象”,当然不仅作为“显像”,而且作为显像的“先验前提”。这一点特别关涉到康德关于现象界和自在之物的区分:“康德则将这样被认识的[一切]作为现象,与'自在之物’对立起来……这里所意味着的,所要说的,都不是别的而正是我们现在在考察着的:在根据律的支配之下作为表象的世界。”⑤

  胡塞尔并不满足于叔本华这种素朴性的对于作为“现象”的家族类似经验的表象的规定,他曾经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中将叔本华的“表象”放到“表象的各种歧义”中作为例证⑥。现象学是关于现象的科学,虽然胡塞尔所理解的表象并不像在叔本华那里几乎等同于现象一样,但是现象学的思路始终绕不过这个在近代认识论传统中滥觞了的概念。胡塞尔的“现象经验”以获得澄清的“表象”经验为根基,换言之,作为意向体验的现象立基于“表象”。

  胡塞尔是如何呈现表象概念的?他虽然认同布伦塔诺的关于奠基性表象的那个命题,但指出布伦塔诺的表象概念的含义具有含混性,布伦塔诺只抓住了表象的单一含义,即“单纯表象的简单行为”⑦,忽略了奠基性“表象”的“现象学结构”(意向本质)中质性—质料的双重性。根据其“意向性”的基本立足点,胡塞尔指出表象实际上有两重含义:一是指表象行为⑧,二是指表象行为的质料⑨。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的命题只是具有误认的明见性。表象并不如同布伦塔诺的命题所表达的仅仅只是奠基性的简单表象,对于“表象”也可以进行质性和质料的现象学分析。“这个命题的第一部分所说的是在某种行为种类意义上的表象,它的第二部分所说的则是在单纯的行为质料意义上的表象。”⑩如果在第二个意义上单独来看第二个命题,将表象理解为奠基性的,那么“每一个意向体验都以一个表象为基础”这一命题就具有明见性。如果顾及表象的双重含义,那么这一命题就并不那么清晰明白。因而,我们需要放弃这一要求:“表象作为奠基性行为包括了被奠基行为的全部质料。”(11)

  于是,根据现象学经验,胡塞尔修正了表象概念,将布伦塔诺的命题调整为:“每一个行为或者本身是一个表象,或者便奠基于'一个或多个表象’之中。”(12)换言之,“在任何一个行为组合中,最终奠基性的行为必然是表象”(13)。但胡塞尔认为这个表述仍然没有彻底达到明见性,因为人们通常将名称与表象关联在一起,将其规定为对表象的表述。但是按照惯用法,表象仅特指称谓表象,这样一来,上述原则又会出现困境,表象概念也会随之产生歧义,如果表象仅仅是狭义的称谓表象,它还无力承担作为“意向体验的本质属”这一重任。仅靠名称还不能够承担在陈述之中主语的完整功能,也不能表现出一个完整的行为。因而,胡塞尔在特别顾及到判断行为的研究中,引入“客体化行为”这一概念。这是一个真正的奠基性的广义“表象”概念:“据此,一个全面的意向体验属的范围得以划定,这个意向体验属将所有被考察的这些行为按照其'质性’本质都包容在一起,并且规定了'表象’这个术语在这个意向体验的总体种属中所能意谓的'最为宽泛的’概念。”(14)胡塞尔将这个质性统一的属规定为“客体化行为”,并用这一广义的表象概念来更为简洁清晰地阐释布伦塔诺的以下原则,即“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是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15)。显然,广义的表象概念是作为意向体验现象学的奠基性经验而获得规定性的。在胡塞尔那里,任何现象都是根据意向性来进行思考的,意识总是对某个客体(对象)的意识,真正构成这个意向性的恰恰就是这个广义的表象,它构成行为的“意向性”,使行为得以构造对象。因此,与客体化(对象化)行为相等同的行为乃是现象的奠基“表象”。

  二、纯化了的现象:相—艾多斯

  “表象”(Vorstellung)(16)这一概念在近代哲学(包括英国经验论和德国观念论)和胡塞尔的“现象经验”中都占据中心的地位。在胡塞尔那里,作为广义的客体化行为的“表象”即构造客体对象(包括事物和事实)、赋予质料的客体化行为(17),接近于作为“意向体验”的“现象”经验中的奠基概念,构成了胡塞尔“现象”认知行为的基底经验。

  但在《观念1》中,胡塞尔明确指出,现象学态度不同于康德和叔本华,其所关注的“现象”并不停留于对事物进行对象化的简单称谓“表象”,因此,现象也不单纯是一种素朴的感知行为所对应的经验事实显相,而是一种还原了的现象,与广义的表象(客体化行为)相对。具言之,它“研究各种体验、行为和行为相关项”,这些研究对象所围绕的核心是“意识”。它又严格区别于研究“经验心理事实”的心理学,将现象彻底纯化为面向“本质对象”的客体化行为,这个意义指向出自柏拉图所规定出的理念“本质”。“纯粹的或先验的现象学将不是作为事实的科学,而是作为本质的科学(作为'艾多斯’科学)被确立;作为这样一门科学,它将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18)胡塞尔现象学思路的特别之处在于:在意识与意识对象的关系中来理解作为本质的现象学研究,它不是实在、现实意义上的“现象”,而是一种“先验还原”。换言之,“纯化了”的“心理现象”,广义的表象(客体化行为),不仅应该指向感性的对象,还特别应该指向作为本质和范畴的“对象”——本质(艾多斯,eidos)。通过这一规定,现象学的关注范围从狭窄的感性材料提升到范畴材料——“艾多斯本身”的显现。

  “本质”概念源自柏拉图“相”(Idee)的规定性。在古希腊语中,Idee具有独特风格的含义(19),与以Id-为词根的词族的含义相应,首先意指一个人或事物的可见外观,因此当然也可能是带有欺骗性的假象,通常指的是物的特征。从柏拉图的著作可发现,柏拉图其实并不认识一个作为哲学概念术语来使用的“Idee”,而是基本上在同等层次的含义上来使用eidos(形式、本质、类型、种类)、genoss(种族)与Idee。Idee并没有相对于其他两个概念的哲学地位优先性。通过西塞罗,柏拉图的Idee才成为一个专业化的哲学术语,“他(柏拉图)将其称为事物的形式”(20)。在以后的主流哲学史解释中,所谓的事物的形式就狭义地以“逻辑—方法论”的方式被理解为抽象的“种属”。

  海德格尔试图在柏拉图的Idee概念中重新挖掘古希腊的本源“现象”经验。他指出,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是某物的形象(外观)[Aussehen],即是说真正的存在者是在自己展露的某种样态中构成自身的,“样貌、象态、外观”是存在者真正的“本质”。Idea与eidos意即某物的外观,即某物作为什么给出自身和构成自身,某物被置回到何处才能成为它所是的存在者。尽管idea联系于ideiv[观看],但这个词恰恰并不意味着表象所表—象者,相反,它意味着外观本身的闪现(Aufscheinen),是为一种观审提供前景(Aussicht)的东西(21)。

  三、现象的前景—无蔽

  海德格尔在上述柏拉图解释中已完全扭转了胡塞尔对于“现象”之含义规定性的“表象化”“主体化”或“对象化”的倾向(22)。对海德格尔而言,意义问题并不是狭义的判断行为的立义行为,即“将某物立义为某物的行为”(Auffassen von etwas als etwas),也不是奠基在客体化行为的表象之中,而是首先作为一种存在理解的“als”结构,置身于一种“无蔽”的敞开状态之中。早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就已明确将其对现象的规定区分于胡塞尔,即现象被规定为“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公开者”,即现象是自身给予的。这种显现出来的现象并不被“意识体验”表象出来,而是自身呈现(23)。

  这涉及海德格尔在20世纪30年代数次对柏拉图洞穴比喻的解释。在柏拉图的真理解释中,他看到古希腊哲学真理观的局限:柏拉图的洞穴比喻一直围绕着作为外观闪现者的自身呈现和对于外观显现(相)的观看,对影子、火光和太阳的适应就是觉知活动对于Idee的适应。这种适应为后世的认识与事情本身相符的真理观奠定了基础,“一切努力首先都必须集中到这样一种看的可能性上。为此就需要有正确的看……从相和看对于无蔽的优先地位中就产生出真理之本质的一种变化。真理变成了正确性,变成了觉知和陈述的正确性”(24)。海德格尔认为柏拉图的洞穴隐喻中将相的经验掷到一条双向道路:“对无蔽的追问”和“对外观呈现的看”。后世符合论的真理观就是在此经验之上逐渐成型的(25)。

  真正支撑柏拉图真理观的是整个希腊存在经验的一种无蔽的闪现,它慢慢被一个现成已经成型的“理念”含义所遮蔽,好像真理变成一个可以被“看”觉知和模仿的理念。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胡塞尔对于“现象”的意向性理解同样依附于对于Idee的理念式规定:胡塞尔所理解的意识体验和观念层面上的“现象”,就是在对于“无蔽”的观看这样一个方向上发展出来的。胡塞尔现象学中认识即意向充实所朝向的目标——“相即性理想”,也是在这一道路上出现的。于是,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现象经验给出这样的断言:“纯粹意识作为现象学的主题区域,并不是现象学地回溯到事情本身上去赢得的,而是在向着一种传统理念哲学回溯当中赢得的。”(26)在海德格尔看来,胡塞尔错失了那为观看提供前景的“无蔽”经验,关注将现象规定为纯粹意识,是外观的闪现最终沦落为知觉判断的正确性所导向结果。海德格尔将本真的现象经验追溯到柏拉图的“相论”背后的古希腊真理观:“现象”的本真含义并不是一种关联于“存在者的可通达性的”内在性“意识行为”,也不是与一种与“观念作用”“意向体验”相关的“行为相关项”,而更多地是“为观审提供前景”的东西,即为未来的可能性提供指示的东西(27)。

  四、现象经验的“相似”——想象意向充实

  下面将尝试立足于汉语语境下特殊的理解效果,对上文讨论中所出现的“现象经验”进行一种现象学反思。基于汉语的理解经验,无论是胡塞尔所使用的概念,如现象、显像(相)、显现(Erscheinung)、表象(vorstellung),柏拉图在对话录中所提出的“理念”(idee、相),还是海德格尔用古希腊词语a-lethea所表述的“无蔽”经验有着亲密的差异关系,都家族相似(28)性地关联到一种西方哲学的共同经验——ideiv[观看],这种经验被德里达称为一种“视觉”隐喻。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有的强调观看的主体行为和观看的对象,有的强调为观看开启理解视域,提供前景的“无蔽”。问题是:我们如何能够用汉语来理解这些异域概念经验之间的“相似”性?我们是不是对这种“理解的效果”太习以为常了?在汉语语境下是否有这种类似的“视觉”经验呢?

  我们用来翻译Ph nomenon(phenomenon)的现代汉语概念出自古老的汉语词“象”。“象”同样关联着一种视觉经验:“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周易·系辞》)按照德国汉学家卫礼贤(Richard Wilhelm)的研究,汉语哲学中与柏拉图的“相”经验很容易联系在一起的就是《易经》与《道德经》中出现的关键词“象”,“在卫礼贤这里,和柏拉图相联系的首先是中国的'象’”(29)。

  现象本来属于中国传统文言文词语“象”的关联词,而“象”在《尚书》《易传》以及《易》后学诠释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语。在对应的西文翻译中,“象”一般是和Erscheinung(apeareace)、Gestalt(shape)、Bild(image)连在一起的,有时候也与“迹象”“征候”的相关翻译Spur(trace)、Mark(mark)、Hinweis(indication)相连。与西方文化语境下“现象”的概念经验类似,“象”作为一个文言词语,有着非常丰富的含义。与其他重要的哲学概念一样,“象”同样是一个家族类似的概念,其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基本含义之一就是动词性的“相似”。在现代汉语的一般使用中,名词“象”总是与“图像”“形象”“具象”“象征”这些概念关联在一起(30),还紧密地关联着动词“像”“类似”“类比”(31)。

  这一概念内涵中的“类似”意义实际上触及的是胡塞尔在“通过充实的特性”对客体化意向进行深入分析时所思考的主题。在第六研究里,胡塞尔更明确地在客体化行为之内、在立义形式方面进一步区分为符号意向(表述意向)和直观意向。为了说明两者的区别,他首先区分了与“符号意向”“想象意向”相对应的符号(Zeichen)、图像(Bild)之间的区分:“符号在内容上大都与被标识之物无关,它既可以标识与它异类的东西,也可以标识与它同类的东西。相反,图像则通过相似性与实事相联系,如果缺乏相似性,那么也就谈不上图像。符号作为客体是显现的行为中对我们构造起来的。”(32)可见,相似性是想象意向进行充实的典型特点。符号虽然也有可能与被标识之物相似,但这种相似性并不真正构成符号与被标志之物之间的“符号意向关联”。相似性的关系是通过直观表象使符号意向得以充实的关键:“符号意向自为地缺乏任何充盈,只是直观表象才将符号意向带向充盈并且通过认同而带入充盈。符号意向只是指向对象,直观意向则将对象在确切的意义上表象出来,它带来对象本身之充盈方面的东西。”(33)

  胡塞尔在这里所指出的这种想象意向上的充实,正是我们试图用汉语词“象”中重要的含义之一即“相似”所呈现出来的现象学特征。按照胡塞尔的研究,这一特征是隶属于客体化行为中直观意向的一种——“想象意向”的充实的一种特征。在直观意向中,除了图像式的“想象意向充实”之外,还有一种“感知意向充实”:“相对于想象,我们根据通常的表述这样来描述感知的特征,即:在感知中,对象是'自身’显现出来,而不只是'在图像中’显现出来……想象是通过图像相似性的特有综合而得到充实,感知是通过实事的同一性综合而得到充实,实事通过'自身’得到充实。”(34)因此,仅仅指出“象”中的图像“相似”特征,似乎还没有找到胡塞尔现象学之外的另一个立足点,因为似乎又一次从海德格尔的思路绕回到胡塞尔“奠基性表象”的狭窄现象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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