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建筑风水文化专家委员会名单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建筑风水文化专家
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建筑风水文化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受中国建筑文化中心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天文、地理、易学、建筑、园林、自然科学史、哲学、中医药学等领域的专家与具有相当理论水准的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会将开展建筑风水文化领域的理论研究,同时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中有价值的内涵。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是指导和组织开展建筑风水文化研究的学术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于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学术研究部。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与组织机构:
(一) 专家委员会由天文、地理、易学、建筑、园林、自然科学史、哲学、中医药学等领域的专家与具有相当理论水准的专业人士组成。
(二)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专家委员会推选产生。
(三)专家委员会由主任提名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四) 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委员会,主持本会工作。
(五) 专家委员会重大事情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委员权利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包括:
(一) 专家委员会委员拥有本会颁发的正式聘任证书。
(二) 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论坛及学术研讨会议的权利。
(三) 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本会重大事情的商议与表决权。
第四章 专家委员会委员义务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义务包括:
(一) 遵守专家委员会的章程,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 维护专家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 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优先承担本会理论研究和开展咨询服务的义务。
(四) 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五)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个人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凡个人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而在社会上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与专家委员会无关。
(六) 专家委员会成员经由本会派遣从事咨询服务工作,必须遵纪守法,诚信服务。
第五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 开展中国建筑风水文化领域的理论研究。
(二) 收集、整理中国建筑风水文化方面的典籍及相关资料。
(三) 举办各种形式的建筑风水文化领域的论坛、研讨会、研修班、学术讲座。
(四) 编辑出版建筑风水文化领域的丛书、期刊、通讯。
(五) 为社会各界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六章 学术资金管理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学术资金来源:
(一) 有关部门资助。
(二) 有关人士捐赠。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学术资金管理:
(一) 专家委员会的学术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 专家委员会委托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计财处负责管理学术资金。
(三)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术资金。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半数以上的专家委员会委员提议,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并报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同意后,方可修改本章程。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2005年6月10日专家大会表决通过。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