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从未放弃过打假。
从建立专业的打假团队,到开展在线打假,以及研发出手机防伪溯源软件等方式,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等等。
今天,《茅台时空》除了交给你一些基本的真伪辨别术外,还为您提供了在线打假的方式和手机软件下载地址。敬请关注,并将这条有用信息分享给您的亲朋好友。
【外纸箱】
1、从以下的外包装纸箱上可以看出真伪的区别来,如图所示
2、彩盒、商标和背贴
当人们开瓶启酒时,立刻会感受到一股幽雅的芳香气扑面而来;饮酒入喉,获得的香味感,又是一种夹带着醇甜浓郁的酱香风味缓缓往下流。即使酒尽杯空,举杯闻吸,仍能鲜明地体会到一股类似兰香素等复合的丝丝幽香飘逸其间,并可长达数天。
作为消费者如何品鉴贵州茅台酒呢?可分四个步骤:
1、观察茅台酒的颜色
茅台酒是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物的液体,可以取一个质地均匀的玻璃杯,然后注入三分之二的酒,以白桌布为背景来观察酒的颜色和纯净度,从而判断酒的好坏。
2、闻茅台酒的香气
闻香时拿起酒杯,放在鼻子底下闻酒的香气,茅台酒具有酱香突出、幽雅细腻的香气,香气舒适、香而不艳。
3、品茅台酒的味道
先喝一点酒,布满舌头表面,然后慢慢咽下去。重复喝2-3次就会品出茅台酒的味道,酒体醇和、谐调丰满,回味悠长。
4、嗅茅台酒的余香
将酒杯中的酒倒干,嗅其空杯香。空杯留香是茅台酒与其它名酒的又一区别,茅台酒的空杯留香突出、幽雅舒适、隽永悠长。
【延伸阅读】
关于部分媒体播放或登载假冒“贵州茅台酒”虚假广告的公开声明
一段时间以来,广东卫视名酒汇栏目,安徽电视台综艺频道、经济生活频道,湖北电视台、风尚购物频道、郑州电视台电视剧频道、欢腾购物频道、政法频道、妇女儿童频道及相关广播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机构大量播放假冒'贵州茅台酒'的广告,误导消费者错以为其推销产品是'贵州茅台酒',涉嫌虚假宣传。
这些广告,安排表演者伪称'茅台集团营销经理'等身份,从历史、政治、文化渊源等方面入手,强调其产品是'茅台集团某某酒'、'茅台某某酒',其品质不逊色于'贵州茅台酒',或称之为'茅台原浆酒'。更有甚者,直接称其产品为'茅台酒'。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我司声明,这些广告所宣传的产品,与'贵州茅台酒'存在本质区别。
上述广告,假借'茅台集团'的名义,利用广大消费者对'贵州茅台酒'品质、声誉的信任,非法使用声明人享有盛誉的'贵州茅台'和'茅台'的商标称号推销其产品,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影响恶劣。此类行为,不但严重伤害了'贵州茅台酒'的形象和声誉、侵犯了声明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集团名称专用权,更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声明人强调,'贵州茅台'、'茅台'等商标,系声明人的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声明人已将上述商标依法许可给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茅台股份')独占使用。未经茅台股份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
2014-2015年度,茅台股份仅授权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贵州卫视、湖北综合频道、上海东方卫视、深圳卫视、遵义经济综合频道等7家电视台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旅游广播电台等3家广播电台投放过宣传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广告。
此外,声明人和茅台股份2014年度未在其他电视台或广播电台投放过相应广告。此外,'茅台集团'是企业集团名称,依法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允许以其直接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如'茅台集团某某酒'等类似产品名称。
对前述广告行为,声明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前述广告未获得声明人的授权,涉嫌虚假宣传。我司提醒相关机构立即停播相应广告,并及时联系声明人磋商善后事宜。否则,声明人将依法采取有效手段,追究相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侵权责任。此举,不仅事关贵州茅台的声誉,也有涉相关法律的尊严。我司期望各界理解我们的立场,支持我们为澄清事实、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所采取的正当举措。
二、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贵州茅台酒'时需仔细甄别,留意外包装盒和酒瓶上应含有醒目的'贵州茅台酒'字样,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有前述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或推销,请积极向声明人咨询或提供线索。如已受广告误导造成经济损失的,请注意保留证据,可向消费监管机关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若有必要,声明人将提供适当的协助或支持。
三、未经声明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将'贵州茅台'、'茅台'等商标使用于其产品的生产、包装、销售、宣传等关联环节。对侵犯声明人商标专用权和擅自使用'茅台集团'名称的不法行为,声明人将依法严格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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