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发言摘登】刘振宇:完善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

■编者按:

现行仲裁法施行20多年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受案范围较窄、仲裁机构性质功能不明确、仲裁员相关规定不完善、与国际仲裁规则衔接不充分等问题,与形势发展和仲裁实践需要不适应。5月30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刘振宇:完善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

对完善仲裁程序谈三点意见。

一是分类设置仲裁程序。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反垄断、体育等新型纠纷与传统商事纠纷特点不同,不能完全适用传统商事仲裁程序,需要分类设置仲裁程序。建议仲裁法对商事仲裁普遍适用的程序作一般性规定,对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反垄断、体育等特定领域需要适用的特别仲裁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或者授权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予以规定。

二是完善仲裁司法审查。保密性是仲裁的原则,也是仲裁的优势。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也应当体现对仲裁特点和规律的尊重。建议在仲裁法中明确划定司法审查过程中信息保密与公开的界限。

三是规范临时仲裁。对当事人而言,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比,自主性更强,运作更加灵活,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征求意见稿在涉外仲裁中规定了临时仲裁,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态度。建议仲裁法修订中,对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参与主体的权限、仲裁程序的原则与责任、法律规定与仲裁规则的衔接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并予以明确。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刘振宇为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我国涉外企业纠纷为何大多选择境外仲裁?
聚力打造面向全球服务的亚太仲裁中心
仲裁前沿丨揭开临时仲裁的神秘面纱(上)
无讼阅读|仲裁 | 我国商事仲裁中间裁决制度的运行实践考察及思考——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为样本
观点争鸣:商事仲裁裁决两大救济途径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更具优势和更加国际化的贸仲委新仲裁规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凯湘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