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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慈总副会长被捕警醒慈善捐款须“善”用

2011年06月03日 15:45
来源:北京晨报


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以做慈善为借口非法吸储400万元,近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不由得令人深思"善款如何善用"这个现实话题。

现代慈善在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一个不错的起步阶段,可是,这些打着慈善之名的坏人坏事,凉了人们捐赠的热情,增加了人们的怀疑与观望。我们决不能纵容这样的"慈善伤害".

如何保证我们的善款不被玷污、不被贪污,用到该用的地方和急需的人,并做到过程和结果的公正透明?当下急需要做的是,有效防止慈善成为某些人沽名钓誉、牟利挣钱的"碗"或"ATM"(自动取款机)。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目前,我国在规范慈善事业的很多方面仍无法可依。由于认识还不一致,诸如《慈善法》尚未出台。希望此法尽快出台,动用政策和法律调控机制,规范慈善行为和慈善事业,特别是依法对善款管理和使用的严格审计,防止借慈善之名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用好已有的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就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等等。可见,对于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务必依法惩罚。

当下,尊重、执行和监察捐赠人的捐赠意向,是用好善款的保证之一。去年,曹德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史上最苛刻捐款"合同约定内容曝光,这是对完善慈善机制的倒逼。可以说,捐赠者的条件苛刻一些,更有利于公开透明,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捐赠,可以防止贪污腐败。

三是,我们在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时,要选准人特别是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的领头人。他们个人所彰显的道德和人格力量,对净化社会生态、培养公民特别是孩子们的公益意识、善良心态,至关重要。同样,如果烂掉了一个,负面作用也很大。

"善"用善款,是让我们慈善事业走好走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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