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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答疑
​八 卦 答 疑
2012-01-03 5页 3.9分 

教 学 部
1、测天气父母爻动若受重克是否无雨?
答:父母爻动若受重克仍然有雨,只不过是细雨如烟如雾而已,或须待去病得药之期而雨。 古人云:易爻不妄成, 神爻岂乱发。 盖神兆机于动, 动必有变之故。 测天时父母旺相而动有大雨, 有气而动有小雨, 休囚而动细雨如雾, 旺相暗动有小雨, 须视日月之力按量按期而推, 不可概言 有雨无雨!

2、力量大之静爻能克力量小之静爻吗?
答:力量大之静爻在未被冲动之时又没有特殊的组合难克力量小之静爻。静者如眠如卧, 纵 为忌物,凶如猛虎,而不能伤克他人;动者如行动之人,纵值赢弱,也能伤眠卧之人。而事之吉 凶成败,自有日月决之,日月如天,辖四时万物兴衰之权。凡占如得六静卦,主事体安静无变更 也,吉者恒吉,凶者恒凶。事体之变迁移易、非静爻所能为也!但静旺之爻若遇逢冲之日,也能 兴福作祸,行生克之权,乃因冲而动之故。
3、从爻位上讲,哪一爻的作用最大?
答:与用神邻近紧贴之爻作用最大。 不论是四柱还是六爻,都要考虑它们之间的空间组合差 异,如紧密度与亲密度、生益度与损耗度。在六爻中,论紧密度,一般是变爻对本位之爻的生克 冲合作用最大, 其次是本卦中与用爻紧贴之爻。 有人认为, 五君爻在爻位中作用最大。 其实五君 爻在爻象中, 和其他爻位一样, 只不过是代表一种特定的信息标志而已, 无所谓有作用大小之别。 此种谬论,学者切不可亦步亦趋,当尽辟之!

4、测婚姻如何取用神?
答:今人占婚姻,概以财爻推之,须不知物有万象,人有万事,岂可不分虚实表里而一例以 贯之!欲得近理,须明妻财之涵义。钱财,是我所用之物;妻妾,乃为我所使唤之人。古人把妻 妾视为已所拥有之财、支配之物,以及富贵的象征,所以妻、财二者并作一爻,自成一体。故已 婚者占,测婚姻当以妻财爻为用神;两情相悦者,已为我“所有”者,亦以财爻为用;未婚者欲 前去求婚, 占婚姻当以应爻为用、 为对方。 这是因为对方还非为我之妻财, 不在六亲之列的缘故! 又若向同学、同事、朋友求婚,是否当以兄弟爻为对方呢?非也!占姻缘乃你我之事,卜彼此之 情状,当恒以世为我,应为她(他)。如卜父子弈局,岂可以父母、子孙二爻定胜负呢?!照此 而论,六爻之中,父固当克子,岂不是普天之下皆父者胜,子者败吗?!卜父子弈局,乃占彼此 胜负之情状,亦当恒以世为我, 应为他!占男女之姻缘当与此同理! Δ然未婚者卜婚又当不可不 察财爻!虽然应爻可窥对方之情状 (如根据应爻所临之六亲、 六神、 神煞、旺相休囚、 生旺墓绝、 对世爻之生克冲合、动变、 旬空及阴阳之象等可察对方之情状), 但姻缘之成败必当察财爻之旺 衰。 此乃何故?因为未婚者行财运可知必是得财之时, 故知姻缘可成; 纵有世应相克相冲,或性 情不和,或志趣不一,也可得逼娶强拧之瓜!行败财之运必是伤妻之时,故知连理难成,纵得世 应相生相合,也是梁祝之盟,啼泪化蝶,陆唐之誓,空余遗恨。此中玄奥,若独执一爻以论之, 又怎能窥得尽人情世故,众生百态?!
女占婚当与此同理,应无疑也。

5、测子女之病,当子孙与官鬼力量相当时怎样断?
答:这种提问本身就不合易理,大概是提疑者未谙易理之故。 一卦之中,不可同时以六亲论 其吉凶,又以官鬼论其病症,如此而论,则大谬矣!譬如妻占夫病,若既以官爻论其夫,又以鬼 爻论其病,则要得夫健,必得鬼旺;要去其病患,又必得子孙伤尽官爻,则夫家性命又不保也! 是故病愈甚则鬼愈旺,鬼愈旺则夫愈健;病愈轻则鬼愈衰,鬼愈衰则夫愈危,试问普天之下,有 此理吗?!今人既以官爻等六亲论其吉凶,同时又以鬼爻论其病症,如占父病,不以鬼为原神, 反以鬼为凶物;占妻病,兄动劫财,不以鬼为救助,反以鬼为忌物;占夫病,不以鬼为卿家,反 欲去之而后快;占己病,得世持父鬼,不以鬼为身家性命之本,反却畏之如虎,所以不知易理, 则是非不分;是非不分,岂不误尽天下病疴之人!
病疴肇生,本阴阳失衡,五行不和之故。而占卜者却弃阴阳五行之理,而专究鬼爻,实在是 本末倒置,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如父占子病,若子孙爻克得太过,或泄得太过,或耗得太过, 或生得太过,那么这克、泄、生、就为子孙之病症所在,若要祛病健身,必得补偏救弊,或化其 克,或阻其泄,或补其耗,或抑其生,方为有病得药之理,而占卜之人岂可废弃阴阳五行之理, 论六亲之凶吉而执定以鬼爻论其病症,是大错特错的!
然研易者又不可不知, 鬼爻之体象自有妙用, 不可偏废! 若病症不明, 难以用药, 指定而卜, 专以查其病因,或占延医,或占药石之疗效,则专以鬼爻为症状,子孙则为医师,或为药石。因 为指定而卜, 鬼爻而六亲意义要领毫不相干! 须知占病症与占凶吉事体性质不一, 其理天壤之别, 二者岂有相混之理?!
研易之人必当彻悟此理,方不误于天下之病者也!

6、当医师者测今日有多少病人来就诊,以何爻为用神?数目、病种、方位等如何确定?
答:取应爻为用神, 切不可取鬼爻。因为所测量的对象目标在于其人而不在于其病。 譬如夫 占妻病,仍当看财爻,父占子病,仍当看子孙,皆不能因其病而视为鬼爻。
其数目可根据爻之五行生成数而论之。如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等,然又不可不别 旺衰。旺相者加倍,休囚者减半,若旺相有制,休囚有扶,又当以本数断。若用爻重叠,又须以 其多现之爻点其数而定之, 如卦中只有用爻一位, 可以五行数推, 如主、 变卦中及日月用爻多现, 即以现有几爻断其几位。
病种、方位属多人信息,一卦难定,可依时间先后按分占之法而得之。
7、终身卦测婚看应爻还是财爻?具体结婚日期怎样断?
答:终身卦测婚不论已婚未婚, 属于预测终身固定信息, 只须看财爻不论应爻。 若专占婚姻, 未婚者求婚若有具体所指对象时才论应爻,无具体所指对象只可论财爻。 (占婚姻取用法请参看 问答题 4)
具体结婚日期按断应期法断之。如静旺待冲、冲待逢合、绝待长生、空待出旬、破待填实、 合待冲开、动逢合住、墓待破墓等等,不一而足,远断年月,近断日时,要知应期大法,有病得 药之处。
另外, 终生卦的起卦法一般以摇卦法较为准确可靠, 以人的出生年月日时起卦法因无所应验, 故未被人们所采用。最近易学界推出了一种以人的生年干加月、日、时起卦法断终生的观点, 但 遗憾的是在实践中却因应验率较低而无实用价值,故读者宜慎用之。

8、测火灾能取火爻为用吗?
答:测灾害、 祸患理当取鬼爻为用, 切不可以爻之五行而决之。 今人测火灾有取火爻为例者, 以此推之, 春夏木火当令, 秋冬金旺水狂, 岂非火患频聚于春夏而匿迹于秋冬吗?! 以世事论之, 数九严冬,天寒地冻,百姓皆欲生火向暖,驱寒解冻,正是火患频生之时,我们岂能熟视而无睹 呢?!
又如占水灾,以彼之论,又固当弃官鬼而独取水爻为用,以此论之,岂非水患止于春夏,绝 于四库,而独泛滥于秋冬吗?其理谬误至此,可谓是已不言自明!
任何一门学科语言, 对一个客观事物较为完整的描述, 离不开定性与定量两个基本要素, 六 爻纳甲预测学便是运用六亲之别作为定性标准, 五行旺衰作为定量依据, 将定性与定量两个要素 统一于卦爻之中, 完整地描述着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 如测火灾、 祸患, 固当以官鬼作为其定性 标准, 爻之五行旺衰作为定量依据, 则事之机兆迁变尽显卦中, 一目了然。 若以爻之五行来定性, 则爻之所纳六亲莫非皆一无所用了吗?!

9、用六爻法测丢失,如为彩电、大哥大等,用神是父母爻,但财官是否也可作用神?用神是否 也可活用?
答:测失物,如为彩电、大哥大等,用神当取财爻,不可取为父母爻。占失物,如何取用, 当须视失物的本质特征而定, 用神的分类有其特定的本质含义,虽可活用, 但绝对不可乱用。 

用 神分类的含义一般有以下几种:

妻财爻:代表我所支配、使用之物,我所使唤之人及养命之物等。如财物、妻妾、奴婢等。
父母爻:代表我之长辈、师长、主人、文书、消息或具有庇护、承载作用的物体(如衣物、 舟车等)。
兄弟爻:代表与我有某种社会关系的同辈或同类。
子孙爻:需要我抚养、教导、庇护、饲养以及与其类属的人或物;或解忧、避患、制煞、惩 凶之人事因素。
官鬼爻:约束、 限制或规范我之思想和行为, 或危害我之安全和利益的人或事物, 以及功名、 官爵等等。

以上分类,仅为概分,寥寥数语,实难以囊括世间万事,读者取用之时,应透过表象而悟其 实质,方不致于迷于误途!
然读者可能又有疑问, 既以我所使用之物而视为财爻, 而衣物、舟车亦皆为我所用之物, 为 何舍其财爻而独钟于父母爻?此理甚明, 衣服、 舟车虽为我使用之物, 但我之所以需要它,是因 为它们具有庇护和承载的功能, 使用它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它们的庇护和承载的作用, 所以固当取 父母爻为用。但如使用手表、镜子等器物,以及妻妾、奴仆等人,情形就大不一样了,手表、镜 子等物却反需要我的珍惜和爱护, 妻妾、 奴仆更需要我的庇护和保护, 二者悬殊至此, 财父两爻 岂有相混之理?!

读者可能仍然疑惑不解,问主人占仆固当取财爻为用,而为何仆占主人却又当取父母爻为 用?即以“我克者为财”, 按理当有 “克我者为官” 之论, 为何又舍官爻而取父爻呢?要明其说, 须审其理。 主人占仆, 视仆为已所支配使唤之下人:仆人占主, 视主为给养、 庇护及生存之依靠, 二者所求不一,各取所需而已!

取用固当有一定之理,然又不可教条僵化缺乏变通。如占雨伞,以其遮风挡雨的庇护之功, 固当取父母爻为用, 但当其存放店铺作为商品出售时, 又当须以财爻为用。 此为何也?其中之理, 须细究之。
凡经过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一件合格产品, 当其作为商品交换时, 必当具备两个方面的要素, 即凝聚在商品中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代价 (即社会的平均劳动时间和 强度),使用价值是价值存在的前提和载体,二者始终不可或缺地统一于商品之中。因此,当雨 伞在店铺之中作为商品出售时, 其作用是为了实现商品交换, 卖主的动机是为了利用商品的价值 来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 此时, 作为商品交换的雨伞不是为了实现遮风挡雨的庇护作用, 故不能 取父母爻为用, 其本质和店铺中的其它物品一样,都是商品,故当取财爻为用。 这时雨伞的价值 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而其使用价值 (即庇护作用) 却处于非常次要的附属地位。 当雨伞实现商品 交换以后, 不再是商品, 在买主的手中,雨伞便开始发挥它遮风挡雨的庇护作用, 这时雨伞的使 用价值便上升到了主导地位, 而它的价值便下降到一种极其次要的隐性地位, 买主很少再去关心 它的价值, 故此时的雨伞当取父母爻为用。其它情况如衣服、舟车等物品当依此而类推。 由此而 知,取用固当透过表象视其本质,抓住主要矛盾,方无毫厘之失,以致千里之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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