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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期间费用与所得税

B企业按其预计营业额计算的业务招待费应列支12万元,否则其超支额须列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交纳所得税。可是,B企业在当年的5月底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额已达10万元,为了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将招待费压缩到12万元以内,经过经理和会计人员商定,以报销劳保用品为名套取现金,用于业务招待费支出。会计人员随即从某劳保用品商店要到了几张空白发票,自行编造填列有关数据,共计18万元。会计人员依据这些伪造的发票,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套取现金18万元,全部以个人名义存储,专门用于压缩业务招待费的超支。

案例要求:

(1)请作出对于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

(2)清查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怎样进行查处?

案例提示

(1)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清查人员应询问劳保用品保管员,对账面登记的劳保用品与仓库中的劳保用品的购进与发出进行核对。查出问题后,应强令B企业补交所得税,调整账面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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