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评判标准中,靠边停车是一个考核指标很明确的考核项目。
在完成这个考试项目时,车辆是在允许停车的实际道路上临时停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五十六条中'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考试评判标准:
考试时停车后,车身不得超过道路右侧边缘实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车轮辗轧道路边缘实线或接触路缘)不合格;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实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厘米不合格;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实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厘米,未超出50厘米扣10分。
在道路上,机动车临时停车时使车身尽量贴近道路右侧边缘,既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影响,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车辆安全也是一种保障!司机不可能永远坐在车上,也会有骑行与走路的通行方式,换位思考,亲身感受到路上违规停放的车辆给别人带来的不便,就可以理解考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驾驶者在学车时就养成安全行车的意识与应具备的控车能力。
在一些驾驶培训教材中,确实有“要求离路边30公分”的内容,后面少了“以内”两个字,表达的不严谨。考试时离路边20公分更好,离40公分会扣10分,关键在于会不会影响考试结果。
考核靠边停车时,有的评判标准与实际开车差异比较大,比如要求中途不准停车、不允许压线蹭路牙、不允许倒车调整,都有不合情理的地方,但是没有办法,为了通过考试只能按标准去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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