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创作
“演绎”原指一种科学领域的推理方法,是指从普遍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从而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笔者借鉴一些书法理论家的论述,对书法创作之“演绎法”作了一个定义,即为依照所临碑帖的一般原理——点画形态和结构特征以及章法格式等,用不同于原帖的内容,如文字字体、形式内容等进行演绎,从而获得具有某种风格的书法作品。
演绎创作应具备三个特点:
一、借鉴意识。演绎法比集字法向前迈进了一步,其中包含了演绎法与集字法所具有的递进关系,它们都是在对原帖“临摹”并有较强把握能力之后的一种创作。演绎法不会摒弃集字法所有的技能,如集字时每一个字尽可能多选几个,以备调整使用;根据尺幅大小,对重新创作的字或放大或缩小,书写时将笔法、结体、章法、墨法协调一致,使整幅作品气韵连贯、浑然一体,以达到形神兼备等。
二、相近原则。演绎法的借鉴方式还在于寻求与原帖风格面貌相似或者相近的字帖,作为推理素材,并加以运用。例如,对《白氏草堂记》进行演绎创作,不妨参考书家与该作创作时间比较接近的《弟子职》和《西铭帖》等。演绎创作由于其文本内容、字法乃至结构形态均有参照,其创作比集字法更进一步,难度适中,重点是在于还原原帖笔画、结构、章法等。如图一为参考《弟子职》而进行的演绎创作,图二为参考《西铭帖》的演绎创作。当然,任何书法学习都有一个循序渐进和熟能生巧的过程,假以时日,当书家完全掌握原字帖风格特征与书写技能,由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之后,演绎创作则可以跳出相近字体的框架约束。比如,将《峄山碑》《三坟记》书写为邓石如风格作品,其参考意义更多为借鉴其篆法,而非笔法结构。再者,若将原本是楷书或其他字体的书作作为参考创作出篆书风格的作品,其借鉴就基本限于文本内容和章法形式了。图三为参考纪晓岚联的文本内容演绎创作。
图一
图二
图三
三、转换意识。演绎创作将近似的字帖做素材,创作出与临摹字帖相同风格面貌的书法作品,其中转换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具体言之,在转换创作时,将临摹时积累之字帖的点画、偏旁、结构等基本特征,嫁接渗透到近似字帖中去,以不能脱离原帖的风格与面貌为前提。在转换中,不能将每个字孤立起来,而是要有字组的概念,将字组作为一个单元创作,同时注重几个字之间的笔意协同与连贯,以体现字组间的速度节奏变化、线条粗细、墨色层次、书写状态等。唯有将字组变化有机结合并自然表达,先成组,后成篇,才能称之为转化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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